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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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訂定「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管理處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9.01.22 發文字號: 工程管字第1090000601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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