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權-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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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民權即為人民直接參與表達國家意志的民權。

通常政府會以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四種公民投票,讓人民清楚表達民意後,作為政府施政的依據,而另一種,就是讓人民選舉代表人後,由代表人代表選舉民眾行使民權,這種以代表代替人民行使民權者,即稱為「間接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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