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信義徒步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展演點名稱, 開放表演類型, 登記申請, 展演公告. 1號點 新光三越A4前段(面燈柱編號051右側), 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登記申請 · 展演公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導覽 登記成為街頭藝人 變更展演申請 線上課程影片 展演場地申請  訊息公告 臺北市登記證到期,重新申請 會員登入 展演場地申請 網站導覽 登記成為街頭藝人 變更展演申請 線上課程影片 場地登記申請 訊息公告 臺北市登記證到期,重新申請 會員登入 :::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展演場地申請/信義徒步區 »信義徒步區 申請場地前請先閱讀場地規則並遵守。

信義徒步區採線上登記制 一.開放展演時段:(1)平日週一至週五18:00-22:00 (2)週六、日及假日13:30-17:30、18:00-22:00。

  二. 開放展演類型: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三.開放地點:詳見附檔展演定點圖。

  四.線上申請時程表:第一梯次申請時間為每月1至3日17:00止,線上申請當月下半月之展演時段;第二梯次申請時間為每月21至22日17:00止,線上申請次月上半月之展演時段,詳細申請時程表請參閱「臺北市信義及西門徒步區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申請管理要點」。

五.展演相關規定:依「臺北市信義及西門徒步區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申請管理要點」辦理。

開放申請時段倘遇與核准活動重疊情形,則活動當日不開放展演點申請。

六.現場候補名單:無人登記之展演點或展演時段起始三十分鐘後,正備取申請人未到或展演提前結束,則由經本局審核通過之現場候補名單進行臨時展演遞補。

七.申請人一時段僅能申請一場地(含參與團體展演活動)。

八.申請人從事團體展演活動,應推派代表申請場地,申請時應取得每位展演者同意並提供每位展演者之登記證編號,展演時每位展演者皆應配戴或揭示街頭藝人證件。

表演藝術類每場次團體展演人數不得超過五人;視覺藝術類及工藝藝術類每場次團體展演人數不得超過二人。

團體展演現場出席人數應達全團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始可進行展演。

九.經本局公告申請結果後,申請人如需取消使用展演點,最遲應於展演前一日至平台網站辦理取消。

經取消之展演點由備取申請人依序遞補。

經許可之展演者展演當日未到,逕由備取申請人依序遞補。

十.信義徒步區下列展演點一時段抽一組(及備取二組):B、C、G、K、L供表演藝術類使用,A、I、J供表演藝術類(音樂類)使用;展演點D、E、F、H、M為輪演區,一時段一次抽三組(及備取二組)供表演藝術類輪流使用;展演點1至28號點一時段抽一組(及備取二組)供視覺藝術及工藝藝術類使用。

十一.信義徒步區之展演點B、C、D、E、F、G、H、J、K、L、M不受理爵士鼓等鼓類申請展演。

十二.申請人違反下列事項,經(現場管理人員)勸導後未立即改善,註記其違規情形於違規紀錄表,兩徒步區分別計算,一年內累計註記達所定次數後,一年內不予許可於信義徒步區申請從事藝文展演活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首次註記一年內累計達三次註記,其第三次註記之次月起一年內,申請人不得申請展演點: 1.取得展演點使用許可後,擅自將時段之一部或全部轉讓或提供他人使用。

2.未獲展演點使用許可逕自使用(含未於備取、現場候補名單內逕自使用) 3.展演人員、活動內容、時間地點及所需器材設備與展演點使用許可不相符。

4.展演音量經現場管理人員測量超過所定分貝標準連續一分鐘。

5.攤位大小不符合規定。

6.設備道具阻擋通行或影響周遭環境、遮蔽建築物出口或消防設備。

7.展演活動範圍內置放非展演必要物品(如供民眾休憩之座椅或商業、政治、宗教宣傳廣告物),造成環境髒亂、場地不予復原或不清運垃圾。

8.未於藝文展演活動現場清楚標示接受打賞或其他收費方式。

9.販售非現場創作或演出之成品。

10.展演活動影響公共展演空間之一般使用或其他經管理機關許可之活動。

11.向觀眾募款或現場有勸募字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首次註記一年內累計達二次註記,其第二次註記之次月起一年內,申請人不得申請展演點: 1.展演活動危害民眾身心健康或公共安全、妨礙交通、環境衛生或公共秩序、破壞公物或妨害公務之行為。

