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第三十條之規定及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關於行為能力之規定, 對監察人準用之。

檢視現行法條, 第235 條, 股息及紅利之分派,除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各股東持有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公司法 ( 民國95年02月03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

檢視現行法條 第23條 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 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 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檢視現行法條 第192條 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前項選任之董事,其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證券 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民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對於前項行為能力不適用之。

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第三十條之規定,對董事準用之。

檢視現行法條 第216條 公司監察人,由股東會選任之,監察人中至少須有一人在國內有住所。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前項選任之監察人須有二人以上,其全體監察人合 計持股比例,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公司與監察人間之關係,從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第三十條之規定及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關於行為能力之規定, 對監察人準用之。

檢視現行法條 第235條 股息及紅利之分派,除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

章程應訂明員工分配紅利之成數。

但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不在此限。

公營事業除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並於章程訂明員工分配紅 利之成數外,不適用前項本文之規定。

章程得訂明員工分配股票紅利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