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338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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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第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 ... 604,686,640人922,963人4,451人183,040人│ 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保護宣告 │ 資訊安全政策 │ Q & A │ 意見回饋 │本網站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維運管理..法務部地址:100204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電話:(02)2191-0189 第二辦公室地址:100006 台北市貴陽街1段235號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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