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惡搞華映的1285億跑哪兒去了? - 168理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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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彭兆瀛華映受害股東戶自救會法務長)據報紙媒體報導,大同公司曾 ... 完全是大同的子公司, 因為大同透過台灣華映掏空大陸投資的行為,基本上大同 ... 首頁 專題報導 專業看盤 168看電視 趨勢觀察 科技電子 生技醫療 排行榜 雲端法律事務所 投資人生 房地產 玄術命理 藝術投資 168理財網 Search 2022年09月02日 Signin Welcome!Logintoyouraccount yourusername yourpassword Forgotyourpassword?Gethelp Createanaccount 隱私權聲明 Createanaccount Welcome!Registerforanaccount youremail yourusername Apasswordwillbee-mailedtoyou. 隱私權聲明 Passwordrecovery Recoveryourpassword youremail Apasswordwillbee-mailedtoyou. 168周報 首頁 專題報導 專業看盤 168看電視 趨勢觀察 科技電子 生技醫療 排行榜 雲端法律事務所 投資人生 房地產 玄術命理 藝術投資 168理財網 Home專題報導 專題報導雲端法律事務所 大同惡搞華映的1285億跑哪兒去了? 2022-07-16 FacebookLINETwitterWhatsAppTelegramEmailCopyURL HB4116 (文/彭兆瀛華映受害股東戶自救會法務長)據報紙媒體報導,大同公司曾於111年公告代子公司華映公司公告有關收到大同公司於百慕達最高法院聲請以傳票隨附形式簽發命令,另據工商時報載華映公告接獲華映科技通知《關於提起訴訟的進展公告》,華映科技已追加大同及華映為訴訟案被告,並將訴訟請求變更為判令華映百慕達向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19.14億元、判令大同和華映就華映百慕達向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19.14億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隨後大同公司即作出相同公告。

大同與華映關係複雜,華映上市從市場取得股金資本七百億元,如何投資大陸成立子孫公司,實際均由大同做決策。

大同公司指派職員兼任華映子孫公司相關企業董事 台灣華映自成立以來,所有董事會成員均為大同所指派,大同實質掌握台灣華映的任何決策與投資行為,也就是台灣華映的所有行為均為大同實際掌握,也完全是大同的子公司,因為大同透過台灣華映掏空大陸投資的行為,基本上大同要負最後責任,並不能以兩者是獨立法人而分別看待,台北地方檢察署對大同及華映原董事長林蔚山等人起訴書明白指出相關決策均由大同做最後確認。

而且若細究整個交易過程可以發現,台灣華映多次性實際損失為作價損失12億元、帳面損失19億元、送股損失0.73億元、交易損失96.844億元,合計高達新台幣128.574億元。

主要決策者林蔚山95年間起至106年間為大同董事長,並以母公司持股名義兼任子公司96年間起至107年間為台灣華映董事長,以及83年4月間以台灣華映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設立百慕達中華映管(百慕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蔚山,簡稱華映百慕達),並與該公司共同轉投資馬來西亞中華映管(納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蔚山,簡稱華映納閩),再由華映百慕達與華映納閩於中國大陸轉投資設立華映視訊(吳江)有限公司、福建華冠光電有限公司、福建華映顯示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華映顯示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而林郭文艷為林蔚山配偶,100年第2季至107年第3季大同各期財務報告經理人欄位簽章,並於之後分別接任林蔚山大同董事長與華映董事長職務,並於103年9月接任中國華映科技董事,且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

因此當時大同決策者包含林蔚山、林郭文艷與台灣華映參與者,所行使投資中華華映科技的行為,自稱為母公司之大同公司實際掌控子公司台灣華映逕赴大陸投資並及操作中陸子孫公司期求上市之行為,但其所有行為均繞過台灣華映公司股東會,甚至經濟部投審會審查、金管會等不出具在應具備之投資評估報告書,而且不經過華映及大同雙方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對於未經股東會決議之重大投資案,依法為無效及並犯刑事重大背信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林郭等人無罪,檢方上訴中,但未針對這些犯嫌再加告其等涉及重利、掏空子公司台灣華映的特別信罪。

