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告發、公訴、自訴@ 馬克林的世界::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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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佛說:讓我所有朋友永遠健康快樂!佛說:只能四天!我說:春天、夏天、秋天、冬天。
佛說:三天!我說:昨天、今天、明天。
佛說:不行,兩天!我說:白天、黑天。
佛說:不行,就一天!我說:在我所有朋友活著的每一天!佛笑了…說:以後你所有朋友將天天健康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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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09Tue201307:45
告訴、告發、公訴、自訴
台灣的訴訟制度,主要分為三種,就是「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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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刑案是否被害人撤回告訴就沒事?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犯罪的被害人可以向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也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 2.刑事案件得區分為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乃論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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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就是先讓檢察官「偵查」案子,這個程序叫作「偵查程序」,白話一點就是先調查案子是不是可能有刑事責任存在?如果檢察官認為有犯罪行為存在,就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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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英語:No trial without complaint;德語:Antragsdelikt),又称親告罪、不訴不理,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的是某一些刑事案件中,必須要有被害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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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