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休假制度有4種: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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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

工作超過8 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勞工4 小時的本 ... \「職場透明化運動」進行中/0/50000匿名分享你的面試經驗,一起建立台灣最大面試資料庫!GO!勞工休假制度有4種: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假目前法律明定的「假」有4種,分別是「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及「特休假」,每一種假別的規定及薪資計算方式大不同喔,以下就讓GoodJob帶你一起瞭解這4種「假」吧!募集資料數:0目標:50000筆 目前法律明定的「假」有4種,分別是「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及「特休假」,每一種假別的規定及薪資計算方式大不同喔! 例假日停休,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倍工資,事後也必須再給一天補假。

因為只要停休出勤,即使未滿八小時,勞工就無法充分運用其假日。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24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

如無該等法定原因,即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違者需處TWD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台(87)勞動二字第039675號函:http://www.mol.gov.tw/topic/3067/5991/6009/19250/ 《勞動基準法》第36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6 《勞動基準法》第40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40 休息日在2016年12月6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正式入法,12月23日起實施。

想知道休息日的加班費怎麼算?直接來按計算機吧! 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http://labweb.mol.gov.tw/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36條:https://goo.gl/frpOax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24條:https://goo.gl/frpOax 加班的時數以2、8、12小時為單位計算。

舉例來說,你在休息日加班了3小時,加班的計算時數要算足8小時;加班9小時,要算足12小時。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

工作超過8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勞工4小時的本薪。

關於休息日加班費的疑問,GoodJob團隊整理了這張表,讓大家可以一次查清楚~ 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http://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30631 張烽益/搶救時薪工作者「全職化」的迫切危機: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7574/1406591 2016年12月6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國定假日改為12天。

跟例假日一樣,國定假日停休,勞工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日工資,或給一日補假(二擇一)。

因為只要停休出勤,即使未滿八小時,勞工就無法充分運用其假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2 《勞動基準法》第37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6 2017新制國定假日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38條:https://goo.gl/frpOax 勞動部特別休假試算系統:https://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2017新制特休假 勞工所享有的這4種假,到底有什麼不一樣呢?一張表讓你看仔細。

(本篇最後編輯時間為2017年5月,請自行確認有沒有新的修法/函示喲) 目前法律明定的「假」有4種,分別是「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及「特休假」,每一種假別的規定及薪資計算方式大不同喔! 以下就讓GoodJob帶你一起瞭解這4種「假」吧! 例假日是《勞基法》規定強制雇主必須讓勞工休息的日子,每工作7天至少要有1天例假。

[1] 【重點!】對月薪制勞工而言,例假通常指的是「週日」。

但例假不一定是「週日」,可由勞資雙方共同約定。

只有因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才可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出勤,且例假日出勤除了要額外加發一日工資之外,還要另外再給一日補假。

[2] 休息日是《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工作7天至少要有1天休息日。

[1] 【重點!】對月薪制勞工而言,休息日通常指的是「週六」。

但休息日不一定是「週六」,可由勞資雙方共同約定。

休息日出勤則須經勞工同意,並且除了出勤當日工資之外,雇主須額外給付勞工每小時不等的加班費。

[2] 國定假日是法律明定放假的國家紀念日。

國定假日出勤須經勞工同意,除了出勤當日工資之外,雇主須額外加發給勞工一日工資或一日補假(二擇一)。

國定假日原本有19天,2017年1月1日起改為12天。

特休假是指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下,繼續任職滿一定期間,所獲得的特別休假。

雇主於勞工符合特別休假條件時,應告知勞工排定特休時間。

特休假於該年結束、或離職時,未休完的特休假,雇主必須依未休日數給付工資。

2016年12月6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特休日數增加,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加班費」計算原則: ・前2小時每小時:平日時薪x1又1/3倍以上x2小時。

・第3小時起之後每小時:平日時薪x1又2/3倍以上x(加班總時數-2小時)。

「加班總時數」計算原則: ・工作4小時內,以4小時計。

・逾4小時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

・逾8小時未滿12小時,以12小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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