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奠祭 - 圓滿禮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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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奠祭是內政部近幾年來推動的喪葬禮儀改革項目之一,主要做法是透過多個喪家聯合一起舉辦喪禮,以期達到費用 ... 公祭結束後,始各自發引出殯,或火化,或土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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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經過各地縣市政府的努力,就像集團結婚一樣,聯合奠祭已逐漸被許多人接受。
目前臺北縣市每周都有舉辦;臺中市則每月舉辦二次。
聯合奠祭的實際做法,就是多個喪家共同舉辦出殯告別儀式。
即有共同的告別式場和獨立的靈位,先各自舉行家祭後,由師父共同為亡魂誦經超度祈福;再由政府官員、民意代表或民間團體為亡者公祭。
公祭結束後,始各自發引出殯,或火化,或土葬。
各地縣市政府民政單位為鼓勵民眾參加聯合奠祭,不僅整場告別儀式(式場布置、樂隊、司儀、禮生、茶水、服務人員)免費,並且遺體冷凍、化妝和火化也都免費。
喪家僅須負擔牌位、冥紙、壽衣、棺木、骨灰罈和抬棺等工作人員的費用。
其他喪禮儀節或有誦經、做七或功德法會等,也都是自費項目。
一般而言,參加聯合奠祭,3至5萬元就可以完成一場喪禮。
聯合奠祭最早是由臺北市政府率先舉辦,臺中市政府隨後跟進。
由於聯合奠祭在喪葬費用節約和解決殯儀館禮廳不足問題方面,有很大正面效果。
目前已有許多地方縣市政府舉辦,如臺北市、臺中市、臺北縣、桃園縣、基隆市和新竹市。
南部縣市在推行聯合奠祭上,或因民情關係,似有較大困難。
目前僅有高雄市立殯儀館每兩個月舉辦一次,並且是以貧戶和無名屍為主要。
這與北部和中部被一般民眾接受有很大差異。
參加聯合奠祭一般仍需委託某一家禮儀社協助辦理各喪葬事項,如遺體安置、豎靈等。
更多商品內政部「國民禮儀範例」之喪禮部分第五章 喪禮
第一節 治喪
第四十五條 喪事應訃告至親好友,並得設治喪委員會治喪。
附訃告參考式樣如左:
一、由家屬具名之訃告
顯考妣(○ ○ 公○(太)夫人)慟於中華民國○○年○月○日○午○時逝世距生於民國○○年○月○日享年(壽)○○歲○○等遵禮成服謹擇於○○年○月○日(星期○)○午○時在○○(處所)設奠家祭○時公祭隨即於○午○時
發引安葬於○○○(某地)移 靈○○○火葬 哀此訃
聞
(稱 謂)
○ ○ ○等泣啟
二、由治喪委員會具名之訃告
○ ○○(先生女士)不幸於中華民國○○年○月○日○午○時逝世距生於民國○○年○月○日享年(壽)○○歲茲訂於○○年○月○日(星期○)○午○時在○○(處所)設奠家祭○時公祭隨即於○午○時
出殯安葬於○○○(某地)移 靈○○○火葬 謹此訃
聞
○○○(先生女士)治喪委員會謹啟
第四十六條 亡故者入殮,家屬依本章第五節之所定分別成服,並在柩前設置靈案、遺像或靈位。
第四十七條 大殮蓋棺前,家屬及親友得瞻視遺容。
第二節 奠弔
第四十八條 家奠在出殯前行之,其儀式如左:
一、奠禮開始。
二、與奠者就位。
三、奏哀樂(不用樂者略)。
四、上香。
五、獻奠品(獻花、獻爵、獻饌)。
六、讀奠文(不用奠文者略)。
七、向遺像或靈位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或跪拜、直系卑親屬家奠時行跪拜禮)。
八、奏哀樂(不用樂者略)。
九、禮成。
第四十九條 親友奠弔應向遺像或靈位行禮,並向其家屬致唁,團體奠祭得參照前條所定之儀式辦理。
親友行禮時,家屬於案側答禮。
第五十條 親友之喪,應臨弔展奠,道遠者得函電致唁;奠弔時,應肅穆靜默,不得製造噪音及妨害鄰里安寧。
第五十一條 靈堂宜設在適當處所,應避免妨害交通及觀瞻。
靈堂佈置暨參加奠弔位置如左:
第三節 出殯
第五十二條 出殯時,親屬向遺像或靈位行啟靈禮後,撤幃、舁柩啟行,其次序如左:
一、前導(標明○○○○○之喪)。
二、儀仗(不用儀仗者略)。
三、樂隊(應用國民禮儀樂曲;不用樂隊者略)。
四、遺像。
五、靈柩。
六、靈位(孝子或孝女恭奉)。
七、重服親屬。
八、親屬。
九、送殯者。
第五十三條 送殯親友,宜著素色或深色服裝,並佩帶黑紗或素花。
除至親好友外,家屬可於啟靈後懇辭。
第四節 安葬
