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條法律反擊職場霸凌、申訴辦法及... - Zi 字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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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者有可能涉及刑法上恐嚇罪、公然污辱、誹謗或強制罪等。
勞工因「職場霸凌」導致勞工生命、身體或健康損害,可以請求雇主依民法第227條、227條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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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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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正視職場霸凌》,筆者張勳慶在文中提到:「一定會深信職場霸凌的暗黑存在,一如黑洞永存宇宙,因為職場是人和權力與利益的結合,而人性中本就是善惡並存。
盛氣凌人、頤指氣使常見,小圈圈和老屁股拉幫結派橫行[….]有些長官不是被其拉攏,便是息事寧人自保[…]許多職場中人,往往因個性內向、厭惡油滑奸巧,或不善與人拉扯攀附,而成了待宰羔羊,再不然便是孤鳥,這對於一心想用人性中黑暗面,操縱權力去玩弄排擠的小圈圈或掌權者,有了一張不合群和非我族類的標籤可貼,然後對上級打小報告,讓其上班有如一場職場獵殺,並對人性感到失望,喪失工作熱情。
」
職場霸凌存不存在,就好像沒有見過鬼的人,不相信世界上有鬼,大概就是這麼一回事。
很多公司都會有所謂的小團體,如果你的出現是去補公司的職缺,交接情況當然單純許多,又如果你的職缺不是什麼肥缺,血淋淋的競爭也就不容易出現。
但如果剛好你的出現可能會擠掉公司另一個同事的工作(二選一的競爭,又如果對方是你的前輩)就另當別論。
小圈圈或背後中傷的排擠手法非常常見,校園有,職場當然也有。
不擅長表達或拉攏群體關係者,當然進公司時容易相對吃虧。
「職場霸凌」的定義?上司或雇主利用權利濫用或怠於行使監督權限,縱容其他員工以積極或消極方式造成對於勞工持續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之員工承受身心壓力,包括但不限於肢體暴力、言語暴力(威脅、欺凌、騷擾、辱罵等)與性騷擾(如:不當的性暗示與行為等)等。
職場新鮮人必看:「職場霸凌」法律
嚴重者有可能涉及刑法上恐嚇罪、公然污辱、誹謗或強制罪等。
勞工因「職場霸凌」導致勞工生命、身體或健康損害,可以請求雇主依民法第227條、227條之1及同法第483條之1等債務不履行規定賠償其損害,並得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雇主對於勞工生命、身體、健康負有預防危險之義務,亦負有防止其他勞工或同事對於勞工進行霸凌行為
民法第483條之1規定:「受僱人服勞務,其生命、身體、健康有受危害之虞者,僱用人應按其情形為必要之預防。
」及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3款及第6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
3.」「職場霸凌」亦為職業災害之一種類型,勞工因遭遇「職場霸凌」之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包括「自殺」)、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予以補償。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21之1條規定:「被保險人罹患精神疾病,而該項疾病與執行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病。
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章之1「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措施」的第324-3條規定,雇主應採取措施條目且做成執行紀錄並保存3年,包括:一、辨識及評估危害。
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四、建構行為規範。
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
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
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者,須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僱用勞工人數未達100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
5.經勞動檢查發現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情事,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會依同法第45條處罰鍰新台幣3-15萬元。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明文規範:雇主應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其中規定雇主必須要預防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即雇主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發生前述情形,雇主有採取必要措施以預防「職場霸凌」之義務。
6.「職場霸凌」之性騷擾部分,雇主有上開法律責任。
雇主及同事有性騷擾行為,也可能構成性騷擾防治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且依《性騷擾防治法》要求雇主應採取必要之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措施,並有針對雇主未採取必要措施加以處罰及給予被害人求償之機會(參見該法第7條至第11條規定)。
7.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處以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8.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9.刑法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10.民法第18條
侵害人格權,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Q:向雇主反映受到「職場霸凌」,公司當作私人問題不處理,該怎麼辦?
