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中國大陸地區代表選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簡稱全國人大代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集體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國家權力[1]。

依照現行八二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規定,全國人大代表每屆任期為5年,即從每屆全國人大舉行第一次會議開始、到下屆全國人大舉行第一次會議為止;補選代表的任期,從補選產生之日到本屆人大任期屆滿為止[2]。

目次 1緣由 1.1中國大陸地區代表選舉 1.2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選舉 1.2.1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 1.3台灣省代表選舉 1.4中國人民解放軍代表選舉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分配方案 3權利 4義務 5歷屆全國人大代表名單 6知名全國人大代表 7批評 7.1富豪雲集 7.2政治花瓶 8參考文獻 9參見 10外部連結 緣由[編輯] 參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根據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構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三千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具體分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3]。

全國人大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

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大的任期;在非常情況結束後一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

全國人大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集。

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大會議。

中國大陸地區代表選舉[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人大代表為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混合選舉制度。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全國人大代表,由相應省級人民代表大會間接選舉產生。

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選舉[編輯] 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由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的中國公民產生。

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編輯] 全國人大的36名港區人大代表由「港區人大選舉會議」選舉產生,該選舉會議的成員由參加過上一屆港區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上一屆港區全國政協委員、本屆港區行政長官本人及其選舉委員會委員其中的中國公民所組成。

該選舉會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主持召開,並根據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的提名選舉其會議主席團以及常務主席(多由港區行政長官出任)。

主席團確定提名時間和選舉時間,選舉會議成員將在提名時間截止前進行提名。

有意參選的人需取得十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的提名方可成為「候選人」,若候選人人數較多則需進行預選從而決出「正式候選人」以保證候選人比應選名額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差額比例進行差額選舉。

也就是說,選舉會議主席團應至多保留54名正式候選人進行最終港區人大代表的選舉。

最終,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舉會議成員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若過得票過半數者超過應選人數則得票數獲多者勝利。

選舉會議主席團公布結果並將選舉出的36名港區人大代表以及數名補充委員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報告以確認代表資格,而後正式公布代表名單。

台灣省代表選舉[編輯] 參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台灣省代表團 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認為台灣是其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台灣地區並未實際屬於或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領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台灣省代表暫時選舉代表13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台灣省籍同胞組成的協商選舉會議選舉產生。

該協商選舉會議由122人組成,選舉採用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選舉13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台灣省代表團成員,剩餘的又成為全國政協委員,這120多位代表的至少一方父母為台灣地區籍,主要生活、學習或經商於大陸地區,這122個代表在所有的除西藏自治區外的省級行政區有擁有代表的配額。

中國人民解放軍代表選舉[編輯] 中國人民解放軍全國人大代表,由各總部、大軍區級單位和中央軍委辦公廳分別召開軍人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分配方案[編輯]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分配方案[4] 省級行政單位(人民解放軍及其他) 名額(名) 北京市 42 天津市 33 河北省 116 山西省 61 內蒙古自治區 53 遼寧省 94 吉林省 58 黑龍江省 84 上海市 50 江蘇省 138 浙江省 84 安徽省 104 福建省 62 江西省 76 山東省 162 河南省 159 湖北省 108 湖南省 110 廣東省 151 廣西壯族自治區 85 海南省 21 重慶市 55 四川省 137 貴州省 66 雲南省 87 西藏自治區 17 陝西省 65 甘肅省 49 青海省 18 寧夏回族自治區 18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56 香港特別行政區 36 澳門特別行政區 12 台灣省 13 中國人民解放軍 265 其他 255 權利[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有[5]: 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權利; 提出人事罷免案的權利; 提出質詢案和進行詢問的權利;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

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對圍繞人大審議議題及有關內容,有視察的權利; 在出席全國人大會議和執行其他屬於代表職務的時候,國家和社會應根據實際需要為代表提供物質保障。

義務[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有[6]: 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行使職權,保守國家秘密,並且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同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的聯繫,聽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歷屆全國人大代表名單[編輯]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知名全國人大代表[編輯] 申紀蘭(女,全國勞動模範,第一至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帕巴拉·格列朗傑(第十一世帕巴拉活佛,第二至五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八至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第三至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批評[編輯] 富豪雲集[編輯] 人大中雲集大量中國的超級富豪。

2018年,追蹤中國富豪財富的研究機構胡潤百富指出,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有152人的財富超過20億元人民幣,他們的淨資產總額高達4萬多億元人民幣,比前一年3.5萬億的總資產增加了近五分之一,如馬化騰和李書福。

而中國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17年中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5974元。

[7] 政治花瓶[編輯] BBC中文網批評兩會為政治花瓶、橡皮圖章。

政治文明需要把公權力關進籠子,而兩會把人民的意志關在籠子裡[8]。

2017年3月,全國政協委員崔永元在全國政協提案要求追究農業部在轉基因食品監管上失職的責任,但他在微博上發的有關提案帖子遭刪除。

崔永元發微博稱「實話好難說」,並指刪除其提案是給人民政協制度抹黑。

[9]。

參考文獻[編輯]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第三章第一節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第二條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的第三章第一節第六十和六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第四章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第四章第十六條 ^權威發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中國人大網.2017-04-02[2020-09-03].(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第二章,及第四章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第四章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 ^中國人大政協堪稱中國超級富豪俱樂部.美國之音.[2019-08-27].(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20).  ^点评中国:花瓶里外的风波与风暴.BBCNews中文.2014-03-17[2021-07-23].(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7)(中文(簡體)).  ^不做“政治花瓶”:说了实话的政协委员.美國之音.[2021-07-23].(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7)(中文).  參見[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題 政治主題 人物主題 國民大會代表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全國政協委員 全國政協常務委員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外部連結[編輯] 中國人大新聞--人民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中國人大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閱論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憲法和法律規定 憲法(條文) 基本法律 選舉法 全國人大組織法 全國人大議事規則 立法法 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法 歷屆全國人大代表、常務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 第一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 第二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 第三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 第四屆(代表、常委會) 第五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 第六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 第七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 第八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 第九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 第十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第四次會議) 第十一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 第十二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 第十三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第三次會議、第四次會議、第五次會議) 第十四屆(代表、常委會、專委會) 各代表團 各省級行政區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慶市 河北省 山西省 遼寧省 吉林省 黑龍江省 江蘇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東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廣東省 海南省 四川省 貴州省 雲南省 陝西省 甘肅省 青海省 內蒙古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西藏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 台灣省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 常務委員會制度法規 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 主要職權 解釋憲法 違憲審查 部分修改和補充基本法律 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 解釋法律 解釋特區基本法:香港、澳門 組成人員 委員長會議成員 委員長 副委員長 秘書長 常委會委員 工作委員會 法制工作委員會 預算工作委員會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 澳門基本法委員會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香港特區籌委會預委會 辦公廳 秘書局 研究室 聯絡局 外事局 新聞局 信訪局 人事局 離退休幹部局 機關事務管理局 機關黨委 機關紀委 機關工會 機關服務中心 人民大會堂管理局 人民大會堂 賓館 會議中心 培訓中心 信息中心 全國人大圖書館 《中國人大》雜誌社 機關採購中心 全國人大機關辦公樓 西交民巷23號 公文刊物 決定 公告 公報 工作報告 其他 黨組(機關黨組) 立法規劃 工作要點 立法工作計劃 監督工作計劃 代表工作計劃 調查委員會 香港特區籌委會 澳門特區籌委會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 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 各專門委員會 民族委員會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財政經濟委員會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外事委員會 華僑委員會 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 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社會建設委員會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預算委員會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oldid=71964550」 分類:​全國人大代表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語言 新增連結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