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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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關於歸納法的觀點
培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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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法(英語:Baconianmethod,也被稱為排除歸納法)是現代科學的奠基人之一弗朗西斯·培根提出的一種研究方法,是第一個對現代科學方法進行的系統闡述。
這種方法是在培根的著作《新工具論》中提出的,被認為是要取代亞里斯多德的《工具論》中提出的方法。
這種方法不僅影響了現代科學中科學方法的發展,而且導致近世各個學科開始排斥中世紀的亞里斯多德主義思想。
目次
1《新工具論》中的描述
1.1培根關於歸納法的觀點
1.2在英國宗教改革的作用
1.3因果關係的方法
1.4細化
2自然史
3心靈幻象
4影響
5法蘭克福學派對培根法的批判
6參見
7參考文獻
《新工具論》中的描述[編輯]
主條目:新工具論
培根關於歸納法的觀點[編輯]
培根法是應用歸納推理的一個範例。
然而,培根法的歸納要比從觀察中進行概括的基本歸納過程複雜得多。
培根法首先對需求進行描述,以指導系統、細緻的觀察。
這樣的觀察對於提供高質量的事實論據是非常有必要的。
然後,使用歸納法,即從一組事實論據歸納成一個或多個原理的能力。
但是,他強調,不能一概而論,進而超出事實論據所能真正證明的範圍。
下一步或是收集更多的數據,或是研究人員使用現有的數據和新發現的其他原理來提出更多的原理。
特定類型的事實論據可能特別有用,比如實驗中的反例、例外和數據。
整個過程被逐步重複,以建立一個日益複雜的知識基礎,但這個基礎總是需要由觀察得到的論據,或者更一般地說,經驗數據來支持。
他在《新工具論》中指出,我們建立真正知識的唯一希望就是通過這種謹慎的方法。
舊的知識建立方法往往不是基於事實論據,而是基於寬泛的、未經證實的推論和形上學的推測。
即使理論是建立在事實基礎上的,它們也往往是少數偶然收集到的觀察結果中歸納和/或抽象出來的。
利用培根的方法,人類可以重新開始,拋開迷信、過度概括和傳統「事實」(通常未經證實)。
研究人員可以緩慢而準確地從頭開始建立必要的知識基礎。
培根在描述當時存在的知識時稱:
“
在形成公理的過程中所犯的錯誤,與抽象概念和一般歸納所依賴的首要原則所犯的錯誤的程度是一樣的。
從三段論推導出來的公理和次命題更是如此。
Thereisthesamedegreeoflicentiousnessanderrorinformingaxiomsas[thereis]inabstractingnotions,and[also]inthefirstprinciples,whichdependincommoninduction[versusBacon'sinduction];stillmoreisthisthecaseinaxiomsandinferiorpropositionsderivedfromsyllogisms.[1]
”
雖然培根提倡一種非常經驗性的、觀察性的、理性的方法,拋棄形上學的推測,但他是一個宗教人士。
他相信上帝,並相信他的工作具有宗教作用。
和當時的其他研究人員一樣,他主張,通過這項細緻的工作,人類可以開始理解上帝奇妙的創造,重新獲得在亞當和夏娃的「墮落」中丟失的知識,並充分利用上帝賦予的才能。
在英國宗教改革的作用[編輯]
關於清教主義和早期科學之間的相互作用,培根有非常廣泛的重要著作。
其中,多蘿西·斯廷森(英語:DorothyStimson)[來源請求],理察·福斯特·瓊斯(英語:Richard_Foster_Jones,)[來源請求],羅伯特·默頓(英語:Robert_Merton)認為清教主義是由培根發起的改革的主要驅動力,也是未來科學全面發展的主要驅動力。
[2]史蒂文·馬修斯對於與單一懺悔的互動很謹慎,因為與歐洲大陸相比,英國的宗教改革允許更高的教義多樣性。
[3]然而,馬修斯直言不諱地說:」培根對我們所說的『科學』和他所說的『自然哲學』的全部理解,都是圍繞著他信仰體系的基本原則形成的。
「[4]
因果關係的方法[編輯]
培根法是對現象的分解以及和進一步研究其法式因的方法,包括一致法、差異法和伴隨變異法。
[5]
培根建議,在研究時,列一張表,列出試圖解釋的現象發生的所有事情,再列一張表,列出試圖解釋的現象沒有發生的所有事情。
然後根據現象在每個表中出現的程度進行排序。
然後,就能夠推斷出哪些因素符合「在一個列表中出現的,而在另一個列表中沒有出現」這個條件,以及哪些因素會隨數據排序的方式而改變。
例如:如果由某人指揮時,軍隊勝利,而不是由某人指揮時,軍隊戰敗,而且軍隊更多或更少地成功與某人作為指揮官的參與程度有關。
那麼從科學上講,被某人指揮與軍隊的成功有因果關係。
培根由此提出,這種現象的潛在原因(即他所說的法式)可以通過通過解釋觀察的結果來近似地給出假設。
