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式民主, 直接民主, 間接民主@ 文要密察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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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藉以討論積極民主參與的模式。
3. 直接民主:我國公民有創制權、複決權,以公民投票法規定之。
直接 由人民創制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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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11604審議式民主,直接民主,間接民主?政治學RE:審議式民主
剛好審議式民主昨天我的老師也有特別提到.
審議式民主有許多人會拿公民投票來當它的例子,
這裡補充一點,審議式民主跟公民投票不能畫上等號,
因為審議式民主強調,公民的參與,討論過程,有沒有結論其實並不重要,
因此與公民投票當中的創制,複決有著很大的區別喔~
整理一下:
1.審議式民主有公民討論、與不同利害關係人的協商過程.
2.審議式民主有人認為就是公民投票的理論基礎,但是其實審議式民主
只是學術界的一種理論,所以審議式民主應該解讀成一種理想型>>
>對於代議民主政治體制發展的一些限制提出反省,並逐漸建立相關
理論,藉以討論積極民主參與的模式。
3.直接民主:我國公民有創制權、複決權,以公民投票法規定之。
直接
由人民創制法律內容、創制立法的原則、複決國會議決通過的法案、
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
公民投票的程序:先由國會議決通過,再由人民以多數決方式決定的
法律、重大政策。
(提案人數:最近一次首長選舉選舉人數千分之五>>連署人數最近一次首長選舉人數百分之五>>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門檻高),即為通過。
)
4.間接民主:我國公民有選舉、罷免權,公民透過選舉選出代議士以及
政府,而這些經由選舉產生的統治者即有合法的民意基礎來制定法律
以及價值的權威性分配。
*5.*間接民主與審議民主的不同點:
(1)假定不同:前者假定人的偏好都是固定的(難以變遷的);後者則
假定人的偏好是可以變遷的。
(2)民主實現的方式不同:
A."加總民主"認為在現實生活中根本不可能產生全意志,因
此產生了以"多數決"結果來取代全意志。
這叫做多數決
民主。
B.審議式民主透過反覆地理性對話、溝通來追求"共識基礎
"。
(3)相關資訊的了解程度:
間接民主是人民選舉出了制定政策的統治者、代議士之後,人
民就比較少關注了,因此間接民主的公民對於資訊的了解程度
往往比較缺乏;審意民主則強調公民應該有被告知有關公共
事務相關資訊的權利。
(4)公民對於政策的實質影響能力:
間接民主選出的政府、代議士便有合法的權力來制定政策;然
而審議民主認為公民應對公共政策的具有實質的影響能力。
*6.*直接民主與審議民主的不同點:
1.直接民主在我國公民有創制權、複決權,以公民投票法規定之。
直接由人民創制法律內容、創制立法的原則、複決國會議決通過
的法案、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評論:實際上公民投票有沒有經過廣泛的民意討論我們不得而
知,很可能直接民主只是一種精英形塑的民意。
2.審議民主:論者認為,公民應該被當成民主政治的政治實體,應
該"被告知"有關公共事務的相關"資訊",並透過可接受的
程序進行"討論"。
公民對於公共政策的推動、評估以及決策具
有實質影響能力。
PS民粹式民主:指的是擅長於使用語言文字來慫恿選民的某些政客,透
過演講等政治傳播的方式與公民接觸,進而塑造某種民意,但是這種民
意往往是這些政客的個人的想法,(..民意塑造與精英..)
有名的例子,希特勒當年得不到國會的認同,轉而透過與公民的演講,對德國公民塑造一種德國傳奇的願景.由於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人民受到的情緒壓抑,反而希特勒受到了大多數人民的支持,於是舉辦好幾次公民投票,最後希特勒也拿著這些公投結果,也就是對他的支持與聲望,要求國會解散,德國便開始了獨裁的統治.
整理一下:
1.民粹式民主有直接民主,舉例:希特勒以公民投票獲得人民的支持.
2.民粹式民主沒有人民的政治討論的過程,只是統治者個人理念的實
踐.
這也是民粹式民主跟審議式民主不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