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與提名-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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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任命與任期 - 司法院
任命資格 大法官之資格規定於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本規定歷數次修正: 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條文如下: 第四條大法官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 2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25-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第二十五條所稱初任簡任、薦任、委任官等公務人員,呈請總統任命,指初任各該官等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銓敘部呈請總統任命。 相關法條. :::.
- 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 ...
- 4任命- 教育百科
ㄖㄣˋㄇㄧㄥˋ rèn mìng. 開啟關聯 取消關聯 收藏 開啟詞條名稱:任命QRcode分享.
- 5任命與提名- 教育百科
任命大臣:首相組閣時,即提出管部大臣及不管部大臣請英王任命,除少數例外,英王多是照案發表,否則首相辭職或拒絕組閣,勢必造成政治僵局。 任命文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