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登記- 抄錄/影印/證明書 -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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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大小章須與公司變更登記表之印鑑相同。

2.現有之登記證明書正本或副本. 1份. 3.遺失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補發登記 返回 ::: 現在位置 首頁 >登記專區 >動產擔保登記 >抄錄/影印/證明書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應備書件 份數 注意事項 1.申請書 3份 雙方大小章須與公司變更登記表之印鑑相同。

2.現有之登記證明書正本或副本 1份   3.遺失正本或副本登報作廢之報紙 1份   4.委託書 1份 如由代理人申請登記者。

備註: 1.所送書件紙張大小,須以A4紙張、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由上而下、單面或雙面書寫。

2.規費新臺幣120元。

【請以郵政匯票繳交規費抬頭(受款人)為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07 發布日期: 2021-05-07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點閱次數: 22212 至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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