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建築承建商及專門承建商- 屋宇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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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參閱《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38/申請須知). 每名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專門承建商須委任: ... 註冊續期及重新列入名冊. 跳至內容的開始 註冊指引 一般建築承建商及專門承建商 主頁資源註冊指引一般建築承建商及專門承建商 最近修訂日期: 分享 分享到Facebook 以Whatsapp分享 以電郵分享 複製連結 (詳情請參閱《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38/申請須知) 每名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專門承建商須委任: 最少一名獲授權簽署人就《建築物條例》("條例")而代其行事;以及 最少一名技術董事(如為法團)執行下列職務: 取用工業裝置及資源 在進行工程方面提供技術及財務支援 為公司決策,並監督獲授權簽署人及其他員工以確保有關工程在符合條例規定的情況下進行 如技術董事並無具備所需資格或經驗,一名其他高級人員或一名獲授權簽署人協助技術董事(每名其他高級人員或獲授權簽署人只准協助一名技術董事) 新申請註冊 (詳情請參閱《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38附錄I及M以及文件樣本) 第1步:提交公司文件 你須: 提交由稅務局發出的現行商業登記證(IRDB101)的副本 提交由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發出的商業登記冊內的最新資料摘錄的核證本(IRBR152)的副本 除了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外,聘請合適的合資格人員,協助申請人及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進行、管理和監督建築工程及街道工程 提交於本年度交回公司註冊處的周年申報表(表格NAR1)的副本和管理架構陳述書(如屬法團) 提交表格RR2正本 提交取用工業裝置及資源的證明文件 第2步:委任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 (詳情請參閱《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38附錄A至H) 你須: 申請人須取得所需資格或經驗 如申請人為個人,則必須擔任獲授權簽署人,無須技術董事。

此外,申請人不得是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 如申請人為合夥經營,獲得所有其他合夥人委任的合夥人可擔任獲授權簽署人,無須技術董事。

此外,申請人不得是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 如申請人為法團,獲授權簽署人必須由董事局委任,而技術董事則必須是根據《公司條例》的規定獲委任,且獲董事局委派的董事。

申請人如同時符合成為獲授權簽署人及技術董事的條件,可申請同時擔任獲授權簽署人及技術董事。

獲委任的技術董事不得是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 註: 獲建築事務監督接納為一名註冊承建商擔任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的人士,不會同時被接納為另一名承建商就申請註冊而委任的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38第27段所指明的特別情況除外。

第3步:呈交申請 你須提交: 填妥的指明表格BA2 董事局就委任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如適用)所作的決議 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的個人文件及記錄,包括: 附有簽署樣本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表格RR3正本 表格RR4正本 學歷證書副本 履歷 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證明 表格RR1正本(只適用於獲授權簽署人) 核對表CL-BA2及所需資料 訂明費用(有效期3年) 註: 公司可透過分開申請,以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或註冊專門承建商的身分註冊一個或多個類別的專門工程。

第4步:因應需要接受面試 獲授權簽署人須代表申請人接受註冊事務委員會面試;如委員會認為有需要,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亦須接受上述面試(請參閱《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38附錄I的規定及面試範圍) 申請人會在註冊事務委員會舉行會議後3個月內獲通知結果 提名額外的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 (詳情請參閱《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38附錄K) 第1步:提交公司文件 你須提交: 由稅務局發出的現行商業登記證(IRDB101)的副本 由稅務局轄下商業登記署發出的商業登記冊內的最新資料摘錄的核證本(IRBR152)的副本(如屬合夥經營) 本年度交回公司註冊處的周年申報表(表格NAR1)的副本和管理架構陳述書(如屬法團) 表格RR2正本 第2步:委任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 請參閱新申請註冊 第3步:呈交申請 你須提交: 填妥的指明表格BA2C 董事局就委任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如適用)所作的決議 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的個人文件,包括: 附有簽署樣本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表格RR3正本 表格RR4正本 學歷 履歷 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證明 表格RR1(只適用於獲授權簽署人) 核對表CL-BA2C及所需資料 訂明費用(只適用於獲授權簽署人) 第4步:因應需要接受面試 獲授權簽署人須代表申請人接受註冊事務委員會面試;如委員會認為有需要,技術董事亦須接受上述面試(面試詳情請參閱《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38附錄K) 申請人會在註冊事務委員會會議舉行後3個月內獲通知結果 註冊續期及重新列入名冊 (詳情請參閱《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38附錄J) 有關註冊續期/重新列入名冊的申請須於指明時限內遞交,否則申請將不獲受理 第1步:於指明時限內提交填妥的表格 註冊續期: 你須提交: 填妥的表格BA2A註冊續期的申請須於有關註冊有效期屆滿前的4個月至該日期前28天的期間內提出 核對表CL-BA2A及所需資料 訂明費用(由上次註冊屆滿日期起計,有效期為3年) 重新列入名冊: 你須提交: 填妥的表格BA2B重新列入名冊的申請須於有效期屆滿日期起計的2年內提出 核對表CL-BA2B及所需資料 訂明費用(由發出日期起計,有效期為3年) 如在註冊有效期屆滿2年後申請將姓名或名稱重新列入名冊,將視作新申請處理 第2步:提交定罪記錄 你須提交: 表格RR2正本 由各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填寫的表格RR3正本 第3步:提交工作證明 你須: 提交最少一項相關建築工程的工作證明(請參閱《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38附錄M) 修畢認可的持續專業進修課程 第4步:提交最新的公司文件 你須提交: 由稅務局發出的現行商業登記證(IRDB101)的副本 商業登記冊內的最新資料摘錄的核證本(IRBR152)的副本(如屬個人或合夥經營) 本年度交回公司註冊處的周年申報表(表格NAR1)的副本(如屬法團) 第5步:因應需要接受面試 獲授權簽署人須代表申請人出席註冊事務委員會面試;如委員會認為有需要,技術董事亦須接受上述面試(面試詳情請參閱《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38附錄J) 申請人會在註冊事務委員會會議舉行後3個月內獲通知結果 請下載Adobe®Acrobat®Reader以閱讀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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