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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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 條. 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四十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五百公斤以上物品,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運輸路線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0/08/1621:31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109年03月02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63年10月30日  第七章 物料搬運與處置   第二節 搬運第155條 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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