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依本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申請複審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審議費、分級證明費及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複審之理由。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文化部>影視出版目 第3條 依本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申請複審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審議費、分級證明費及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複審之理由。

二、中央主管機關原核發之分級證明。

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相關法條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