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的概念(第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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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用「數學歸納法」證明「 (1+p)n > 1+np」,我們想證明「若n=k 時原式成立,則n=k+1 時原式亦成立。

」很幸運的,這個步驟並不困難。

   1│2│3│4│5│6  數的概念 (第2頁) 康明昌   首頁|搜尋 .原載於數學傳播第六卷第四期、第七卷第一期 .作者當時任教於台大數學系 ‧註釋 ‧對外搜尋關鍵字   2.數學歸納法       2.1什麼是數學歸納法?(一) 考慮以下的例題與「證明」。

例題1 求證 ,其中n是任意正整數。

證明: 若n=1,左式=13= =右式 若n=2,左式=13+23=9= =右式 若n=3,左式=13+23+33=36= =右式 若n=4,左式= 13+23+33+43=100= =右式 若n=5,左式= 13+23+33+43+53=25= =右式 以此類推,可知對於任意正整數n,原式都成立。

以上的「證明」有什麼錯誤呢? 我們想一想,以上的「證明」其實只證明n=1,2,3,4,5時,原式成立。

那麼時,有沒有證明呢? 在,以上的「證明」只用「以此類推」就一筆帶過。

什麼是以此類推呢?以此類推是表示的證明幾乎和n=1,2,3,4,5的證明完全一樣。

可是我們想一想,即便我們知道13+23+…+53的數值,我們是否能夠很容易的推出13+23+…+1003的數值呢?如果不能,n=100的證明顯然就不能夠用以此類推矇混過去。

有些同學可能會說:你既然不相信我能夠證明n=100,我就證明給你看。

你只要給我一小時的時間,我就可以求出13,23,33,…,1003,再求其和,然後證明這個式子。

問題就在這裏:你要用一小時的時間證明n=100的情形,你究竟要用多少時間才能證明n=103的情形?此外,在103之後,還有無窮無盡的正整數等著你一個一個去驗證呢! 愚公想用幾代子孫的力量把一座山搬走,因為一座山的範圍是有限的。

我們現在問題的核心,正整數,是無限的。

愚公移山式的方法,顯然不能解決我們的問題。

想個新的方法吧。

假設我們能夠證明「若k是任意正整數,並且n=k時原式成立,則n=k+1時原式亦成立」,那麼我們就可以輕而易舉的證明這個恒等式了。

為什麼呢? 例如,你想證明n=100時原式成立,依照上面的假設,你只要證明n=99時原式成立就夠了。

那麼n=99時原式會不會成立呢?再用一次我們的假設,我們只要證明n=98時原式成立就夠了。

那麼n=98時原式會不會成立呢?再用一次我們的假設,我們只要證明n=97時原式成立就夠了。

以此類推,我們只要n=1時原式成立就夠了。

更一般的說,我們不要把n限制為100,現在讓n是任意正整數。

假定我們能夠證明我們最先的假設是成立的,那麼只要我們能夠證明n=1時原式成立,我們就可以推出n是任意正整數時原式亦成立。

這就是數學歸納法。

數學歸納法的要點是: 一、證明n=1時原式成立。

二、若k是任意正整數,證明「若n=k時原式成立,則n=k+1時原式亦成立」。

現在我們把例題1.的正確的證明寫在下面。

證明: (1)若n=1時,左式=13=1= =右式 (2)設k是任意正整數。

證明:若n=k時原式成立,則n=k+1時原式亦成立。

假設n=k時,原式成立,即13+23+…+k3= 。

考慮n=k+1的情形。

(3)綜合(1)與(2),可知:對於任意正整數n,原式皆成立。

注意:一般學生在運用數學歸納法時,常會犯下如下的錯誤,如 一、在第(1)步驟時,許多學生可能以為n=1時太簡單了,不好意思寫這麼簡單的證明,因此他在這個步驟寫n=4或n=5時的證明。

