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定額進用-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8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RSS訂閱
認識勞動局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主管簡介
機關通訊錄
機關聯絡資訊
交通資訊
就業職訓服務處
勞動檢查處
業務資訊
施政計畫
施政成果
法規資訊
紓困專區
勞工專區
企業專區
其他服務
常見問答
勞動條件服務
勞動基準法專區
公布違法事業單位
線上試算系統
勞動法令及檢查實務影片宣導
工作規則
勞工退休準備金
性別工作平等
企業托育
第84條之1約定書核備
職工福利
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延長工時或停止假期通報
不景氣縮短工時通報(無薪休假)
無礙身心健康對象工作申請(童工)
身障就業服務
就業服務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
職業訓練
補助業務
定額進用
職務再設計
身障街頭藝人
視障按摩
視障按摩服務據點
庇護工場
活動花絮
宣導影片
移工事務服務
外籍移工慰問金
優良移工選拔
通報業務
訪視查察
諮詢服務
活動集錦
網站連結
法令專區
合法聘僱
移工Let’sGO樂遊桃花園
反毒宣導-珍愛生命迎向未來
跨國勞動-移工在臺權益攻略
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技巧指導手冊
移工防疫專區
電動自行車宣導專區
移工考照懶人包專區
勞資關係服務
勞資爭議調解
勞資爭議仲裁
勞工權益基金
推行勞資會議
模範勞工選拔
工會籌組輔導
免費法律諮詢
補助工會團體辦理勞工教育及育樂活動
勞動權益校園講座
法令講座影音宣導
勞資爭議律師陪同出席調解
桃園勞工學苑
勞工關懷中心
勞工關懷中心
志工園地
人事服務專區
行政中立與公務倫理專區
宣導短片
員工協助方案專區
廉政服務專區
廉政宣導
廉政法規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業務
安全維護暨機密維護宣導
影音宣導
檢舉管道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公告專區
便民服務
互動討論專區
1999桃園市民諮詢服務熱線
線上申辦
線上報名(課程資訊)
檔案下載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會議室租借網站
施政成果透明資訊網
檔案應用專區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桃園市政府檔案應用申請注意事項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
檔案應用申請書
委託書
政府資訊公開
國家賠償業務專區
108年國家賠償案件收結表
109年1月至12月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表
110年1月至12月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表
111年1月至6月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表
政府資訊公開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統計專區
公務統計方案
統計資料發布
性別統計
應用統計分析
視覺化查詢
性別主流化
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性別分析成果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性別平等計畫執行成果
歷次性平專責小組會議紀錄
性別平等專責小組委員名單
勞動業務統計年報
內部性別意識培力之教育訓練相關資料
員工內部歧視申訴機制
外部性平宣導之成果花絮
CEDAW專區
勞動業務統計年報
公民投票,嚴守行政中立,尊重民意!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公務人員應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公務人員應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行政中立,全民得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登革熱高峰來臨,請落實『巡』、『倒』、『清』、『刷』,遠離登革熱威脅
登革熱防治專區
.
請輸入關鍵字
進階搜尋
熱門關鍵字:
勞基法
勞資會議
庇護工場
定額進用
:::
目前位置 :
首頁 >
業務資訊 >
身障就業服務 >
定額進用
列印圖示
Facebook圖示
Plurk圖示
Twitter圖示
字級:
小
中
大
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
發布單位:
身障就業科
分 類:
定額進用
發布日期:
111-07-19
詳細內容:
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8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前二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為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計算方式,以各義務機關(構)每月一日參加勞保、公保人數為準;第一項義務機關(構)員工員額經核定為員額凍結或列為出缺不補者,不計入員工總人數。
前項身心障礙員工之月領薪資未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者,不計入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但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其月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二分之一以上者,進用二人得以一人計入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單位進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不計入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進用一人以二人核計。
警政、消防、關務、國防、海巡、法務及航空站等單位定額進用總人數之計算範圍,得於本法施行細則另定之。
依前項規定不列入定額進用總人數計算範圍之單位,其職務應經職務分析,並於三年內完成。
前項職務分析之標準及程序,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43條 第2項 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應設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未達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標準之機關(構),應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其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
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每年應就收取前一年度差額補助費百分之三十撥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之就業安定基金統籌分配;其提撥及分配方式,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第96條 第2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 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職業訓練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庇護工場,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令其停止提供服務,並限期改善,未停止服務或屆期未改善。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第103條 各級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者,得公告之。
未依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者,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 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未繳差額補助費百分之零點二滯納金。
但以其未繳納之差額補助費一倍為限。
前項滯納金之收入,應繳入直轄市、縣(市)政府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 款專用。
相關附件:
110年度5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xlsx
110年度5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ods
110年度6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xlsx
110年度6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ods
110年度7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xlsx
110年度7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ods
110年度8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xlsx
110年度8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ods
110年度9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xlsx
110年度9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ods
110年度10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xlsx
110年度10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ods
110年度11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xlsx
110年度11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ods
110年度12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xlsx
110年度12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ods
111年度1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xlsx
111年度1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ods
111年度2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xlsx
111年度2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ods
111年度3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xlsx
111年度3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ods
111年度4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xlsx
111年度4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ods
111年度5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xlsx
111年度5月份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名單.ods
最後更新日期:111-08-22
瀏覽人次:16998 人
回上頁
回首頁
TOP
延伸文章資訊
- 1勞動局-定額進用-公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未足額事業單位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8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 2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211號令修正公布第14 條、第106條條文.
- 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細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本法規定之權責,編訂年度預算規劃辦理。
- 4身心障礙福利(國情簡介-社會福利) - 行政院
一、保障經濟安全:依家庭經濟情況、障礙等級等,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輔具費用補助、社會保險保費補助、稅捐減免 ...
- 5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 - 勞動力發展署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