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俸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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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俸額標準,必要時得按俸點分段訂定之。
三、醫事人員本俸、年功俸之級數及俸點,依本表之規定。
但下列師(一 ...
公務人員俸給表
職等
公務人員俸額
月支數額
委任
薦任
簡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四
三
800
53075
五
三
二
790
52410
五
四
二
一
780
51745
四
三
一
三
750
49745
三
二
五
二
730
48415
七
二
一
四
一
710
47080
六
一
五
三
690
45750
五
五
四
二
670
44420
四
四
三
一
650
43085
六
三
三
二
630
41755
五
二
二
一
610
40420
六
四
一
一
590
39090
五
三
五
550
36425
六
四
二
四
535
35425
十
五
三
一
三
520
34430
九
四
二
五
二
505
33430
八
三
一
四
一
490
32430
七
二
五
三
475
31430
六
一
四
二
460
30430
八
五
五
三
一
445
29435
七
四
四
二
430
28435
八
六
三
三
一
415
27435
七
五
二
二
400
26435
六
四
一
一
385
25435
五
三
五
370
24440
四
二
四
360
23770
三
一
三
350
23105
二
五
二
340
22440
六
一
四
一
330
21775
五
五
三
320
21110
四
四
二
310
20440
三
三
一
300
19775
二
二
290
19110
六
一
一
280
18445
五
五
270
17780
四
四
260
17110
三
三
250
16445
二
二
240
15780
一
一
230
15115
七
220
14450
六
210
13980
五
200
13510
四
190
13040
三
180
12570
二
170
12105
一
160
11635
備註
1.各職等表格內黑字部份為本俸,紅字部份為年功俸。
2.本表自100年7月1日起生效。
公員務人員專業及主管加給表
專業加給表
主管職務加給表
官等
職等
月支數額
職等
月支數額
簡
任
14
40,630
14
36,260
13
37,840
13
29,370
12
36,690
12
26,480
11
32,650
11
17,160
10
29,960
10
11,750
薦
任
9
25,770
9
8,700
8
24,700
8
6,740
7
21,710
7
5,140
6
20,790
6
4,220
委
任
5
18,910
5
3,740
4
18,060
3
17,830
2
17,770
1
17,710
本表自100年7月1日起生效。
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
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
附註
職務名稱
職務等級
薪額
等級
1.自86年月21日生效。
2.本薪級最高級上面之虛線係屬年
功俸。
3.中小學合格教師,如具有碩士學
位,最高薪得晉至525元,年功
薪五級至650元;如具有博士學
位,最高薪得晉至550元,年功
薪五級至680元。
4.幼稚園教師之職務等,依幼稚教
育法規定,比照國民小學教師。
5.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依其
甄審結果,比照教之師之規定。
6.各級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學
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及公立大專
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依其職
務等級分別比照本表之規定,但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施行前已
遴用之相當講師、助教等級之現
職人員,於經審定符合修正後之
資格前,仍依原職務等級核敘。
7.本表修正施行前,原敘副教授薪
級未達390元者,仍依原職務等
級晉支薪級;俟晉至390元時改
依本表晉級。
8.本表修正施行前,依教育人員任
用條例第三十條之一規定以原升
等辦法為副教授,其原支薪未達
390元者,仍依原副教授職務等
級晉支薪級;俟晉至390元時改
依本表晉敘。
本表附註6所列人
員比照辦理。
770
770
740
710
710
教
授
680
級一
650
650
級二
625
625
625
625
級三
副
教
授
600
級四
575
級五
550
級六
525
級七
助
理
教
授
500
級八
680
至
475
475
級九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450
講
師
450
級十
430
級一十
410
級二十
600
至
390
390
級三十
370
級四十
350
級五十
助
教
330
級六十
310
級七十
500
至
310
290
級八十
275
級九十
260
級十二
245
級一廿
450
至
245
230
級二廿
220
級三廿
210
級四廿
200
級五廿
330
至
200
190
級六廿
180
級七廿
170
級八廿
160
級九廿
150
級十三
450
至
150
140
級一卅
130
級二卅
120
級三卅
450
至
120
110
級四卅
100
級卅五
90
級六卅
教育人員薪給表
公務人員俸點
教育人員俸點
月支數額
教師學術研究費
主管加給
導師費
800
770
53075
校長支31,320元
博士學位本薪550元年功薪五級至680元。
碩士學位本薪525元年功薪五級至650元。
研究所進修四十學分結業本薪500元年功薪五級至625元。
上列人員支本薪475元以上學術研究費支31,320
高中校長以簡任第十職等11,750元。
高中教師兼處室主任以薦任第八職等6,740元。
高中教師兼組長支本薪290元以上者以薦任第七職等支5,140元。
高中教師支本薪275元至245元者以薦任第六職等支4,220元。
高中教師支本薪230元以下者以委任第五職等支3,740元。
2000元
新學期新任或調任教師擔任導師皆以實際擔任導師工作之日為支領導師費依據。
790
740
52410
780
710
51745
750
680
49745
730
650
48415
710
625
47080
690
600
45750
670
