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契約之種類有哪些? 2020/09/23 - 東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統包契約則係由業主將整體工程之規劃、設計、採購、乃至於完工後之保固等等,經由一次性之發包,交由同一承包商負責。

統 ... 會員登入 會員登入 忘記密碼? 會員登入 忘記密碼 如驗證碼看不清楚,請點選圖片更換驗證碼 發送驗證信 各類合約撰擬>工程及採購契約 各類合約撰擬 工程法律實務▼全部工程法學堂工程管理政府採購工程爭訟文創及投資▼全部智財侵權娛樂法律品牌授權及管理商標營業秘密著作權專利公司治理▼全部法令諮詢證券交易法盡職調查股權設計勞資爭議民刑事▼全部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消費爭議家事訴訟債務清理保險爭議暨訴訟不動產▼全部不動產賣賣爭議不動產投資都市更新各類合約撰擬▼全部一般合約工程及採購契約商務契約科技契約大陸經商合約連鎖加盟合約國際投資合約律師專欄▼全部賴忠明律師-藝術與法律專欄加盟連鎖法律專欄法學快報傳承家族知識期刊-電子書系列 工程契約之種類有哪些?2020/09/23 ←返回 案例 工程契約之種類有哪些? 工程的型態多樣,且業主的需求亦不相同,因此,依據業主之不同需求,實務上發展出各種工程契約之類型。

以下分別介紹常見之發包方式及契約類型。

一、以發包方式區分 (一)總包契約 總包契約為傳統工程契約之發包方式,由業主將整體工程區分為「設計包」及「施工包」,就設計部分發包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等專業單位負責設計,而就施工部分則發包予承包商,由承包商按業主所提供之圖說及施工規範進行施作。

亦即,總包契約工程是由設計、施工循序漸進,分階段進行,其工程之進行階段,由業主自行辦理。

(二)統包契約 統包契約則係由業主將整體工程之規劃、設計、採購、乃至於完工後之保固等等,經由一次性之發包,交由同一承包商負責。

統包契約於採購法及營造業法均有明文規定,此可參照採購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前項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及營造業法第3條第1項第6款:「統包:係指基於工程特性,將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安裝等部分或全部合併辦理招標」之規定。

(三)聯合承攬契約 聯合承攬為數個獨立承包商,為共同承攬同一工程,而締結共同承攬契約。

依營造業法第3條第1項第7款規定:「聯合承攬:係指二家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共同承攬同一工程之契約行為。

」 二、以計價方式區分 (一)總價契約 總價契約是指業主與承包商約定,若承包商依約完成工程時,業主即應依契約約定總價計付工程款。

因此,除非另有契約變更或情事變更等而應增減工程款之情形外,「契約總價」即為「結算總價」。

採購契約範本第3條第1項第一款規定:「契約價金之給付,得為下列方式: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即為此種契約類型。

總價契約之價金原則上不予增減,故工料漲跌或實作數量與契約預定數量差異之風險主要將由承包商負擔,但採購契約範本第3條第2項亦定有調整之方式可供參考、使用。

(二)單價契約 單價契約即「實作實算契約」,該類契約通常會以詳細價目表載明工作項目、數量及單價,承包商完工後,即按照價目表內約定之單價及實作數量結算工程款。

此類契約締約時之總價僅為預估,與最終依實作數量結算之金額通常不同。

採購契約範本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全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即為此種契約類型。

單價契約以實作數量結算之計價方式似屬公平,但因訂約時契約預估數量,有可能影響承包商成本及利潤之評估,如契約預估數量與最終實作數量差距太大,則可能發生依契約原定單價給付反而不公平合理之情形,因此,採購契約範本第3條第3項亦有調整之方式可供參考。

  解析 更多與工程及採購契約有關知識 工程契約之一方當事人只能有一人嗎?2020/09/16 READMORE 於工程契約中,業主除了付款義務外還有無其他義務?2020/09/18 READMORE 工程契約之權利義務是否得轉讓予他人履行2020/09/11 READMORE 何謂「一式計價」項目?一式計價項目金額可否請求調整2020/10/29 READMORE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