2.拒絕配合查驗,或不聽從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之勸導。

3.違反其他法令規定、公共展演空間之管理規範或致生管理機關損害之情事。

4.使用具殺傷力、危險性之武器、明火、噴漆、火把、爆竹或其他危險物品、動物。

(三)公告展演點申請結果後,正取之展演者未依第二點第(九)款規定取消而於展演當日無故未使用展演場地者,註記違規一次,首次註記一個月內累計達二次註記,其第二次註記之次月起二個月內,申請人不得申請展演點;如可證明因緊急事故、疾病或戶外場地因雨無法展演者,不在此限。

十三.聯繫方式:平日上班時間(上午9-12時,下午13:30-17:30):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3531或3556;例假日下午1時至晚上9時:1999轉59321。

展演點名稱開放表演類型登記申請展演公告1號點新光三越A4前段(面燈柱編號051右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2號點BELLAVITA前段(燈柱編號051對面左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3號點新光三越A4前段(面燈柱編號051左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4號點BELLAVITA前段(燈柱編號051對面右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5號點BELLAVITA中段(左側,面向新光三越A4)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6號點BELLAVITA中段(右側,面向新光三越A4)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A點-表演藝術類(僅開放音樂類展演)新光三越A4後段(面向BELLAVITA)表演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B點-表演藝術類(不含爵士鼓等鼓類)微風松高前段(燈柱編號082對面)表演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C點-表演藝術類(不含爵士鼓等鼓類)微風松高前段(燈柱編號085)表演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D點-表演藝術類(不含爵士鼓等鼓類)新光三越A8中段(燈柱編號088對面)表演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7號點新光三越A8中段(燈柱編號089對面左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8號點微風松高中段(燈柱編號089左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9號點新光三越A8中段(燈柱編號089對面右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10號點微風松高中段(燈柱編號089右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E點-表演藝術類(不含爵士鼓等鼓類)新光三越A8後段(燈柱編號092)表演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11號點新光三越A8後段(燈柱編號094右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12號點微風松高後段(燈柱編號094對面左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13號點新光三越A8後段(燈柱編號094左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14號點微風松高後段(燈柱編號094對面右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F點-表演藝術類(不含爵士鼓等鼓類)信義香堤廣場(鄰近新光三越A9)表演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15號點新光三越A9前段(燈柱編號109右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16號點新光三越A9前段(燈柱編號110右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17號點新光三越A9前段(燈柱編號110左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18號點新光三越A11前段(燈柱編號125右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G點-表演藝術類(不含爵士鼓等鼓類)新光三越A11前段(燈柱編號124)表演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19號點新光三越A9前段(燈柱編號112右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20號點新光三越A11前段(燈柱編號123左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21號點新光三越A9中段(面向星巴克左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22號點新光三越A9中段(面向星巴克右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H點-表演藝術類(不含爵士鼓等鼓類)新光三越A9中段(燈柱編號113)表演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23號點新光三越A9後段(燈柱編號114右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24號點新光三越A9後段(燈柱編號114左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25號點新光三越A9後段(燈柱編號115右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26號點新光三越A11後段(燈柱編號121左側)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I點-表演藝術類(僅開放音樂類展演)新光三越A1後段(一蘭拉麵前)表演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J點-表演藝術類(僅開放音樂類展演-惟不含爵士鼓等鼓類)威秀影城(面向馬路)表演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27號點信義威秀影城徒步區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28號點信義威秀影城徒步區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K點-表演藝術類(不含爵士鼓類等鼓類)新光三越A8和A9之間信義香堤廣場左側表演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L點-表演藝術類(不含爵士鼓類等鼓類)微風松高和A11之間信義香堤廣場右側表演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M點-表演藝術類(不含爵士鼓等鼓類)信義香堤廣場表演藝術類登記申請展演公告 »場地申請規則 信義徒步區場地申請規則附件1_PDF下載(另開新視窗) 信義徒步區場地申請規則附件2_PDF下載(另開新視窗) 隱私權政策 網站安全政策 會員登入 聯絡我們 本網站依無障礙網頁設計原則建置,網站主要分為二大區塊: (1)上方選單區,定位點位於上選單區塊左側。

(2)主要內容區,定位點位於內容區塊上方。

.Alt+U(Chrome、IE)、Alt+Shift+U(FireFox):上方選單區,為本網站的主要連結選單。

.Alt+C(Chrome、IE)、Alt+Shift+C(FireFox):主要內容區,呈現各單元網頁內容資訊。

Copyright©2020版權所有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四樓東北區 電話:1999#3531、3556,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