A:有涉及民事或刑法部分,建議可逕循司法途逕解決,或向警察機關通報處理。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範雇主為預防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
遭受到職場霸凌時勞工可向雇主申訴,且雇主依法令規定是要作出預防措施以及訂定相關處理流程的,若雇主未依規定辦理,勞工可以向勞動檢查處申訴。
台北市勞動檢查處官網https://lio.gov.taipei/
★職場霸凌法律諮詢-勞動局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義務律師諮詢時間如下:
1.面對面諮詢:每週三、五下午一時三十分於本府勞動局服務臺受理登記報名,下午二時至五時提供服務。
2.電話律師諮詢:每週一、二及四下午二時至五時,臺北市境內撥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分機7019。
職業安全衛生法:https://goo.gl/YzYKwb
★搜證提醒:「職場霸凌」導致勞工精神疾病之認定,容易有爭議。
關於「職場霸凌」種類、內容及時間,及工作內容,如工作時間表和工作項目、工作量、工作難易度以及從事該工作的時間等之相關事證,均須由勞工主張「職場霸凌」提出者。
可事前蒐集相關書面、錄音或影像資料,並使用攝影機至工作場所,將工作場所及工作情況進行錄影紀錄。
職場霸凌判決
<2011新聞>職場霸凌被罵白痴憤辭涉「重大侮辱」男獲賠40萬
歐艾斯保全公司科長林詩超遭經理臧若昀辱罵「白痴」、「智障」憤而離職,卻被公司以曠職為由解僱,林男事後提告求償資遣費4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林男遭遇符合《勞基法》重大侮辱事由,可片面解除勞動契約,昨判保全公司要付40萬元資遣費。
林詩超昨受訪表示,他在公司工作16年,疑因新團隊來而被整肅,還抨擊:「被人羞辱罵髒話,上面回應卻是『請自行調解』,根本不管我們死活,留下來沒意義,很委曲。
」判決指出,林指控去年4月起,不但飽受經理臧若昀藉故羞辱「你程度很差,是小學生嗎?」接下來4個月溝通業務時,也常被臧若昀辱罵「他媽的!白痴」、「你是智障嗎?」
老闆介入調解後,雖將臧若昀解僱,卻以兩人糾紛造成同仁困擾為由,要求林詩超向同仁道歉,林男認為錯不在他,憤而離職,事後公司認定林男曠職,拒付資遣費。
歐艾斯保全辯稱,林詩超無法舉證臧若昀罵他,公司也未強迫他辭職,但因歐艾斯一名協理證稱,經常聽到臧若昀辱罵林詩超,法官認定已構成重大侮辱,昨判歐艾斯敗訴。
律師洪宇均表示,《勞基法》明定若有6項重大事由之一,勞工得不經預告,逕行解除勞動契約,其中「受僱主重大侮辱」,是指僱主或主管言行造成勞工人格貶抑,勞工若因此離職,公司仍須依法支付資遣費。
勞工得逕行離職事由
◎簽勞動契約時僱主有隱瞞欺騙情形,致勞工權益受損
◎受僱主及其家屬或代理人施暴、重大侮辱
◎工作有危害健康之虞,要求僱主改善無效
◎僱主或代理人、其他勞工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
◎僱主無故不付薪或付不足薪水
◎僱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損害勞工權益
資料來源:《勞基法》
討論到職場,很多人喜歡討論學歷。
我的看法是,學歷或許可能關鍵性地影響一個人學習的速度,但還是需要學習,畢竟校內和校外所需的技能肯定會有灰色地帶。
一個剛畢業生再聰明也需要被培訓,不過有的上司或公司卻愚蠢地希望新人一進公司都不用教不用學就立馬上手上崗。
當然,也會有很多上司面對學歷條件比自己優秀許多的後輩抱持備受威脅的立場,因為害怕被取代而克意刁難對方。
而犯錯讓下屬背的日劇場景更不是連續劇場景,小編的同學就碰過一模一樣的事。
針對職場「是不是大家都表面好,暗地捅?」的話題,PTT網友回應「mc3308321:偏偏職場就是顛倒是非的地方,略懂嗎?」「zszsdd:私下互捅超狠的同事,還能肩膀互搭一起上廁所。
職場大家都在演這句好有感,真的大家都在演,蠻佩服他們可以過這種演員生活我等級太低演不下去」「Pelordxiu:可能是我一路過太順遂,朋友都說這很正常」
洪雪珍的文章《職場上,那些小人教我的事》提到幾點有趣的觀點,她提出有兩種環境的小人特別多,一種是「鼓勵競爭,贏者全拿的環境,利害關係糾葛嚴重」的部門,譬如業務部門、電視台新聞主播等等。
第二種是「小人得逞」主管「不想或不敢處理不公不義,而使得小人猖獗」的環境。
她的建議是「職場不可能是無菌室」,對於「培養出對人的敏感度、對是與非的判斷力、對委屈的平反能力、對無理的溝通說服能力」有幫助。
希望大家都可以找到適合生存又不會身心俱疲的地方。
職場性騷擾,「老闆」與「主管」性騷比例高!
