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事業單位與雇主之間的差別- - 1111社群討論區- 工作、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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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僱用人仍需給與受僱人報酬。僱傭契約之舉例 - 天秤座法律網
再來,承攬人有自行選擇要以何種方式完成工作的權利,定作人對於如何完成契約約定之工作,並無任何干預之權利。但僱傭契約中,僱用人對於受僱人,得具體指定應服勞務之內容 ...
- 2和員工簽承攬契約有效嗎?不懂這3點小心吃虧! - 518人力銀行
- 3專欄-勞動教室—勞動法「雇主」及「承攬」概念 - 台糖公司
- 4承攬之意義與區分
勞工安全衛生法與勞動基準法中並無承攬之定義,僅民法490條有其規定,即:「承攬乃 ... 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應告知再承攬人有關防止職業災害之措施(安衛法第17條)。
- 5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故承攬人必須具備「雇主之性質」即(1) 不受他人所約束; (2) 有獨立營運之自主 ... 三)共同作業係指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