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部X光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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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內容(一)篩檢項目:由承辦醫院之胸腔科醫師或放射科專科醫師判讀胸部X光片,以肺結核疾病及心、肺、脊柱異常為主。

(二)檢查用具:巡迴X光檢查車,X光巡迴車之 ... 學生健康檢查 [工作說明]  [身高體重]  [視力] [聽力]  [耳鼻喉] [脊椎及胸廓]  [胸部與腹部] [生殖器官及疝氣]  [四肢] [皮膚]  [口腔] [全身性理學檢查] [尿液篩檢] [胸部X光篩檢] [血液檢驗] §胸部X光篩檢 新生胸部X光篩檢工作 一、篩檢對象:臺北市各公私立高中、高職一年級學生(含進修學校)。

二、工作內容 (一)篩檢項目:由承辦醫院之胸腔科醫師或放射科專科醫師判讀胸部X光片,以肺結核疾病及心、肺、脊柱異常為主。

(二)檢查用具:巡迴X光檢查車,X光巡迴車之游離輻射設備或物質之設置與管理,應符合原子能委員會游離輻射法規相關規定。

(三)醫院檢查作業: 1.承辦醫院需配合高中職受檢學校全身健檢期程內實施,視受檢人數應加派車輛。

2.承辦醫院製作胸部X光檢查卡,於檢查日1週前發送至受檢學校,並主動與受檢學校聯繫相關配合事宜。

3.為利學校準備前置行政作業,承辦醫院於巡迴篩檢前,需提供相關作業流程及學校配合事項說明書,俾利機關轉知學校。

4.指派放射線師及X光車於排定之檢查日,分赴本市各受檢學校,針對篩檢對象進行篩檢作業。

5.檢查判讀結果應作成檢查報告,以密件分送各受檢學校;檢查判讀結果,發現有異常者,並作成複檢報告(需含診療建議),以密件通知就讀學校,及副知教育局;疑似罹患肺結核疾病學生,應依衛生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辦理。

(四)學校配合作業: 1.受檢學生造冊(含學校代號、學生身分證字號、生日、姓名、班級、座號及性別)於排定檢查日期前2週內通知承辦醫院。

2.受檢學校派員1人複核承辦醫院放射師之X光車安全評核表,如附件十一。

3.檢查前請受檢學生填妥胸部X光檢查卡,請受檢學生手持胸部X光檢查卡、依序受檢。

4.為避免影響判讀報告,檢查當日請受檢學生穿著運動服、並不可戴項鍊或其他金屬、塑膠飾品。

5.教導受檢學生於攝影時,先吸氣後停止呼吸、時間約0.2秒。

(五)補檢作業:由學校安排因故未受檢的學生辦理補檢事宜,相關補檢日期及配合事項,由承辦醫院於網頁公布供查詢且主動聯繫受檢學校。

(六)彙整各校受檢人數證明單:承辦醫院於篩檢完畢後,彙整各校之實際受檢人數證明單,是項證明單需由受檢學校校長及承辦人簽章確認,正本交給承辦醫院,受檢學校自行影印備查。

三、承辦醫院需確依所排定之檢查期程進行檢查作業,並請配合學校課務及行政作業,勿影響學生正常放學時間。

四、工作期程:每學年度9月至12月止。

五、本案相關人員對業務上所取得之受檢者個人資料,依法負保密之責,檢查結果及統計數據等相關資料,承辦醫院及所屬人員未經教育局同意,不得以任何名義發表及公布,違者,教育局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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