yes123求職網2017年調查發現,有25%的勞工碰過「職場性騷擾」,性別交叉分析:男性為10.8%,女性為36.6%!性騷擾「加害者」的來源,主要是:「同事」(54.3%)、「老闆」(37%)、「主管」(32.6%);受騷擾的「受害者」「事後表達不滿」(41.3%)、「默默忍受」(30.4%)、「當面表達不滿」(28.3%)!
鄭弘儀主持的《新聞挖挖挖》其中一集討論一位年約五十歲老闆自殺的新聞。
事件始末:此老闆與一位大學工讀生在辦公室發生性愛關係約四次,並且被錄影,錄影有清楚的detail畫面。
此男沒有留下遺書,有員工在老闆輕生前一個月將光碟拿給老闆的妻子。
真實故事的結尾是妻子在丈夫喪禮結束後控告大學生是小三妨礙家庭。
節目中來賓們都往婚外情和外遇的方向討論,沒有人往職場霸凌或職場性騷的方向著手。
類似的辦公室戀情有沒有其他可能性?假設這名工讀生很需要這份工作,而老闆又有意與她發生關係,結果會是如何?又,假設這名女生沒有設置針孔錄影機,還有哪些人可能有機會拍下清楚的畫面舉證?辦公室性愛關係,除了當事人,隔牆無耳,員工們都不知情?還是知情不說,或不能說?被告的女工讀生是自願還是被迫,還是隱忍?
無限上綱超時工作過勞的責任制
據yes123求職網2017年的調查,有21.2%自認是「責任制」。
有29.9%自認是「非責任制」:即加班的話必須有加班費。
而高達48.9%認為目前工作是「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包含加班時數,現階段平均每週工時,達到43.4小時;有51.1%的上班族有「過勞」傾向。
以就業者890.6萬人推估潛在「過勞族」高達455萬人,當中有高達69.1%「考慮離職」。
加班費不一定通通拿的到!
由yes123求職網的調查發現有53.3%的上班族透露加班的沒有加班費:當中37%「沒有加班費,同時也沒有補休」;16.3%「沒有加班費,有補休」!其餘46.7%有加班費的族群中,只有32.6%屬於領得到加班費。
9.8%「只敢申請部分加班費」,4.3%屬於絕對弱勢,「不敢申請」加班費!
加班主因到底是什麼?工作效率真的更好?
(60.8%)「工作量大,常做不完」、(39.2%)「上司要求」、(26.2%)「開會開不完,影響工作進度」,(18.5%)「上司還沒走,所以不敢走」、(16.9%)「自己的工作效率不佳」
加班常見的惱人負面影響?
「沒有生活品質」(48.8%)、「沒有時間陪親人、朋友」(36.9%)、「工作壓力越來越大」(35.4%)、「情緒容易低落」(30.4%)、「沒有時間進修」(28.5%)、「肩頸疼痛」(27.7%)、「易怒」(25%)、「頭痛」(19.2%)、「肝出問題」(17.3%)、「視力退化」(15.8%)!
下班後上班族進修的比例?
據yes123求職網調查發現,「上網」(62.5%)、「看電視」(53.3%)、「與親人、情人聚會」(50%)、「與朋友、同事聚會」(37%)、「運動」(29.9%)。
下班休息時間選擇「上語言或證照補習班」進修者占(16.3%),「上才藝班」佔3.8%。
47.8%表示自己狀態是「作息不正常」:當中27.7%自認「作息不正常,而且有影響到健康狀況」;20.1%自認「作息不正常,但沒有影響到健康狀況」。
休假居然還在工作?
只是想利用下班時間,或者放假時好好調整作息、恢復健康,似乎也不太容根據yes123求職網調查,高達72.8%上班族透露有下班後或休假時把公事帶回家處理的經驗。
51.6%的人透露,有過在休假時回公司處理公務的經驗。
手機變相加班比例超高?手機加班時數要不回來?
