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
文章推薦指數: 80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 ...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技正、秘書、視察、股長、 ...
目前線上:687人,瀏覽人次:686570112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所有條文
第一條本規程依高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構)及員工;置副局長一人,襄理局務。
第三條本局設各科、中心、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交通運輸政策釐訂、陸、海、空運輸系統整體規劃、督導
交通相關各項業務協調整合、策訂審議及執行督導、道路安全會報
有關事宜、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與政策宣導等事項。
二、第二科:本市停車政策研擬、停車場設置開發之規劃、管制公有路
外停車場興建計畫、停車場用地之徵收撥用與地上(下)物之拆遷
補償、臨時停車場設置及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案件之審查、停
車場工程之設計、施工、驗收及生態交通、電子收費系統之規劃、
施工、驗收等事項。
三、第三科:汽車、船舶運輸業管理、車輛動員、車輛檢驗及駕駛人管
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之督導、車輛行車事故覆議事項。
四、第四科:交通管制工程規劃,標誌、標線、號誌設施及安全設施等
工程之設計、施工、驗收,交通管制設施、號誌設備之裝設、維修
等事項。
五、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交通事件裁決業務。
六、停車管理中心:公有收費停車場營運計畫擬定,營運業務運作管理
、票證管理、營收統計及分析,公有停車場接管、設備維護,停車
場經營之登記、管理、違規營業告發及裁處,公有停車場收費與管
理、執行違規停車舉發、公民營拖吊業務之招標、營運督導管理、
停車場管理基金執行等事項。
七、交通管理中心:整體交通電腦化號誌系統之管理、控制及維護等事
項。
八、資訊室:交通資訊發展業務、運輸資訊之蒐集、統計、分析等事項
。
九、秘書室:研考、企劃、文書、檔案、法制、印信、事務、出納、財
產、採購、發包、公共關係、新聞聯繫及其他不屬於各科、室、中
心事項。
第四條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技正、秘書、視察、股長、
高級分析師、分析師、科員、技士、管理師、設計師、技佐、助理管理
師、辦事員及書記。
第五條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股長、科員、辦事員,依法辦理歲計、會
計及統計事項。
第六條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股長、科員、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第七條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科員、助理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第八條本局下設公共汽車管理處、監理處、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輪船股
份有限公司;其組織自治條例或組織規程另定之。
第九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編制表│
├────┬───┬────┬──┬──────┤
│職稱│官等│職等│員額│備考│
├────┼───┼────┼──┼──────┤
│局長│││一│比照簡任第十│
│││││三職等│
├────┼───┼────┼──┼──────┤
│副局長│簡任│第十一職│一││
│││等│││
├────┼───┼────┼──┼──────┤
│主任秘書│簡任│第十職等│一││
├────┼───┼────┼──┼──────┤
│專門委員│簡任│第十職等│一││
├────┼───┼────┼──┼──────┤
│科長│薦任│第九職等│四││
├────┼───┼────┼──┼──────┤
│主任│薦任│第九職等│五││
├────┼───┼────┼──┼──────┤
│技正│薦任│第八職等│二││
│││至第九職│││
│││等│││
├────┼───┼────┼──┼──────┤
│秘書│薦任│第八職等│二│一人辦理法制│
│││至第九職││業務│
│││等│││
├────┼───┼────┼──┼──────┤
│視察│薦任│第八職等│一││
│││至第九職│││
│││等│││
├────┼───┼────┼──┼──────┤
│股長│薦任│第八職等│十六││
├────┼───┼────┼──┼──────┤
│高級│薦任│第六職等│一│本職稱之官等│
│分析師││至第八職││職等暫列│
│││等│││
├────┼───┼────┼──┼──────┤
│分析師│薦任│第七職等│二││
├────┼───┼────┼──┼──────┤
│科員│委任或│第五職等│二三││
││薦任│或第六職│││
│││等至第七│││
│││職等│││
├────┼───┼────┼──┼──────┤
│技士│委任或│第五職等│十二││
││薦任│或第六職│││
│││等至第七│││
│││職等│││
├────┼───┼────┼──┼──────┤
│管理師│委任或│第五職等│一││
││薦任│或第六職│││
