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防護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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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防護管制的核心宗旨是以專業的輻射安全管制與稽查,保障人員及環境之輻射安全。

管制之標的包括核子設施、醫療機構、學術機構、工業、農業等單位所 ... 網站導覽|首長信箱|RSS|電子報|English 請輸入關鍵文字 首頁> 輻射防護 ::: 輻射防護 申辦專區 輻安管制 下載專區 查詢服務 輻防及輻安測驗 日本福島核災含氚廢水 輻射防護分區訊息 ::: 輻射防護 更新時間:2021-12-3017:31 輻射防護管制的核心宗旨是以專業的輻射安全管制與稽查,保障人員及環境之輻射安全。

管制之標的包括核子設施、醫療機構、學術機構、工業、農業等單位所使用之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保護之對象包括從業人員、接受放射性診斷及治療之民眾、一般民眾及週遭之環境。

為了確保輻射應用之安全,輻防處對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生產、銷售、輸入(出)、安裝、使用、停用、轉讓及永久停用等輻射作業,以及相關之操作人員、輻射防護人員,均透過嚴謹的證照及許可制度予以管制,藉由強化各輻射工作場所自主管理,合理抑低輻射工作人員劑量,增進輻射醫療品質,並利用網路系統提供業者便捷之申辦服務,以提升國內輻射安全管制水準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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