有59.8%的人透露,目前手機「24小時開機待命」。
高達83.2%的上班族下班後或休假時持續透過手機處理公事。
職業傷害比例過半
有57.6%的人透露自己曾經得過「職業病」:其中34.2%為「自認尚未痊癒」,23.4%是「自認已經痊癒」!據yes123求職網的調查顯示,52.2%的勞工曾經「因公受傷」。
相關字:加班惡性循環。
職場「行動化」、「數位化」。
爆肝危機。
加班費。
補休申請,手續與申請。
薪資。
職場安全。
職業傷害。
職場日劇不假,上班族職場霸凌比例近七成!
據2017年人力銀行公布的「上班族職場霸凌黑數調查」,發現近7成受訪上班族曾經歷職場霸凌,有高達13.3%的受訪者經常受到欺壓,職場霸凌當中工作上不給予支援(50.8%)、打壓工作表現(36.5%)、背後蓄意中傷(55.6%)、言語嘲諷辱罵(66%)。
而根據《經紀人》雜誌2015年提供的數字,60%以上的上班族每週至少被霸凌一次,37%的上班族幾乎每天面對職場霸凌。
工作上不給予支援比例高達五成
別懷疑,有人的地方,就有所謂的權力關係,就可能發生所謂的權力濫用、公器私用的情況。
很多時候,校園霸凌、職場霸凌的成因其實很相似。
職場的本質是利益與衝突,誰表現較佳,誰就容易出線升等,甚至上司部屬之間也可能存在競爭關係。
職場霸凌即職場上級或前輩刻意利用上對下的權力關係以不公平、不合理的言行或待遇對下屬或新進人員加諸身心壓力。
上司或前輩就是提早進公司提早先卡位的人,當中特別需要討論的是:職場霸凌當中「工作上不給予支援」高達50.8%,也就是老鳥「該教」卻「不授教」,刻意排擠資淺菜鳥的作為。
事實上,職場就是一個以利益、金錢、競爭及生存四大因素搭建起來的生態圈,自私自利沒有道德及同理心的主管一大堆,很多新人或部屬不願意惹事為了保飯碗都選擇消極配合或隱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普遍心理讓企業裡多了很多被踐踏到淌血的軟柿子,還有一堆惡霸流氓的無恥上司。
問題主管找麻煩原因有四
校園有小團體,幾乎每間公司也都有小團體,多數情況新人都不願意得罪上司或前輩,但找麻煩的惡行上司卻屢見不爽。
很多時候是踢貓效應,對方過去是被踐踏的新人,等到他轉換身分,又反過來欺負新人,實屬人性黑暗面所致,許多人為了生計生活忍氣吞聲隱忍,最後悶出慢性病。
問題主管找麻煩到底為什麼?觀察到四大可能性:
一、公司有派系鬥爭,你無形中成為某一個小團體的成員而不自知。
二、你的優秀背景成為主管忌憚的對象,即你的工作表現和能力威脅到他在公司的存在價值,而希望故意惡搞你、逼你走人。
三、主管本人情緒控管有問題、EQ有問題,所以就是喜歡找下屬或新人出氣,拿別人的痛苦當開心,享受權力帶來的快感。
四、單純妒忌你或單純看你不順眼,不要懷疑,真的有這種人類,而且不少,可能嫉妒你的外貌、家世、學歷或戀愛運等。
還有,公司有特權、靠關係的人類,或是空降部隊也好發在家族企業。
華麗和諧的上班生活只存在幻想之中
進入職場的第一步就是:不要幻想華麗和諧的上班族生活。
職場的惡類讓很多社會新鮮人有厭世的想法,但我覺得要過好人生的第一步是先理解看清楚人生的殘酷面,同時調整人生的設定,也就是我們並不是要生來享受的,我們的每一段人生每一段遭遇都是帶著教育意義的,都是要考驗我們對生活的反應、對人事物的應對。
我會告訴你:職場不是真善美的天堂,那裡是計算金錢與生存的地方,而創業更絕不是輕鬆的坦途。
也許觀摩諸多日劇,或透過大學的打工和實習,請教身邊的長輩或提早入社會的前輩,都可以讓你提早觀摩或窺探職場生態。
工作之於人生無法逃避的事,把打工和實習列為大學必修學分吧!提早入隊,提早準備,增加你身上的防備,像是證照等等,都可能成為你入職的免死金牌或護身符,增加你的話語權,提高你發言的分量。
▲職場霸凌的故事很多,黑數也是。
▲遭言語暴力亂記過?公務員控霸凌。
▲《非關命運》:職場霸凌有苦說不出?(3/4)20110506 youtube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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