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門檻 - 東海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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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能力是否達標. 通過下列任一項英檢指標. -本校英文能力畢業門檻校內考試筆試原始成績54分(含)以上 ... 畢業門檻Home課程資訊大學部畢業門檻 畢業門檻 英文能力畢業門檻體育畢業門檻 英文能力畢業門檻 本系學生畢業前須通過英文能力畢業門檻;若未達標準,則須加修兩門共4學分以英文授課之課程或其他英文相關補救課程,其學分不包含在128畢業學分內。

英文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辦法 CHECKLIST 英文能力是否達標 通過下列任一項英檢指標  -本校英文能力畢業門檻校內考試筆試原始成績54分(含)以上且為前30%(含)者。

 -全民英檢測驗(GEPT)中級複試通過。

 -網路托福測驗(IBT)59分(含)以上。

 -多益測驗(TOEIC)650分(含)以上。

 -國際英語測驗(IELTS)5.5級(含)以上。

 -其他英檢考試指標認定請至系辦洽詢。

申請英文能力畢業門檻注意事項 1、同學必須先行參加英文能力檢定測驗未通過,再至系統上傳曾參加之測驗成績單後,始得選修校內補救課程。

2、若未參加英文能力檢定測驗前,如已修習本校替代方案課程者,根據「東海大學英文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辦法」之規定,不得認列為英文畢業門檻補救課程,亦不視為通過英文畢業門檻。

3、未通過本系規定之英文檢定測驗者,可選擇修習本校開授之:  (1)選修英文(大一及大二英文以及本系商用英文除外)  (2)全英文授課專業課程(不含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全英語課程)  (3)本校推廣部開設之英文專業課程達4學分(大學部)以上且及格者作為補救課程。

註:本校推廣部開設英文專業課程,請自行確認是否專為英文畢業門檻所開設之「學分班」。

4、本系大學部英文補救課程為4學分(含)以上,其學分數不計入本系128畢業學分內。

特別注意:英文授課的通識課程亦不併入通識學分內計算 5、本系所開設全英文授課之專業課程包括學士班的「國際企業管理」、「國際行銷」以及碩士班「國際企業管理」、「國際行銷管理」為本系必修課程,不能作為本系英文補救課程之學分。

6、103學年度起入學新生之英文檢定成績限入學前二年達到者,始予採認通過本校英文畢業門檻。

未通過考試替代方案 本系學士班學生若未能於畢業前通過本系英文能力畢業門檻,則必須達成下列任一種英文能力檢定替代方案,始能畢業。

學生加修兩門(共4學分或以上)本校開授之英文課程(大一英文與本系商用英文除外)或全英文授課之專業課程(不含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全英語課程)且成績達60分(含)以上。

(此兩門課程學分數不列入本系128畢業學分內。

)參加過本校英語系國家姐妹校交換學生課程達一學期(含)以上。

通過校級之英文能力畢業門檻(相當TOEIC550分之英語測驗分數)且參加第二外語(日、韓、德、法、西語)能力檢定測驗,日語(JLPT測驗,達N3級)、韓語(TOPIKI測驗,達1級)與德語、法語及西班牙語等歐語檢定達相當CEFR語言能力指標最低等級(即為通過一級)測驗,如附表。

附表:歐語檢定測驗(通過一級標準).jpg下載 英文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辦法 1、【東海大學】東海大學英文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辦法.pdf下載 2、【國貿系】英文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辦法(適用於102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pdf下載 3、【國貿系】英文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辦法(適用於107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pdf下載 以「本校校內考試筆試」為英文能力畢業門檻類別之標準,如果您屬於:107學年度入學之學生(含轉學生)且修習「大一英文」或「大一英文:語文與溝通」104、105、106學年度入學之學生(含轉學生)請至「英文能力畢業門檻」英文檢定測驗管道分別參考相關通過本系英文能力畢業門檻之規定。

體育畢業門檻 自101學年度起入學本校日間部學士班學生(不含雙聯學制、成人就學方案及實施時年齡足39歲以上學生),必須通過體育畢業門檻始可畢業。

東海大學體育室 東海大學學生體育畢業門檻實施辦法   女生 男生 體育常識測驗 須達60分以上 體適能檢測標準 800公尺332秒(5分32秒) 1600公尺635秒(10分35秒) 體育畢業門檻之實施規定如下 一、體育常識測驗於大二下學期期中考後實施,其成績須達60分以上始為通過。

二、在學期間須於四年級上學期通過體適能檢測。

體能檢測標準為女生800公尺跑走332秒(5分32秒)內完成,男生1600公尺跑走635秒(10分35秒)內完成。

三、未通過體能檢測者,須向體育室申請實施自我學習。

四、自我學習課程實施時程自申請日起至大四畢業考前截止。

五、完成自我學習課程者,可於任何時間內繳回自我學習感應卡。

六、欲提前畢業者,可提出佐證,並於畢業前三個月向體育室申請體適能檢測。

七、體能檢測及自我學習課程對照表如下附件一。

八、自我學習課程實施地點為田徑場。

九、自我學習課程每次實施不得少於2圈,至多5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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