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319-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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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

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 ... 加入資料夾:604,420,247人656,570人2,093人人│ 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保護宣告 │ 資訊安全政策 │ Q & A │ 意見回饋 │本網站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維運管理.法務部地址:100204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電話:(02)2191-0189 第二辦公室地址:100006 台北市貴陽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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