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2期桃園市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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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演出活動為「桃園展演中心」、「中壢藝術館」、「桃園光影文化館」及「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者,另依各自場館節目審查辦理,不在補助範圍內,故請避免於申請表內 ... 跳到主要內容 ::: 友善列印 分享: 就業創業,社區深耕 111年第2期桃園市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要點 專案網址(另開視窗):https://culture.tycg.gov.tw/home.jsp?id=116&parentpath=0,19 專案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年齡區間:不限 主題類別:就業創業,社區深耕 區域:北部,桃園市,彰化縣 身分別:團體,社會人士 申請期限:申請111年7-12月:2022/03/01~2022/03/31 申請款項:個人每案:$100,000團體每案:$300,000 類別:獎金/補助金 專案內容: 一、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為提升表演藝術展演水準,鼓勵桃園市藝文團體、培育優秀人才。

二、活動辦理時間與地點 (一)時間:此次受理第2期111年7月至12月期間之演出 (二)地點:演出活動於桃園市辦理為原則。

但演出活動為「桃園展演中心」、「中壢藝術館」、「桃園光影文化館」及「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者,另依各自場館節目審查辦理,不在補助範圍內,故請避免於申請表內之預定演出地點填寫上述4個場館。

    三、補助對象 (一)設籍桃園市之表演工作者。

(二)桃園市立案團體、法人。

(三)非設籍桃園市之表演工作者,與非桃園市立案之團體、法人,具國內外展演機構、藝術節或其他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認可之重大優良演出事蹟者。

    四、申請期限及方式: (一)申請111年7月至12月辦理之活動,於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收件。

(二)檢附指定資料,可郵寄申請、線上申請及臨櫃(擇一即可)申請1.郵寄:申請者須於申請期間內郵寄指定資料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以郵戳為憑,逾時恕難受理(信封上請註明「111年第2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2.線上申請:於「桃園網路e指通」網站進行申請(需先在該網站申辦為會員)並上傳指定檔案。

3.臨櫃申請:檢附指定資料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申請。

五、相關申請文件與補助要點請至公告頁面下載。

  六、聯絡窗口: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練小姐,03-3322592分機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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