培根稱這種假設為「初步收穫」。
它僅僅是一種假設,而非關於這種現象的形式本質的最終結論。
這只是試圖找到形式的第一個階段,必須仔細檢查並與其他假設進行比較。
正如他在《新工具論》中所說的,自然哲學的真理是「逐漸地」以這種方式接近的。
細化[編輯]
培根法並沒有在初始步驟就結束。
培根描述了許多「享有優先權的例子」,在這些例子中,人們試圖解釋的現象非常相關。
培根在《新工具論》一書中描述了27個這樣的例子,它們幫助並加速了歸納法的產生。
在「初步收穫」以及「享有優先權的例子」之外,培根列舉了其他的「對理解力的幫助」,這被認為是培根法下一步的方向。
然而,除了最初在《新工具論》中出現過幾次之外,這些內容沒有得到進一步的解釋。
自然史[編輯]
老普林尼的著作《自然史》是一部經典的羅馬百科全書。
對培根的追隨者而言,歸納法意味著對事實問題採取的一種嚴謹的態度。
任何例子中都不應該僅以簡單的方式應用推理,這被稱為「普林尼法」,即在考慮本質事實時,需要進行更全面的調查,以作為進一步研究的基礎。
[6]培根明確地表示,他尋找的不僅僅是東拉西扯堆積的「植物學」。
[7]
具體來說,作為普林尼法的例證,珍奇屋應將注意力從對神奇事物的來源升級為對科學的質疑。
[8]在培根的著作中,這種方法的主要來源是他的《木林集》(SylvaSylvarum),它提出了一種用以尋求因果關係解釋的更系統的數據收集方法。
[9]
故而,這種方法的基礎是「自然史表」及其構建方法。
培根的英美法系背景被認為是這個調查概念的來源。
[10]
培根關於「自然史」的思想,作為一個通用的知識方法,被認為對17世紀後期的英國作家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尤其是在經濟思想方面和皇家學會內部。
[11]
心靈幻象[編輯]
參見:認知偏差和幻象培根列舉了他所謂的心靈幻象(拉丁語:Idolamentis,英語:IdolsoftheMind)指代虛假的圖景。
他把這些現象描述為阻礙科學正確推理的東西。
種族幻象(拉丁語:Idolatribus):指人類由於願意遵循對事物的先入為主的想法,導致的在系統中感知到比真實存在的更多的秩序和規則的傾向。
洞穴幻象(拉丁語:Idolaspecus):指個人由於自己的偏好喜惡而存在的推理上的弱點。
市場幻象(拉丁語:Idolafori):指由於語言使用上的混淆,使一些科學詞彙有了不同於它們通常用法的意義。
劇場幻象(拉丁語:Idolatheatri):指盲目信仰權威,遵循學術教條的做法,不去質疑這個世界。
影響[編輯]
物理學家托馬斯·布朗是最早堅持培根法的經驗主義的科學家之一。
他的百科全書《世俗謬論(英語:Pseudodoxia_Epidemica)》中包括大量的培根調查方法論的例子,而它的序言呼應了培根的《學術的進展》。
艾薩克·牛頓在《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的修訂版中提出了他的名言「不作假設(英語:Hypotheses_non_fingo)」[12]。
這代表了他偏好於可證明的規則,而非無證據證明的假設。
培根法由約翰·斯圖爾特·密爾進一步發展和推廣。
在1843年出版的《穆勒名學(英語:ASystemofLogic)》中,他試圖進一步闡明因果關係的問題。
在這部著作中,他闡述了歸納推理的五項原則,現在被稱為密爾法(英語:Mill%27s_Methods)。
法蘭克福學派對培根法的批判[編輯]
麥克斯·霍克海默與狄奧多·阿多諾發現培根因為傾心有效程序而迴避了「只會令人感到滿足的知識」(knowledgethattendethbuttosatisfaction)[13]雖然培根法貶低思維的幻象(idolsofthemind),但它對有效程序的要求迫使它對世俗權力採取一種輕信、順從的姿態。
“
權力以告知什麼是真實的姿態來面對普羅大眾。
Powerconfrontstheindividualastheuniversal,asthereasonwhichinformsreality.[14]
知識就是力量,無論是對造物的奴役,還是對世俗主人的順從,它都無所不知。
Knowledge,whichispower,knowsnolimits,eitherinitsenslavementofcreationorinitsdeferencetoworldlymasters.[15]
”
霍克海默與阿多諾請求恢復「形上學的自辯」的優點,相較於之前僅僅使用它們,對於現在的情況,它能夠揭示有效程序的不公正。
“
形上學的自辯至少通過觀念與現實的不協調,暴露了現有秩序的不公正。
科學語言的公正性在剝奪了那些無力表達自己的事物的同時,只是為現有的秩序自身提供了一個中立符號。
這種中立性比形上學更形而上。
Themetaphysicalapologiaatleastbetrayedtheinjusticeoftheestablishedorderthroughtheincongruenceofconceptandreality.Theimpartialityofscientificlanguagedeprivedwhatwaspowerlessofthestrengthtomakeitselfheardandmerelyprovidedtheexistingorderwithaneutralsignforitself.Suchneutralityismoremetaphysicalthanmetaphysics.[16]
