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螢幕的亮點有沒有保固,不要被廠商唬了! - 新石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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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螢幕的亮點有沒有保固,不要被廠商唬了! · 1. 網購:七天內不用理由,就退貨吧! · 2. 若不是網購,七天內保留完整包裝跟配件,要求店家換一台新的給你 ... Skiptocontent 消費商品 隨筆  2010年05月22日2011年08月25日 PostedBy:Han-ChiangChou 2Comments benq,LCD,消保會,液晶螢幕 如果你買到一台新手機,卻發現小小的螢幕上有個光點一直亮著(亮點)或一直不亮(暗點),你可能會很不舒服,然後去找商家要求更換。

但目前絕大部分的情況是,商家不會理你!難道,我們就要這樣自認倒楣嗎?以下是我遇到這件事情之後,處理到現在的心得,希望可以給大家當作參考。

(事情的來龍去脈可以參閱我的上一篇文章:向BENQ爭取螢幕亮點瑕疵的保固!) 昨天我的申訴案到了台北市政府消保會的協商程序,消保官邀請了業者(BENQ)和我面對面協商。

我提出了當初購買到有亮點的液晶小電視,要求業者依照保證書內容履行「七天內發現商品有瑕疵必須換新給我」的義務。

現場業者當然還是不同意,他提出的見解為: 1. 亮點不在保固範圍內,他們保證書並未明列亮點是保固項目,所以亮點不保固。

2. 以現有技術尚無法做到完全無亮點,部分有「無亮點保固」的機種屬高價機種,才有另外註明「亮點保固」。

3. 目前所有業者的做法均是如此。

當場負責協調的消保官雖然不負裁決的責任,但他還是告訴業者代表說,他們的見解不見得站得住腳。

消保官提到的大意是: 1. 亮點若不在保固範圍內,必須明列出來,或必須事先告知消費者(業者需要證明他們有事先聲明這件事),不可以說他們沒寫的保固項目就不保固。

2. 業者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明白揭示「目前我們的技術作不到完全無亮點,也不保固這部分,請消費者自行斟酌」。

3. 至於「大家都這樣做」這件事消保官未表示意見。

但我私底下問消保官,消保官說這部分應該請主管機關(例如:台北市商業處)去認定,業者的行為是否違法。

總結來說就是,業者如果事先就承認商品可能會有亮點或暗點的狀況,也承認這部分他們無法保固,而消費者還願意買,就不會有爭議。

既然如此,為什麼廠商不事先聲明呢?我想很簡單,那是因為大部分的消費者根本不知道液晶螢幕會有亮暗點這種現象,廠商如果事先聲明這件事,可能會害消費者怯步而不買。

所以業者都選擇「不事先說」,等遇到了才跟我們說「那是你自己不懂,活該」。

所以當場消保官是要求業者把他的意見帶回公司,請公司的法務人員考慮在保證書或外包裝(因為保證書通常要開封後才看得到)聲明他們對亮暗點保固的立場,或是要求銷售現場口頭聲明(因為口頭聲明事後很難舉證,所以幫助不大)。

但是我猜業者早就知道應該這樣做,他們只是故意不做而已。

在業者還是不願意「事先說實話」之前,如果各位運氣不好遇到了,建議處理的方式如下: 1. 網購:七天內不用理由,就退貨吧! 2. 若不是網購,七天內保留完整包裝跟配件,要求店家換一台新的給你,我老媽說像costco就會直接換一台給你*。

