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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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防焰物品之場所 公發布日: 民國103年02月24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8年03月15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1080821502號公告 法規體系: 消防及災害防救 圖表附件: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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