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319-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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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
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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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檢視現行法規刑事訴訟法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 ...
- 2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提起自訴有何限制?
提起自訴未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而不得自訴之他部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他部之被告係被害人之直系尊親屬或配偶。
- 3貳、自訴的提起@ 刑訴小站:: 隨意窩Xuite日誌
因此,如果不得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乃全部不得自訴。是否為較重之罪,可依刑度高低、犯罪情節及罪質 ...
- 4刑事訴訟法-自訴-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3people.com.tw - /
也由於自訴不若公訴般經過縝密的犯罪蒐證,刑事訴訟法特別對自訴的提起增加下列限制: (一)強制代理:自訴人非委任律師不得提起自訴。 (二)對直系尊血親、 ...
- 5第二章自訴
§322限制 :已不得. 再告訴或請求. §323限制 :案件已. 經偵查者(例外:告. 訴乃論之罪被害人). 自訴人得於第一審辯. 論終結前撤回. 判決. 不得提起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