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319-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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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

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 ... 加入資料夾:604,455,194人691,517人728人182,932人│ 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保護宣告 │ 資訊安全政策 │ Q & A │ 意見回饋 │本網站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維運管理...法務部地址:100204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電話:(02)2191-0189 第二辦公室地址:100006 台北市貴陽街1段235號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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