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告訴與自訴有何不同? –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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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訴訟制度,主要分為三種,就是「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白話一點,就是第一種可以把對方抓進去關、第二種可以向對方要錢、第三種是對政府的處罰不服氣而和政府吵架,三種告法是不一樣的,走的程序和方法都不一樣。
刑事訴訟
要告「刑事」的方法有二種,也就是提起「告訴」或「自訴」,告訴與自訴主要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告訴」不一定要找律師,可以自已蠻幹,請檢察官代為出擊;但「自訴」就一定要找律師,以免有濫訴的現象發生。
刑事案不比民事案,是不用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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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 (四)撤回自訴之人,不得再行自訴。
- 2【律師專欄】「告訴」與「自訴」有什麼不同| 鈞誠法律事務所 ...
告訴」不一定要找律師,由被害者向檢警單位申告犯罪事實. 2.「自訴」就一定要找律師,由被害者委任律師直接向法院提出,被害人就是自訴人, ...
- 3提起「告訴」與提起「自訴」的差別|法律百科Legispedia
告訴,在法律上是指向偵查機關「告」知有一個犯罪事實發生,以及犯罪行為人是誰,請國家進行追「訴」。而自訴就是「自己起訴」。刑事案件 ...
- 4自訴-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自訴(在香港稱為私人檢控或私人刑事檢控),是一種相對於公訴,指犯罪被害人(或與犯罪被害人有一定身分之人)不經檢察官,直接向法院對被告提起刑事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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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除告訴. 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外,不得再行自訴,同法第三百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