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專利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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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新型專利,原則上須備具申請書、說明書等必備文件及證明文件兩種類。

· 申請新型專利,以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齊備之日為申請日。

· 各式申請書類是否為 ... 台灣專利商標相關流程及規費 正體中文|日本語|English   Youarehere:首頁//專利//台灣專利商標相關流程及規費//新型專利申請流程 prev next 新型專利申請流程 新型專利申請流程新型專利申請的手續,主要依照申請、程序審查、形式審查、實體審查、公告之順序進行。

新型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

申請 申請新型專利,原則上須備具申請書、說明書等必備文件及證明文件兩種類。

前者為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後者如身份證明文件、委任狀、優先權等。

申請新型專利,以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齊備之日為申請日。

程序審査 各式申請書類是否為智慧財產局所規定的格式。

各式申請書、說明書類及圖式是否符合專利法規定。

證明文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律效力。

申請日之認定。

創作人及申請人是否合乎規定。

代理人之資格與權限。

是否繳納規費。

相關文件之補正期間可延展,期限最長為6個月。

形式審査 是否屬物品形狀、構造或組合者。

是否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是否非單一性。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是否未揭露必要事項,或其揭露明顯不清楚者。

修正是否明顯超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者。

等要點之審查公告 核准審定書送達起三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專利年費後,始予公告。

自公告日起給予新型專利權。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申請專利之新型經公告後,任何人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有非專利權人為商業上之實施,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者,專利專責機關應於六個月內完成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審查内容為新穎性、進步性、先申請主義。

新型專利權人之專利權遭撤銷時,就其於撤銷前,因行使專利權所致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但其係基於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內容,且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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