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復學 - 教務處-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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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同學如要辦理休學,請先取得家長同意,以A4白紙書寫同意書(格式不拘)後,至教務處領取休學申請單、導師晤談紀錄表、教官晤談紀錄表及晤談輔導作業檢核表,與導師、 ... 跳到主要內容區 註冊 休/復學 退學 首頁 在學學生 註冊/休(復)學/退學 休/復學 休/復學 重要日程 /作業流程 / 相關辦法暨表單 / FAQ / 業務承辦窗口   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學生每學期應於本校規定期間內繳納各項費用及選課,完成註冊手續。

逾期未完成註冊手續,且未申請休學者,一律予以退學。

」 重要日程 111年2月21日 >> 舊生於開學前辦理休學,得免繳學雜費;逾期須繳納全額學雜費後始得辦理休學。

111年4月1日 >> 休、退學學生得退2/3學雜費截止日。

111年5月13日 >> 休、退學學生得退1/3學雜費截止日。

111年6月17日 >>110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休學截止日。

作業流程 相關辦法暨表單 日間部學生休(退)學暨退費申請表 日間部學生休(退)學晤談紀錄表及輔導作業檢核 日間部大學部學生休退學學雜費收(退)費方式 FAQ Q:休學要如何辦理? 大學部同學如要辦理休學,請先取得家長同意,以A4白紙書寫同意書(格式不拘)後,至教務處領取休學申請單、導師晤談紀錄表、教官晤談紀錄表及晤談輔導作業檢核表,與導師、教官及系主任晤談並填寫後,連同家長同意書及學生證至註冊組辦理休學。

Q:休學一次可辦理多久? 學生因故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得向教務處申請休學(大學部學生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

申請休學以學期為單位,得1次申請1學期或1學年,期滿得再申請休學,累計休學以2學年為原則。

Q:休學應於何時提出? 學期中休學者,至遲應於每學期期末考試前,提出申請並獲核准。

該休學學期之修課紀錄(包含成績)予以刪除。

寒、暑假期間辦理休學者,若於註冊截止日前可免繳學雜費直接辦理休學,註冊截止日後需繳交學雜費後方可辦理休學。

一年級新生須於繳費後,參加新生註冊、測驗、始業輔導及體檢後方得辦理休學。

Q:學期中辦理休學,可否申請退費? 每學期開學繳費後,同學如欲辦理休學退費,請於繳交休學申請單時,連同學雜費繳費收據及個人存褶封面影本辦理,退費標準請參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日間部大學部學生休退學學雜費收(退)費方式」 Q:休學期間收到徵集令應如何處理? 學生於休學期間應徵服役,於應復學學期仍未服役期滿,須檢具「在營服役證明」申請延長休學期限,俟服役期滿後,檢同退伍令申請復學。

Q:休學期滿如何辦理復學? 同學辦理休學時,教務處會發給休學核准通知書,休學期間屆滿前,同學如欲復學,請將通知單下層所附之休學生休學期滿意向調查回條勾選復學,將回條連同貼妥郵資之回郵信封寄回教務處,俾便教務處寄註冊須知予同學。

復學同學須於開學時上網選課並繳交學雜費,如此方完成復學手續,另請同學持學生證至教務處過卡進行效期展延。

  業務承辦窗口 教務處註冊組 機電學院 李小姐分機1115;E-mail:[email protected] 電資學院 鄧小姐分機1114;E-mail:[email protected]  工程學院(不含化工系所) 林小姐 分機1118;E-mail:[email protected]  管理學院 劉先生 分機1119;E-mail:[email protected] 設計學院 陳小姐分機1116;E-mail:[email protected] 人社學院及化工相關系所陳先生分機1117;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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