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依本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申請複審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審議費、分級證明費及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複審之理由。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文化部>影視出版目
第3條
依本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申請複審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審議費、分級證明費及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複審之理由。
二、中央主管機關原核發之分級證明。
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相關法條
延伸文章資訊
- 1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 2公告資訊 - 【彰化縣政府- 新聞處】
「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經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修正公布施行,將電影片與其廣告片之級別新增「輔導十五歲級(輔15級)」, ...
- 3電影分級制度-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4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經審議核准分級之電影片、電影片之廣告片,分為下列五級:. 一、限制級(簡稱「限」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觀賞。 二、輔導十 ...
- 5中央現行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行政/新聞/電影 · 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 中華民國77年1月1日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文化部文影字第1042035009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