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及相關文件(1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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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第2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 一、 申請時間 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申請者須於申請期間內郵寄申請資料至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以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 便民服務 > 檔案下載 檔案下載 字級設定: 小 中 大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及相關文件(111.02.09更新) 發布單位: 表演藝術科 分  類: 表演藝術科 發布日期: 111-02-07 截止日期: 111-12-30 詳細內容: 111年第2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 一、申請時間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申請者須於申請期間內郵寄申請資料至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以郵戳為憑,逾時恕難受理(信封上請註明「111年第2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

 二、補助對象(一)設籍本市之表演工作者。

(二)本市立案團體、法人。

(三)非設籍本市之表演工作者,與非本市立案之團體、法人,具國內外展演機構、藝術節或其他本局認可之重大優良演出事蹟者。

 三、活動辦理時間與地點(一)時間:本次受理111年7月至12月期間之演出。

(二)地點:演出活動於本市辦理為原則。

但演出活動為「桃園展演中心」、「中壢藝術館」、「桃園光影文化館」及「本局演藝廳」者,另依各自場館節目審查辦理,不在本要點補助範圍內,故請避免於申請表內之預定演出地點填寫上述4個場館。

 四、申請方式及文件本要點申請方式包含郵寄申請、線上申請及臨櫃(擇一申請即可)。

申請所需檢附文件如下:(一)郵寄申請:1、補助申請表正本一份。

2、團體立案證書影本一份。

個人申請者免附立案證書。

3、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一份。

4、兩年內演出之影音資料光碟。

(二)線上申請(於「桃園網路e指通」網站進行申請並上傳以下兩個檔案,「兩年內演出之影音資料光碟」請另郵寄至本局):1、補助申請表(已蓋章用印並包含負責人或個人身分證照片)彩色掃描PDF檔一份。

如欲另行檢附計畫書,請附於申請表之後。

2、團體立案證書及用印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集結成同一個檔案)PDF檔一份。

個人申請者免附立案證書。

★「桃園網路e指通」網站網址 ★https://e-services.tycg.gov.tw/TycgOnline/tycgOnline.action(欲線上申請者需先在該網站申辦為會員。

)(三)臨櫃(所需檢附文件同郵寄申請方式)。

前項檢附文件,無論補助與否,均不予退還。

 五、其他重要資訊(一)申請補助相關細節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為主,請詳讀要點內之文字。

(二)關於本補助相關事宜,請洽承辦人(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練小姐╱03-3322592分機8315)。

  相關附件: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第五次修訂.pdf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第五次修訂.doc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第五次修訂.odt   附件一補助申請表.doc   附件一補助申請表.odt   附件二團體立案證書黏貼處.doc   附件二團體立案證書黏貼處.odt   附件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docx   附件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odt   表演藝術活動補助成果報告書格式1110209團體.doc 表演藝術活動補助成果報告書格式1110209團體.odt   表演藝術活動補助成果報告書格式1110209個人.doc 表演藝術活動補助成果報告書格式1110209個人.odt 最後更新日期:111-02-09 瀏覽人次:4251 人 回首頁 回上頁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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