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作答時~法條引用方式? @ 勞工達人部落格:: 隨意窩Xuite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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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達人部落格這是有關勞資權益、勞工法令、勞動條件、勞工安全衛生,勞動檢查的部落格!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0704191224考試作答時~法條引用方式??國家考試發問者:匿名 =>今年第一次要準備書記官考試,但是對作答方式不太了解,拜託知道的人回答一下,感激不盡: 1.如果考試時要引用民法184條,是寫這樣嗎:依民法第一八四條之規定.................. 2.同一題作答中,多次引用民法相關條文,是不是第一次寫「民法第一八四條之規定...」,其餘就可以直接引條文,如「依第一七九條之規定...」,而不用再強調是要引民法的條文 3.
延伸文章資訊
- 1文書處理手冊
之』罰鍰」。 準用「第○條」之規定. 法律條文中,引用本法其他條文時,不寫「『 ...
- 2公文處理注意事項
引用之法規,未隨附歸檔。 ... 本案文號,係續引用移民署函復公文之文號 ... 引用. 部分條文,省略處使用「……」) (三)戶籍法第2 條規定略以,本法所稱主管.
- 3稿件格式|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所
四、法條引用格式,正文及註解中之法條,請以中文完整表達,並請以阿拉伯數字表示條號,例如:刑事訴訟法第22條,民法第17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 4註腳格式 -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三、, 中、日文獻第一次引用時,註腳方式如下: ... (七), 法條:條號項句法規名稱縮寫,ʻ條文內容ʼ,條號可用Art.加上條號數字或§ 符號加上條號數字表示。
- 5法規及行政規則格式撰寫原則 - 植根法律網
3.引述同法規之其他條文,逕稱「第某條」,不寫為「本(辦) 法第某條」;引用母法「第某條」時,始寫為「本法第某條」 。 4.引用本條其他各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