575
44420
650
550
43085
630
525
41755
610
500
40420
590
475
39090
550
450
36425
支本薪350元至450元學術研究費支26,290元。
大學學位本薪450元年功薪七級至625元。
535
430
35425
520
410
34430
505
390
33430
490
370
32430
475
350
31430
460
330
30430
支薪245元至330元學術研究費支23,160元。
445
310
29435
430
290
28435
415
275
27435
400
260
26435
385
245
25435
370
230
24440
支薪230元以下學術研究費支20,130元
。
代理教師若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按八成發給。
(本縣寒暑假期間不支薪給)。
360
220
23770
350
210
23105
340
200
22440
330
190
21775
320
180
21110
310
170
20440
300
160
19775
290
150
19110
280
140
18445
270
130
17780
260
120
17110
250
110
16445
240
100
15780
230
90
15115
220
210
200
190
180
170
160
本表自民國100年7月1日起生效。
醫事人員俸級表
俸
級
俸點
說明:
一
級
800
一、本表係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
二、俸級分本俸及年功俸,實線為本俸俸級,虛線為年功俸俸級,並就所列俸點折算俸額發給。
折算俸額標準,必要時得按俸點分段訂定之。
三、醫事人員本俸、年功俸之級數及俸點,依本表之規定。
但下列師(一)級人員之俸級,適用以下規定:
(一)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之本俸為十二級至五級,年功俸為四級至一級。
(二)擔任政府機關列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者,本俸得敘至五級,年功俸得敘至一級。
四、本表自發布日施行。
二
級
790
三
級
780
四
級
750
五
級
730
六
級
710
七
級
690
師
(一)
級
八
級
670
九
級
650
十
級
630
十一級
610
十二級
590
十三級
550
師
(二)
級
十四級
535
十五級
520
十六級
505
十七級
490
十八級
475
師
(三)
級
十九級
460
二十級
445
士
(生)
級
二十一級
430
二十二級
415
二十三級
400
二十四級
385
二十五級
370
二十六級
360
二十七級
350
二十八級
340
二十九級
330
三十級
320
三十一級
310
三十二級
300
三十三級
290
三十四級
280
醫事人員專業加給表
醫事人員專業加給表
公立各級學校醫護人員專業加給表
級別
公立醫療機構及公立學校
各類醫事人員
職稱
薪級
月支數額
師(一)級
33,195
護士
支本薪245元以上者
20,260
師(二)級
25,250
支本薪230元以下者
18,475
師(三)級
21,220
保健員
18,135
士(生)級
18,920
備
註
1.本表適用機關及支給對
象,依醫事人員人事條
例相關規定辦理。
2.本表自民國100年7月1日
起生效。
備註
本表適用對象,以公立各級學校衛生組或健康中心於民國83年7月3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一條修正施行前,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致未辦理改任換敘,且不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之專任醫護人員為限惟原按改任換敘前原支薪級之相當標準支給有案人員,准按原支薪級之相當標準繼續調整支給。
國軍志願役軍官俸額表(軍訓教官)
俸級
金額
官階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中校
32,430
33,430
34,430
35,425
36,425
37,425
38,425
39,425
40,420
41,420
42,420
43,420
少校
28,435
29,435
30,430
31,430
32,430
33,430
34,430
35,425
36,425
37,425
38,425
39,425
上尉
25,105
26,105
27,100
28,100
29,100
30,100
31,100
32,095
33,095
34,095
35,095
36,095
中尉
21,775
22,440
23,105
23,770
24,440
25,105
25,770
26,435
27,100
27,770
少尉
19,775
20,440
21,110
21,775
22,440
23,105
23,770
24,440
25,105
25,770
備考
1.
軍官、士官各階俸級俸額之標準,按其應得俸點在160點以下之部分,每俸點按72.7元折算;161點至220點之部分,每俸點按46.9元折算;221點至800點之部分,每俸點按66.6元折算。
如有不足5元之畸零數均以5元計。
2.俸額含副食費450元在內。
3.本表自民國100年7月1日起生效。
軍訓教官專業加給表
官階
月支數額
上校
31,145
中校
26,245
少校、上尉
23,115
中尉、少尉
20,095
適用對象
中等學校軍訓教官
備註
中等學校軍訓教官之俸額仍應照現職軍官官階,按國軍志願役軍官俸額表支給。
本表自民國100年7月1日起生效。
技工工友工餉表
技術工友
普通工友
薪點
月支數額
二
年功餉
170
17,970
一
165
17,445
九
本
餉
160
16,915
八
155
16,385
七
二
年功餉
150
15,855
六
一
145
15.330
五
十一
140
14,800
四
十
135
14,270
三
九
130
13,745
二
八
125
13,215
一
七
120
12,685
六
115
12,160
五
110
11,630
四
105
11,100
三
100
10,570
二
95
10,045
一
90
9,515
專業加給
工友:15,100元
技工(駕駛):15,390元
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等,均比照職員辦理。
註:1.薪點折算工餉之數額,一律按每點105.7元折算,如有不足5元之畸
零數均以5元計。
2.本表自民國100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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