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現行法規民法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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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規
民法
(
民國85年09月25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987條
女子自婚姻關係消滅後,非逾六個月不得再行結婚。
但於六個月內已分娩
者,不在此限。
檢視現行法條
第1000條
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贅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
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
在此限。
檢視現行法條
第1002條
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贅夫以妻之住所為住所,但約定夫以妻之住所為住
所,或妻以贅夫之住所為住所者,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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