華映百慕達質押借款騙得新台幣113.887億元 華映百慕達公司自2014年3月14日到12月31日分四次質押華映科技股票從38.32%提高到年底的76.85%,並在提高到2015年的99.97%,等於將對華映科技的持股質押殆盡,同時華映納閩自2015年7月14日到12月11日三次質押華映科技股票累計85.65%,華映百慕達與華映納閩合計取得約新台幣124.9億元借款;然到期後,105年3月24日子公司百慕達華映繼續質押華映科技股票,維持在97.83%高質押率並借得新台幣86.67億元;而華映百慕達自2016年3月24日到2017年5月26日再度將前次到期的部分繼續多次2017年的99.82%,這包含資本公積轉增資德273,483,643股在內,借款金額僅折合新台幣113.887億元;試問以上這些借款資金用途為何?如果只是單純用為台灣華映資金,為何要隱匿資訊? 實際金流1285億流向何方? 華映大陸地區投資超過1285億元淨資產損失,是大同與華映財報完全沒有揭露也沒在股東大會上讓台灣華映23萬股東知悉?而此質押並在台灣華映無法履行10%獲利保證後,被中國華映科技悉數扣押,是否因為等同於台灣華映實際上沒有持有中國華映科技股票,而107年度重編年度財報就逕自刪除所有大陸地去投資導致前述超過1285億元淨資產損失,請問誰該負責?股東的損失由誰償付?現在大同董事會主導華映董事會,是否承諾給台灣華映23萬股東一個交代這些金流的去向與誰決定在財報上不顯示這些淨資產?是被掏空了嗎?而台灣華映發言人黃世昌於108年2月12日晚間9點重大訊息宣稱台灣華映對中國華映科技持股仍有26.37%依然是華映科技最大股東是假的嗎? 反正讓銀行團自認倒楣提列高額壞帳,勞工墊償基金承擔十多億台灣華映員工退休金,讓更多台灣人受到損害,台灣政府的作為又何在?大同的企業責任又何在?且如今身為民進黨黨魁與總統表哥的大同董事長王光祥,違背當初入主大同對公眾投資人發表不當大同董事長的承諾,並在連續更換兩任專業董事長之後自己當上董座,立刻把大同企業變為老本行土地資產開發,也無怪乎對於台灣華映擁有高價值的土地廠房的態度與前兩任完全不同,似乎企圖將當初大同主導掏空台灣華映一事做切割,再度上演自己利益關係人要債的行為,無非就是想要從中主導去獲取最大利益,完全無視受害的23萬廣大台灣股東! ▲大同違法華映名義簽署19項保證,承諾未經台灣華映23萬股東的股東會通過並同意,該承諾無效。

並從此後一連串將大陸地區投資也都在未經台灣華映23萬股東同意下悉數移轉至明知股權會被稀釋的中國華映科技底下,才造成台灣華映所有大陸淨資產1285億元一夕之間損失殆盡;然而也正因為下市後,大同集團一不做二不休,開始大量違法解雇員工,讓台灣華映無法正常運作,也同時招來下市前被惡意欺騙而供貨卻要不到錢的供應商與銀行開始紛紛對台灣華映進行查封動作;然108年12月30日大同指派的台灣華映董事會違法公然通過出售楊梅與龍潭廠土地廠房等資產,在華映自救會努力進行官司下,一審獲得勝訴並讓大同重新公告109年度已標售之楊梅土地產房不算數,然仔細分析該次標售案,其標售價值遠遠不到實際重估市場價值的一半,顯然至此的大同仍意圖掏空台灣華映資產。

▲104年12月18日大同公告以華映百慕達108.9億元價值的股權做擔保,轉給百分百控制子公司台灣華映30億元的背書保證,係違法行為,應為無效。

身兼大同與百分百控制子公司華映董事長的林蔚山與兩造董事會並未說明為何有此借款與其目的為何?並於105年11月8日將額度提高到60億元,當時仍是以華映百慕達高達101.4億元的股權做擔保,而當時實際動支金額為30億元,而華映百慕達的價值在106年11月14日三度公告時落在175.4億元,然而突然在107年11月13日也就是大陸地區風暴來臨之前一個月餘,大同再度公告將擔保改為台灣華映龍潭與楊梅廠設備價值30.86億元,而當時大同與百分百控制子公司華映董事長的林郭文艷與兩造董事會也並未說明理由何在?之後台灣華映對大同借貸餘額落在20億元,此一變動可想而知,想必知道大同在掏空台灣華映大陸淨資產後,也在台灣23萬股東毫無知悉情況下將華映百慕達持有中國華映科技99%以上股票早就全部質押殆盡且預料會遭到扣押而採行的對策,更說明大同在對台灣華映下市整起事件中扮演絕對關鍵性角色,也正因為此一原因,大同本就應該對台灣華映23萬股東以及所有債權人負責,而不是自己向自己討債企圖掏空台灣華映使之成為無法恢復的損害而損及所有人的權益。

華映向大同質借提供的擔保品價值消失182億元! 大同公司對台灣華映背書保證後來轉做大同貸與台灣華映19.95億元,華映提供給大同的擔保品「華映設備」及「華映百慕達股權」的價值,從大同108年1月14日補充公告207億元到108年12日31日財報竟縮水為25億元,這筆消失的182億元糊塗帳,值得檢調查一查。

大同公司到底要不要賠中國人民幣30億元? 有關中國華映科技提起人民幣30億元承諾補貼款訴訟,大同及華映主張「承諾補貼款可能經由訴訟解決,不認列為負債」!簽證會計師也說「訪談公司管理階層、法務,並取得公司委任律師的書面法律意見書,確認大同公司很不可能去賠人民幣30億元主張的合理性」。

但若數年後裁判終局,大同公司須負人民幣30億元連帶賠償責任,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委任律師、簽證會計師要負擔什麼責任?這筆賠償款大同公司又該由誰負責?所以檢調應該深入查核大同華映歷年簽署的承諾書及其修正,確認大同到底是否要負人民幣3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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