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性案例(違反專利法) · 60分鐘,實用內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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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例1當中B公司的專利權遭到我國之A公司侵害,因為發生的地點在德國,所以B公司若要主張其專利權被侵害,就必須要依照德國的法律來判斷其專利是否符合受保護之條件與 ... 60分鐘,實用內控 前言 第一節國內案例 一、理律劉偉杰盜賣股票 二、國票楊瑞仁盜領一百億 三、博達 四、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 第二節國外案例 一、恩龍 二、世界通訊 第一節內控的假象 一、內控制度設計好後,各部門大多遵照辦理? 二、上市櫃公司才需要做內控? 三、會計師是財務專家,內控應該由他們去設計? 四、千方百計鑽漏洞,不管內控怎樣設計都無法事前防範? 五、高層直接舞弊,所以內控無可奈何? 六、內部控制制度原本就是設計來對金管會交差的,不可能有真正的實用價值 第二節內控的真相-會計師不會告訴你的內控實務! 一、現有內控機制的先天缺陷 1.營運上之調整,內控制度不可能即時因應修正 2.制訂內控制度時,未能全面涵蓋重要營運事項 3.關係企業之內部控制多半遭到忽略 二、落實內控所需要的資源上,又苦於後天失調 1.內部稽核人力短缺 2.內部稽核人員不適任 3.內部資料取得不易、執行不確實 4.內控自評耗費人力物力卻無實益 第一節內控其實可以很easy 第二節內部控制的金鑰-資訊與溝通 第三節「文件管理」是內部控制制度的核心觀念 一、缺乏「文件管理」的血淋淋案例 二、電子化文件管理 三、電子化文件管理系統是否會對企業財務構成重大負擔? 四、關鍵在於「商業行為有無違法之即時判斷」與「證據即時保全」 五、「文件管理」應具備的功能 第一節內部控制基本觀念:老生新談 一、SOP,連環扣 二、內部控制的演進 三、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 四、內控三大目標 五、內控五大要素 第二節欠缺有效內控機制的後果 一、企業營運易出錯 二、財務報導不確實 三、違法總在不知不覺中 抽象性案例(獨占事業) 技術性案例(董事競業禁止、背信) 全球性案例(違反專利法) 其他案例 第一節美國聯邦裁罰綱領與沙賓法案 一、美國企業如何做法令遵循? 二、沙賓法案 第二節中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 第三節台灣內部控制與法令遵循相關規範 一、「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二、台灣有關法令遵循計畫之規範 (一)金融相關產業之法令遵循計畫規範有其缺陷 (二)一般公開發行公司之法令遵循計畫規範付之闕如 (三)審計準則公報第29號無實質幫助 第四節、中美台內部控制規範比較分析 第一節前言 第二節法令遵循是公司必須追求之最終目標 第三節立法建議 一、何謂經濟誘因手段 二、經濟誘因管制方式與法令遵循 三、具體立法建議(台灣、中國) 四、經濟誘因管制仍有其侷限性 PoweredbyGitBook 全球性案例(違反專利法) 全球性案例 從上面幾個簡單的例子讀者可以清楚了解到事實上在企業的商業活動當中,動不動就有可能會違反法律,畢竟,企業必須遵守的法律實在是太多了,多到企業經營者根本無法全盤兼顧,更何況新的法律雖時都在增訂,要不誤觸法網真的很難,更殘酷的一點是,除了台灣的法律企業必須遵守之外,還有國外的法律也不能不管,這裡便要舉一兩個違反國外法律的例子。

案例事實1(違反德國專利法) A公司是專門生產電子產品的企業,為了能順利將其產品推廣到全世界,而計畫參與在德國舉辦之世界知名的消費電子展覽,A公司為了參加此展覽精心籌劃了許久,但是卻萬萬沒有想到,展覽才開始沒多久,就有大批德國檢警出現在展覽攤位前,宣稱A公司所展覽的產品遭到指控有侵害B公司的專利權之情事,而將A公司的相關產品予以全數扣押,使A公司不旦期待已久之展覽付諸流水,商機盡失,大批產品被扣押,可能還要負擔違反該國專利法之相關責任,損失慘重! 案例事實2(違反美國專利法)1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電)於2001年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TradeCommission,簡稱ITC)指控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矽統)侵害其所擁有之兩項美國專利權,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展開調查。

聯電聲稱矽統於美國境外製造並進口至美國的晶片包含有聯電所擁有的美國專利技術內容,要求ITC展開調查、依據美國關稅法337條禁止矽統繼續進口及在美國境內銷售該晶片並將侵權之晶片排除於美國境外。

最後委員會認定聯電的專利權係屬有效,而矽統之銷售與進口該晶片是違反美國專利法之規定,發布排除命令,直到2017年以前所有侵權相關之產品都不得輸入美國或是在美國銷售。

矽統於得知裁決結果之後便與聯電協商,由聯電「入股」矽統而董事長則由聯電的執行長來擔任,由此也可得知企業法令遵循之重要性,一不謹慎連經營權都得拱手讓人了! 違法理由分析 由於智慧財產權之保護是採屬地主義,屬地主義是指各國關於智慧財產權之保護並不相同,而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必須依主張保護所在地國家之法律定之。

在案例1當中B公司的專利權遭到我國之A公司侵害,因為發生的地點在德國,所以B公司若要主張其專利權被侵害,就必須要依照德國的法律來判斷其專利是否符合受保護之條件與程序;而在案例2當中,專利侵權爭議之雙方雖然皆為國內的公司,但是因為他們的產品都有在美國市場上銷售,造成雙方之間也有可能侵害彼此的專利權而違反美國的專利相關法規。

由上述兩個案例的情況我們可以得知,在特定的情況下企業也極有可能違反外國法規,這時候企業就必須要請一個精通該國法律之專家來協助其處理相關法律爭議,這當然也得花上不少銀子。

違法總在不知不覺中 專利法最能體現法律適用之全球性特徵,因為當今科技發達、貿易興盛,而各種大小商品的各國專利技術不計其數,企業在國外製造、銷售或進口各類商品時都非常有可能侵害他人在不同國家的專利權,肇因於專利的檢索牽涉到非常複雜的技術層面問題,往往查了半天也查不到相關的資訊,一不小心就會踩到商業競爭對手所布下的專利地雷,在這方面其他的智慧財產權利像是商標專用權與著作權也都會有相同的問題,這些問題也都是法令遵循要注意的一環。

1.參劉尚志、王俊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之專利紛爭與臺灣企業因應之道。

↩ 2.請參劉立恩律師等,法令如牛毛掛一漏萬健遵循機制提昇成效-落實企業自評「與法令遵循有關」之內部控制核能無窒無礙,會計研究月刊,166期,頁63↩ resultsmatching"" Noresultsmat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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