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題】103考前第2次刑訴考題@ 紀綱刑法刑訴部落格::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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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綱刑法刑訴部落格 跳到主文 有問題請直接到FB粉絲團發問~高普考.司法特考.調查局及各類公職特考-刑法刑事訴訟法紀綱老師部落格 部落格全站分類:社團組織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Jul11Fri201421:50 【解題】103考前第2次刑訴考題 EX1 甲與乙、丙、丁有仇,故一狀誣告乙、丙、丁三人;乙發覺後先向法院自訴甲誣告,丙於二日後也向檢察官告訴;丁於三日後也對甲提起自訴。

請問:法院應如何判決? 【解答】約1100字 一、乙自訴效力所及之範圍: (一)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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