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專欄】配偶意外死亡另一半能分得的不 ... - 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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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全文0黃靖芸2020年9月23日下午7:26·3分鐘(閱讀時間)黃靖芸/律師夫妻其中一方死亡,配偶當然有權繼承遺產,依據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因此配偶可以繼承遺產這件事是確定的,那配偶可以繼承到多少遺產呢?為了能更清楚說明,我們舉個例子:A因為車禍過世,留下C、D兩個子女以及妻子B,A死後有3000萬的遺產,沒有任何債務,而這3000萬是與妻子結婚後投資做生意賺來的,而妻子名下並沒有任何財產也無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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