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函公告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相關法條
文章推薦指數: 80 %
雇主依前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左列規定: 一高度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並應包括上欄杆、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
二以木材構成者,其規格如左: (一) 上欄杆應平整, ...
最新動態
法規查詢
行政規則
解釋令函公告
英文法規查詢
法規草案
解釋令函公告
(87)台勞檢一字第021998號-相關法條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民國83年06月15日)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第224條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
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
雇主為前項措施顯有困難,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圍欄等拆除,應採取使勞
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現行條文
第225條
雇主對於在高度兩公尺以上之處所(工作台之邊緣及開口部分等除外)進
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
雇主依前項規定設置工作台有困難時,應採取張掛安全網,使勞工使用安
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現行條文
第281條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
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前項規定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現行條文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民國83年01月31日)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第9條
雇主僱用勞工於屋頂上工作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因屋頂斜度、屋面性質或天候等致使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採取適當
安全措施。
二於斜度大於三十四度(高底比為二比三)或滑溜之屋頂上從事工作者
,應設置適當之護欄,支承穩妥且寬度在四十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台
及數量充分、安裝牢穩之適當梯子、麻布梯或爬行板。
如不能設置護
欄者,應供給並使勞工佩掛安全帶,掛置於堅固構造物或安全母索等
裝置。
現行條文
第10條
雇主僱用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屋頂、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
工作台等場所從事作業,應於該處設置護欄或護蓋等防護設備。
但如使勞
工佩掛有安全帶等而無墜落之虞者,不在此限。
現行條文
第11條
雇主依前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左列規定:
一高度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並應包括上欄杆、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
等構材。
二以木材構成者,其規格如左:
(一)上欄杆應平整,且其斷面應在三十平方公分以上。
(二)中欄杆斷面應在二十五平方公分以上。
(三)腳趾板寬度應在十公分以上,並密接於地(或地板)面舖設。
(四)杆柱斷面應在三十平方公分以上,間距不得超過二公尺。
三以鋼管構成者,其上欄杆、中欄杆、杆柱之直徑均不得小於三.八公
分,杆柱間距不得超過二.五公尺。
四如以其他材料、其他型式構築者,應具同等以上之強度。
五任何型式之護欄,其杆柱及任何杆件之強度及錨錠,應使整個護欄具
有抵抗於上欄杆之任何一點,於任何方向加以七十五公斤之荷重,而
無顯著之變形之強度。
六除必須之進出口外,護欄應圍繞所有危險之開口部分。
現行條文
第12條
雇主依第十條規定設置之護蓋,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具有能使人員及車輛安全通過之強度。
二應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起或移動。
三供車輛通行者,得以車輛後軸載重之二倍設計之,並不得妨礙車輛之
正常通行。
四為柵狀構造者,柵條間隔不得大於五公分。
五上面不得放置機動設備或超過其設計強度之重物。
現行條文
第13條
雇主對廢止使用之開口部分應予封閉,以防止勞工墜落。
現行條文
第136條
雇主對於鋼構建築臨時性構台之舖設,應依左列規定:
一用於放置起重機或其他機具之臨時性構台,應依預期荷重設計木板或
座鈑,並應緊密舖設防止移動。
二不適於舖設臨時性構台之鋼構建築,且未使用施工架而落差超過二層
樓或七.五公尺以上時,應張設防護網,其下方應具有足夠淨空,以
防彈動下沈時撞及下面之結構物。
三以地面之起重機從事鋼構組配之高處作業時,如勞工於其上方從事熔
接、焊接、上螺絲等併接或上漆作業,其鋼樑正下方二層樓或七.五
公尺高度內,應安裝密實之舖板。
現行條文
延伸文章資訊
- 1高架作業相關法規
一、未設置平台、護欄等設備而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其高度在二公尺以上者。 ...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減少工作時間,每連續作業二小時,應給.
- 2墜落災害預防
平台如用漏空格條製成,其縫間隙不得超過三十公 ...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 ... 安全帶或安全母索不得鈎掛或繫結於護欄之杆件。但.
- 3工業區103 年專家診斷輔導缺失改善前後實例
工作平台開口處,設置90 公分高度上欄杆及. 高度在35 公分-55 公分之中欄杆及腳趾板。 (2):. 工作平台. 開口處. 說明. 2 公尺以上物料堆置工作平台開口處,無護欄.
- 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20-全國法規資料庫
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其上欄杆、中欄杆及地盤 ...
- 5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圖解
一、未設置平台、護欄等設備,而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其高度在2m 以上。 二、已設置平台、護欄等設備,並 ... (獨立柱作業節點防墜設施-工作平台出入口及萬向接頭詳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