”
參見[編輯]
補強法則
參考文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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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ison,Peter.TheBible,Protestantism,andtheRiseofNaturalScienc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1-07-26[2020-08-06].ISBN 9780521000963.(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10)(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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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frame"nohypotheses(astraditionallytranslatedatvol.2,p.392,inthe1729Englishversion).
^"Eventhosethathavesoughtknowledgeforitselfandnotforbenefit,orostentation,oranypracticalenablementinthecourseoftheirlife,haveneverthelesspropoundedtothemselvesawrongmark,namely,satisfaction,whichmencalltruth,andnotoperation."
ValeriusTerminus:OftheInterpretationofNature
^DieHerrschafttrittdemEinzelnenalsdasAllgemeinegegenüber,alsdieVernunftinderWirklichkeit.MaxHorkheimerandTheodorW.Adorno,DialecticofEnlightenment(1947),p.16
^DasWissen,dasMachtist,kenntkeineSchranken,wederinderVersklavungderKreaturnochinderWillfähigkeitgegendieHerrenderWelt.ibid,p.2
^DiemetaphysischeApologieverrietdieUngerechtigkeitdesBestehendenwenigstensdurchdieInkongruenzvonBegriffundWirklichkeit.InderUnparteilichkeitderwissenschaftlichenSprachehatdasOhnmächtigevollendsdieKraftverloren,sichAusdruckzuverschaffen,undbloßdasBestehendefindetihrneutralesZeichen.SolcheNeutralitätistmetaphysischeralsdieMetaphysik.ibid,p.17
閱論編弗蘭西斯·培根哲學
培根法
種族幻象
洞穴幻象
市場幻象
劇場幻象
薩羅門學院(英語:Salomon%27s_House)
作品
《培根論說文集(英語:Essays(FrancisBacon))》(1597)
《學術的進展》(1605)
《新工具論》(1620)
《亨利七世的治理史》(1622)
《新大西島(英語:NewAtlantis)》(1627)
家庭
尼古拉·培根(英語:NicholasBacon(LordKeeper))(父親)
安妮·培根(母親)
愛麗絲·巴納姆(英語:AliceBarnham)(妻子)
其它
培根密碼
關於培根是莎士比亞著作作者的學說(英語:BaconiantheoryofShakespeareauthorship)
關於培根的神秘學學說(英語:Occult_theories_about_Francis_Bacon)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培根法&oldid=63835613」
分類:法蘭西斯·培根科學方法史啟發法隱藏分類:CS1英語來源(en)含有英語的條目有未列明來源語句的條目含有拉丁語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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