3. 若店家不肯,請七天內照著保證書上面的電話打給廠商,要求廠商換一台新的給你*。

4. 其實2成功的機會比較大,因為店家通常可以退貨給廠商,而3的成功機會就很低。

如果2和3都失敗,就可以上網搜尋「消保會」提出申訴。

申訴不用錢,網路上填一些基本資料即可,你可以決定要申訴店家或廠商。

5. 一般店家比較願意換一台給你,因為他們如果可以退貨給廠商,其實店家自己不會有損失。

一般廠商就比較硬,不大願意理會你(像我現在這樣)。

6. 以上的處理過程都不需要大吵大鬧,店家害怕政府公文程度大於你在現場大吵大鬧,而廠商甚至根本不在乎你大吵大鬧,所以理性處理是最好的方式。

7. 店家或廠商都沒有義務「退錢(解除買賣契約)」給我們,所以我們如果想要退錢不買了,我們可以試著要求,但人家可以不答應。

8. 若商品購買後超過七天,不能要求換新,但還是能要求保固維修。

*若換到的商品仍有瑕疵,七天內仍可要求再換。

但如果店家或廠商事先就告訴你「可能有亮點」以及「亮點不保固」,請審慎思考後再決定購買。

一旦購買,卻不幸遇到,請秉持誠實消費者的態度,不要去無理取鬧。

因為,那就很討厭了。

事情處理到現在,我大致能理解問題所在之處,應該就是買方與賣方資訊不對等所造成的。

很多買方一定不懂液晶螢幕會有亮暗點這種現象,賣方很清楚卻故意事先不講,事後才說「本來就會這樣」,就是這件事情不合理的地方。

我同意廠商的立場,亮暗點仍是技術瓶頸,且無法維修;但我認為廠商要誠實地事先告訴消費者,讓消費者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接受。

目前業者(BENQ)同意消保官五日內給我書面回復,我相信業者還是不會讓步,屆時我會申請進入調解程序(目前是申訴階段),而且我會同時要求主管機關解釋,廠商目前的做法與說法是否合理或合法,避免類似情況繼續發生。

後記: 上次我在網路上發表這件事情之後,有些PTT的網友就冷言冷語說我是「奧客」;說全世界只有台灣的消費者最難搞,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保固亮暗點;說如此一來液晶螢幕不就只好漲價,然後大家倒楣;說「本來」就這樣。

等等… 當時我還認為亮暗點根本就是瑕疵,廠商怎麼可以卸責。

但現在我也認同,廠商如果願意誠實地事先告知,消費者有獲得充分的資訊作判斷,那就不是廠商的責任。

但有些網友會認為這些資訊是消費者「自己應該事先瞭解」的,就有點超過了。

像我們會用PTT、會用BLOG、常常上網收集資料作報告,都不是每個人知道液晶螢幕亮暗點這檔子事。

想像一下你住在鄉下的爸爸媽媽甚至爺爺奶奶,他們如果只是因為家裡舊電視壞掉,想買台新電視看。

難道他們也「理應」知道液晶螢幕和舊電視不一樣,會有幾個點在畫面中間一直亮著或不亮,是「正常」的嗎? 我覺得這不合理。

所以事情還沒完全處理完成,未來還有更新的進展,會再繼續報告。

查到的相關資料:液晶螢幕的亮暗點國際標準ISO13406-2 Postnavigation 用心生活,你的收穫會比付出的多更多免洗筷老師 2thoughtson“液晶螢幕的亮點有沒有保固,不要被廠商唬了!” 1.拿手機這種小尺寸的螢幕良率來跟電視動輒三、四十吋的大螢幕類比非常不倫。

2.現在大尺寸的電視螢幕幾乎沒有看到在保固亮暗點的,而且你舉的例子事實上一點說服力也沒有,除非你買到的那台電視的亮暗點太多,不然在一般電視的觀賞距離之下,其實是看不太到這些亮點的,特別是你口中那些年紀比較年長的長輩。

要不是自己在近距離死命盯著那些亮暗點看,其實平常是不會注意到的。

3.資訊不對等?那你怎麼不捫心自問在購買之前做了多少功課?看看你現在羅列出來的那些應對方法,你如果當初早那麼做不就問題了嗎?科科。

再說了,難道你今天買一條口香糖店家也要跟你解說這條口香糖的”故事”?不明究理就跑到PTT去取暖,怪不得會被嗜血鄉民冷嘲熱諷。

4.你現在唯一跟廠商談判的籌碼,就是拼命抓住廠商在保固條款上的小尾巴了。

但一切到最後仍可能會變成是在浪費時間。

5.GoodLuck! 回覆 1.不然應該怎麼比?有甚麼標準? 2.沒看到在保固就表示合理嗎? 3.做功課要做到甚麼程度才是問題吧。

被PTT的鄉民冷嘲熱諷也沒關係,我會把那些文章留著,等到最後再一次回顧,會更有趣。

4.我的目的並不是要和廠商談判,而是要求廠商未來要誠實對待消費者。

5.Thanks! 回覆 發佈留言取消回覆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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