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業務簡介-刑事業務-當事人權益-告訴、告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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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簡介
刑事業務
當事人權益
告訴、告發、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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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訴
所謂告訴,即被害人(因犯罪而直接受害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為求訴追犯罪起見,得以言詞或書狀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請求究辦。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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