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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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針對病情所產生的療效外,對身體發生任何有害的、不可預期的、不希望發生的反應,均稱為藥物不良反應 (ADR),或者是副作用。

... http://adr.doh.gov.tw/. 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網 透視藥物不良反應--藥物的副作用: 藥物的作用通常不只一種,除了針對病情所產生的療效外,對身體發生任何有害的、不可預期的、不希望發生的反應,均稱為藥物不良反應(ADR),或者是副作用。

事實上,無法期望有任何藥物只有療效而沒有任何的不良的反應或副作用。

建置完善藥物安全監視制度: 我國近年來對於引進台灣地區的新藥,已有相當嚴謹的審核,然而藥物上市前的資料(動物試驗及新藥臨床試驗I、II、III期),並不能完全確保上市後廣泛用於臨床之安全性。

所以衛生署於民國七十二年元月起實施新藥安全監視制度,經八十二年修訂,並於93年9月9日發布「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施行,於新藥上市後五年監視期間,新藥許可證持有廠商應向本署提供所有有關新藥國內外使用之最新安全資訊,並定期檢送國內外之藥物安全相關報告(PSUR) 通報藥物不良反應保障國民用藥安全 針對國人特性蒐集藥物安全性資料 根據以往經驗,大部分廠商所送之監視中藥品之安全性報告多為國外之副作用資料,而缺乏國內臨床使用安全性,未能及時發現新藥核准上市前之臨床試驗所無法發現之不良反應。

再加上國內上市之新藥來源絕大多數為國外開發,多數無大規模之華人用藥安全性資料,若華人對某些藥物的反應具特異性,不僅導致不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良反應發生型態及發生率也可能不同。

因此,有必要收集國內藥物安全性資料。

監視藥物不良反應全面監視 衛生署自85年度起委託中華民國臨床藥學會建立及推廣「藥物不良反應監視及通報系統」,並於87年建置「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資料庫,落實台灣地區的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並藉由92年完成的藥物不良反應網路(線上)通報系統, 收集來自國內醫療專業人員及民眾所通報的藥物不良反應資料,經臨床專家之評估,將評估結果轉送本署做必要之處置(例如仿單加刊注意事項、藥品回收、禁用等措施),並將相關資訊及時提供臨床醫療專業人員及用藥消費者參考。

以期能快速發現藥物不良反應並及時處置,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發現藥物不良反應儘速就醫並通報 當使用藥物後懷疑有不良反應發生時,應立即就診,並向原開立處方的醫師或藥品公司反應,並向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通報,可網路、傳真或先行口頭通報與尋求協助。

以避免藥物傷害,並快速發現藥物不良反應,保障其他民眾用藥安全。

行政院衛生署現已架設完成台灣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網站,民眾可由此取得藥物安全之相關資訊。

網址: http://adr.doh.gov.tw/ 台灣地區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 網路通報: http://adr.doh.gov.tw/ 通報專線: (02)239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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