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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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具備第四條第二項身分租用之住宅且租賃期間達一年以上者,其申請第一項第三款之租金補貼不受第三條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營建署首頁 ::: 首頁|網站導覽|English|兒童版|各期電子報|常見問答|RSS訂閱|RSS聯播 站內檢索 站內檢索 進階檢索
延伸文章資訊
- 1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十一條學校法人於辦理財團法人設立或變更登記後,應將法院發給之財團法人登記證書繕本或影本,報法人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二條董事長應於創辦人完成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
- 2名稱:國有財產法 修正日期:民國101年1月4日
本要點所稱上級機關,指符合國產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機關。 三、撥用方式為有償或無償,應依行政院訂頒「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 ...
- 3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32-全國法規資料庫
條文內容 · 一、前條第一款之中央各級機關學校,為總統府或各院部會行處局署。 · 二、前條第二款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鄉(鎮、 ...
- 4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奉准撥用之土地,撥用機關因事實需要不能在一年內使用者,得向財政部申請展期。但以半年為限。 第27 條. 公用財產奉准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財政 ...
- 5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 植根法律網
中華民國64年4月30日行政院(64)台財字第3136號令修正發布第11條、第2 6 ... 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得申請撥用非公用不動產之各級政府機關,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