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附錄/異體字表/編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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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乃原《異體字表》(教育部,民國73年3月)之修訂版。

二、, 本表據《異體字字典》正式六版所收異體字編錄,計收70,955字。

三、 ... 部首查詢|筆畫查詢|單字查詢|複合查詢|注音查詢|漢語拼音查詢|倉頡碼查詢|四角號碼查詢|附收字查詢   字典附錄    /字典附錄/異體字表/編輯說明 編輯說明一、本表乃原《異體字表》(教育部,民國73年3月)之修訂版。

二、本表據《異體字字典》正式六版所收異體字編錄,計收70,955字。

三、本表異體字序依「字序排列原則」排列。

四、本表分「序號」、「異體字形」、「部首」、「部首外筆畫數」、「總筆畫數」、「正體字形」、「或體」、「另兼正字號」等欄。

各欄內容如下:(一)「序號」欄,為流水序號。

(二)「異體字形」欄,為本表所收異體字字形。

(三)「部首、部首外筆畫數、總筆畫數」三欄,為各異體字之基本屬性。

(四)「正體字形」一欄,為該異體字所對應的正字。

(五)「或體」一欄,為說明該異體字於文獻形體非一,以「◎」號標示之。

(六)「另兼正字號」一欄,為本異體字另兼正字時的字號。

五、 本表異體字之部首、筆畫、總筆畫,依「歸部及筆畫數計算原則」,說明如下:(一)基本原則承原《異體字表》編輯。

原字表已見參差者,仍從其參差。

確有誤者,則參考CNS11643碼本修正。

仍有疑慮者,則參考《中文大辭典》及新增原則處理之。

(二)新增原則部首編輯原則(1)從《康熙字典》二一四部首系統,不另創新部,併部情形亦比照之。

(2)二一四部首字之異體,原則上均視同該部首,統整於〈二一四部首各種形體歸併表〉內。

但異形變化已未能見其源者,則不列入。

(3)新增異體之歸部原則依序為: A.原字表有類似結構者,依原字表歸部。

 B.原字表有類似結構,但本身已見參差且無法循其規律者,則依下列原則歸部。

 C.原字無類似結構者,循所從正字部首歸部。

 D.E.不適從正字歸部者,則依字構中明顯部首歸部。

無明顯部首者,則依筆順序尋找可視為部首者歸部。

筆畫編輯原則(1)異體筆畫計算依原《異體字表》及CNS11643碼本。

(2)總筆畫數之計算原則:依字形實際筆畫數計算。

(3)部首外筆畫數之計算原則: A.部首為正形者:總筆畫數扣除部首原筆畫數。

 B.部首非為正形者:參考〈二一四部首各種形體歸併表〉*一般原則:總筆畫數扣除部首變形實際筆畫數。

*例外原則:原《異體字表》計算與此參差者,仍從之。

(4)若原《異體字表》與三正字表,對相同形體於筆畫數計算上有參差且各有其規律者,仍從之。

例如:「毋與母」、「姊與」、「嶲與鐫」……   《異體字字典》正式六版 中華民國教育部 版權所有 ©2017MinistryofEducation,R.O.C.Allrights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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