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理由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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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足理由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充足理由律是邏輯學基本原理之一。

由德國哲學家萊布尼茨提出。

[1] 目錄 1充足理由律是推理的基本前提 2充足理由律是科學研究的重要武器 3理由必須是充足的 4參看 5參考文獻 充足理由律是推理的基本前提[編輯] 在四種基本原理: 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排中律:對於任何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的判斷都要有明確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間狀態。

矛盾律:在同一時刻,某個事物不可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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