│││等至第七│││
│││職等│││
├────┼───┼────┼──┼──────┤
│設計師│委任或│第五職等│一││
││薦任│或第六職│││
│││等至第七│││
│││職等│││
├────┼───┼────┼──┼──────┤
│技佐│委任│第四職等│九│內五人得列薦│
│││至第五職││任(其中一人│
│││等││係由本職稱尾│
│││││數一人與政風│
│││││室助理員職稱│
│││││一人,合併計│
│││││給)│
├────┼───┼────┼──┼──────┤
│助理│委任│第四職等│二│內一人得列薦│
│管理師││至第五職││任│
│││等│││
├────┼───┼────┼──┼──────┤
│辦事員│委任│第三職等│十七││
│││至第五職│││
│││等│││
├────┼───┼────┼──┼──────┤
│書記│委任│第一職等│二七││
│││至第三職│││
│││等│││
├─┬──┼───┼────┼──┼──────┤
│會│會計│薦任│第九職等│一││
││主任│││││
│├──┼───┼────┼──┼──────┤
││股長│薦任│第八職等│二││
│├──┼───┼────┼──┼──────┤
││科員│委任或│第五職等│三││
│計││薦任│或第六職│││
││││等至第七│││
││││職等│││
│├──┼───┼────┼──┼──────┤
││辦事│委任│第三職等│二│內一人俟留用│
││員││至第五職││會計室科員出│
│室│││等││缺後改置。
│
├─┼──┼───┼────┼──┼──────┤
│人│主任│薦任│第九職等│一││
│├──┼───┼────┼──┼──────┤
││股長│薦任│第八職等│二││
│├──┼───┼────┼──┼──────┤
││科員│委任或│第五職等│二││
│││薦任│或第六職│││
││││等至第七│││
│事│││職等│││
│├──┼───┼────┼──┼──────┤
││助理│委任│第四職等│二│一、內一人得│
││員││至第五職││列薦任。
│
││││等││二、內二人俟│
││││││留用人事室│
││││││科員出缺後│
│室│││││改置。
│
├─┼──┼───┼────┼──┼──────┤
│政│主任│薦任│第九職等│一││
│├──┼───┼────┼──┼──────┤
││科員│委任或│第五職等│二││
│││薦任│或第六職│││
││││等至第七│││
│風│││職等│││
│├──┼───┼────┼──┼──────┤
││助理│委任│第四職等│一││
││員││至第五職│││
│室│││等│││
├─┴──┴───┴────┼──┴┬─────┤
│合計│一四八││
├─────────────┴───┴─────┤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
│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八」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
│修正時亦同。
│
│二、現職會計室科員一人、人事室科員二人,得繼續│
│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出缺後│
│改置為會計室辦事員、人事室助理員。
│
└───────────────────────┘
第十條局長出缺繼任人員到任前,由高雄市政府派員代理之。
局長請假或因故
不能執行職務時,職務代理順序如下:
一、副局長。
二、主任秘書。
三、專門委員。
前項情形本府得指派適當人員代理之。
第十一條本局局務會議,由局長召集並為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
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局長。
二、副局長。
三、主任秘書。
四、專門委員。
五、科長。
六、主任。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局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
第十二條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本局擬訂,報請高雄市政府
核定;乙表由本局訂定,報請高雄市政府備查。
第十三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延伸文章資訊
- 1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 ...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技正、秘書、視察、股長、 ...
- 2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汽車運輸業管理、公車動態資訊系統建置及維護、車輛動員等事項。 交通工程科, 分機:606、610、611, 交通管制工程規劃〈不含停車管制設施〉,標誌、標線 ...
- 3高雄市政府人事調整 - 中華日報
高雄市府人事令同時說,環境保護局技正許志成接任環境保護局秘書室主任,環境保護局隊長楊宇傑調升環境保護局環境衛生管理科科長。
- 4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九職等以上人員異動
- 5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主任秘書
通訊處.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科員、專員、科長、專門委員. 高雄縣政府課員、督學、科長. 【顯示全部圖片鏈結】. 日期:111年0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