請注意,你如果這樣寫的話,你只證明原式在或時成立,你並沒有證明原式對於任意正整數n都成立。

(為什麼?) 還有些同學比較客氣,他們也不好意思只寫n=1時的證明,他們大概覺得寫得太少不太好,所以他們在這個步驟寫上n=1,2,3時的證明。

這是過分小心的。

大膽一點,只要寫上n=1的證明就夠了。

二、最常見的,也是最嚴重的錯誤是以下的類型: (1)n=1時原式成立。

(2)n=k時原式成立, 即 n=k+1時,左式= (3) 以上的錯誤的寫法是在第(2)步驟。

錯誤的地方是,沒有明白的指出「n=k時原式成立」這件事究竟是你已經證明出來的,還是你的假設。

例題2 若p>-1,且,證明 (1+p)100>1+100p。

想法: 如果p>0,由二項式定理 可得 (1+p)100>1+100p。

問題在,如果-1

1+np」是否恒成立? 要想用「數學歸納法」證明「 (1+p)n>1+np」,我們想證明「若n=k時原式成立,則n=k+1時原式亦成立。

」很幸運的,這個步驟並不困難。

但是n=1時,「1+p>1+p」並不成立! 幸好n=2時, (1+p)2=1+2p+p2>1+2p。

所以我們的猜測應該修正為:「若,且n是正整數,則 (1+p)n>1+np,其中p>-1,。

」 證明: 我們要證明,(1+p)n>1+np,其中,n是正整數。

用「數學歸納法」證明。

(1)n=2時,左式=(1+p)2 =1+2p+p2 >1+2p =右式 (2)證明:若n=k時,原式成立,則n=k+1時原式亦成立。

由n=k時原式成立,得 (1+p)k>1+kp。

考慮n=k+1的情形, 左式 =(1+p)k+1=(1+pk)(1+p) >(1+kp)(1+p)=1+(k+1)p+kp2>1+(k+1)p=右式 (3)綜合(1)與(2),可知原式對於的整數都成立。

因此 (1+p)100>1+100p,得證。

例題3 若n是任意正整數,試證 是正整數,並且可被2n+1整除。

想法: 檢查「若n=k時成立;則n=k+1時成立」是否辦得到。

由n=k成立得 , 其中a是某個正整數。

考慮n=k+1的情形。

現在如果我們知道「 是一個可被2k整除的正整數」,那麼n=k+1時就成立了! 但是「 …」正好是n=k-1的情況。

所以在第(2)步驟,我們改作「若n=k,k+1時皆成立,則n=k+2時亦成立」。

為了順應第(2)步驟的修正,第(1)步驟要改成「n=1時原敘述成立,n=2時原敘述亦成立。

」 證明: 我們用「數學歸納法」證明。

(1)n=1時, 可被22整除。

n=2時, 可被23整除。

(2)證明:若n=k,k+1時成立,則n=k+2時亦成立。

由n=k時成立,得 由n=k+1時成立,得 其中a與b都是正整數。

考慮n=k+2的情形, (3)綜合(1)與(2),可知 是一個可被2n+1整除的正整數。

「數學歸納法」是人類很早就非常熟悉的工具。

早在古希臘時代,Euclid(歐基里德,約300B.C.)在證明「質數是無窮多的」時,已經掌握了「數學歸納法」的基本精神(見下一小節的例題1)。

以後許多數學家都不自覺的利用「數學歸納法」證明各種問題。

第一個明確的指出「數學歸納法」的形成與原理, 是法國數學家BlaisePascal(巴斯噶1623-1662) 1 。

      習題1 證明 試用「數學歸納法」證明等差級數公式與等比級數公式。

證明 證明 520>320+420。

證明3n>n3其中。

(提示:你能否證明 若?) 證明「二項式定理」: 其中x是任意數,n是任意正整數, 。

證明 其中x是任意數,n是任意正整數。

設-10,故 x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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