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學生繳交學雜費及各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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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同學自身權益,敬請於完成繳費手續後再次至「台新學雜費入口網」確認繳費狀態為「已銷帳」或列印收據存查。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書函. 移至主內容  輔仁大學 教育學院 圖書館TronClass EnglishVersion 最新消息 快速連結 您在這裡首頁 110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學生繳交學雜費及各項費用」、「繳交學分費事宜」、「休、退學退費標準時間表」公告 publishedbycindyon2021-12-09(四)-09:12 110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學生繳交學雜費及各項費用」、「繳交學分費事宜」、「休、退學退費標準時間表」等公告,提供同學知悉。

檔案如無法下載,可直接至輔大首頁「學雜分費專區」中查閱。

http://tuition.ga.fju.edu.tw/lnchargeStudent/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書函     機關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傳  真: (02)29040261     承辦人: 羅秀玲     聯絡電話: (02)29052618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 110年12月07日   發文字號: 輔校總二字第1100022787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主 旨: 函發110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學生繳交學雜費及各項費用相關事宜,請查照週知。

  說 明:     一、 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及各項費用收費標準,請詳見本校首頁/學雜分費專區/繳費標準查詢,網址:http://tuition.ga.fju.edu.tw/lnchargeStudent/   二、 全校各年級學生(含復學生及延修生),自111年2月1日起開放「台新學雜費入口網」自行下載繳費憑單(不另行寄發)並開始繳費,111年2月16日為繳費截止日,逾期繳費者應補行辦理註冊程序。

  三、 重申依輔校會字第1060019129號函公告,自107學年度起,日間部各學制延修生應繳各院系所雜費基準半額。

故分兩階段繳費,繳費憑單下載同說明二。

又修讀9學分(含)以下另行收取學分費;修讀10學分(含)以上另行收取全額學雜費之差額,繳費憑單自111年4月12日起開放下載,111年4月26日為繳費截止日。

  四、 「台新學雜費入口網」網址:https://school.taishinbank.com.tw或由本校首頁/學雜分費專區/繳費平台/台新學雜費入口網登入。

  五、 為維護同學自身權益,敬請於完成繳費手續後再次至「台新學雜費入口網」確認繳費狀態為「已銷帳」或列印收據存查。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書函     機關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傳  真: 29040261     承辦人: 陳姿酈     聯絡電話: 29052405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 110年12月07日   發文字號: 輔校總二字第1100022789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主 旨: 函發110學年度第2學期繳交日間部學分費事宜,請查照週知。

  說 明:     一、 110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學分費繳交期間:      自111/04/12(二)~111/04/26(二)止。

  二、 「台新學雜費入口網」網址:https://school.taishinbank.com.tw或由本校首頁/學雜分費專區/繳費平台/台新學雜費入口網登入。

  三、 以下日間部各年級學生應繳交學分費:      1、修習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等單獨開班課程學生。

     2、師資培育中心學生。

     3、修習語言實習課程學生。

     4、延修生修習9學分(含)以下學生。

  四、 碩專班學生跨修之學分不作為主修系、所承認之必、選修學分時,依開課單位之收費標準收取學分費;惟須由主修系、所會文出納組辦理。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書函     機關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傳  真: (02)29040261     承辦人: 羅秀玲     聯絡電話: (02)29052618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 110年12月07日   發文字號: 輔校總二字第1100022788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1101休退學退費標準時間表1101300864_1_ATTCH1.pdf     主 旨: 函發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時間表,請查照週知。

  說 明: 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休、退學申請退費,請依「輔仁大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休、退學學雜費及學分學雜費退費標準時間表」辦理,詳見附件。

分類: 系辦公告 電話:(02)2905-2333(碩士班)、(02)2905-2334(學士班)傳真:(02)2901-740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地址:24205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教育學院507室 最佳螢幕解析度1024x768以上;建議IE瀏覽器使用者以「非相容性檢視」瀏覽本網站網站設計:洪偉翔、李亞霖、曾雪芳,logo設計:陳冠雯 |網站維護:何懷綸Copyright2015(c).LIS,FJU|登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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