第五十四條 靈柩至葬所,舉行安葬禮,其儀式如左:
一、安葬禮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主奠者就位。
四、奏哀樂(不用樂者略)。
五、上香。
六、獻奠品(獻花、獻爵、獻饌)。
七、讀安葬文(不用安葬文者略)。
八、向靈柩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但直系卑親屬行跪拜禮)。
九、扶靈柩入壙。
十、掩土封壙(火葬者略)。
十一、奏哀樂(不用樂者略)。
十二、禮成。
靈柩安葬畢,親屬奉遺像或靈位歸。
火葬者遺骨宜奉置靈(納)骨堂(塔)。
第五節 喪期及喪服
第五十五條 為亡故親人服喪日期,自其逝世曰起算,喪期分左列五等:
等別
服喪日期
亡 故 親 人
一
三年之喪
(實二十五月)
父、母
二
一年之喪
祖父(母)、伯叔父(母)、夫妻、兄、弟、姊、妹、姑、夫之父(母)、子、女、姪(姪女)、過繼者及養子女為親生父母
三
九月之喪
堂兄(弟)、夫之祖父(母)、夫之伯叔父(母)、孫男(女)
四
五月之喪
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從堂兄(弟)、姑表兄(弟、姊、妹)、堂姊(妹)、姨母、外祖父(母)、兄弟之妻(媳)
五
三月之喪
曾祖父(母)、父之姑、孫媳、曾孫、甥(甥女)、婿、舅、姨表兄(弟、姊、妹)
對於妻族或未規定服喪期之親屬,得比照前項相當親等親屬之所定服喪。
第五十六條 喪服依左列之所定,在入檢、祭奠及出殯時服之:
一、三年之喪,服粗麻布衣,冠履如之。
二、一年之喪,服苧麻布衣冠,素履。
三、九月之喪,服藍布衣冠,素履。
四、五月之喪,服黃布衣冠。
五、三月之喪,服素服。
第五十七條 亡故者家屬於服喪期內依左列方式,在手臂或髮際(位置視亡故者性別而定,男左女右)佩帶服喪標誌。
一、服三年之喪者,初喪用粗麻布,三月後改用黑、白布(紗、毛線)。
二、服一年之喪者.初喪用苧麻布,三月後改用黑、白布(紗、毛線)。
三、服九月、五月、三月之喪者,用黑或白布(紗、毛線)。
第五十八條 亡故者親屬在服喪期間,依左列所定守喪:
一、服三年或一年之喪者,在服喪初三個月內,停止宴會與娛樂;在服喪初六個月內,宜停止嫁娶。
服喪期滿於家祭之日除服,在除服前,蓋私章用藍色,函札自稱加[制字]。
二、服九月以下之喪者,在服喪初一個月內,停止宴會與娛樂。
於期滿除服之日.宜對亡故者舉行家祭。
第五十九條 本章各條所定之事項,在有特殊習俗之地區,得從其習俗;亡故者立有遺囑者,得從其遺囑。
第六章 祭禮
第一節 公祭
第六十條 具有左列各款之一者,得由有關機關、學校或公私團體決定舉行公祭。
一、先聖先賢先烈。
二、對國家民族確有卓越功勛者。
三、對社會人群、文教民生有特殊貢獻者。
四、仗義為公、除暴禦侮而捐軀者。
五、年高望重者、德行優異者。
六、對各該機關、學校、團體有特殊貢獻者。
第六十一條 公祭前,應推定主祭者、陪祭者,並得邀受祭者家屬或後裔參加。
第六十二條 公祭之儀式如左:
一、公祭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主祭者就位。
四、陪祭者就位。
五、與祭者就位。
六、奏樂(不用樂者略)。
七、上香。
八、獻祭品(獻花、獻爵、獻饌)。
九、讀祭文(不用祭文者略)。
十、向遺像(靈位、墓位)行三鞠躬禮。
十一、家屬(或後裔)答禮。
十二、報告行誼(宜簡要,亦可從略)。
十三、奏樂或唱紀念歌(亦可從略)。
十四、禮成。
第六十三條 公祭之席位如下:
第二節 家祭
第六十四條 凡家屬、宗親舉行之家祭,在服喪期滿或歲時令節,或受祭者冥誕忌日,於宗祠、墓地或其他適當場所行之,如人數眾多,得由家長或族長主祭,與祭者依行輩次序排列,由主祭者領導行禮。
第六十五條 家祭參照左列儀式行之,亦得僅備線香、祭品,依本條第九款所定行禮。
一、家祭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主祭者就位。
四、與祭者就位。
五、奏樂(不用樂者略)。
六、上香。
七、獻祭品(獻花、獻爵、獻饌)。
八、讀祭文(不用祭文者略)。
九、向祖先神位(遺像、靈位、墓位)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或跪拜)。
十、恭讀遺訓或報告行誼(無遺訓或報告者略)。
十一、奏樂(不用樂者略)。
十二、禮成。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範例推行要點另定之。
第六十七條 本範例自頒行日實施治喪期間應注意事項與傳統喪葬禮俗禁忌1.佩帶孝誌,一般以亡者之性別,依男左女右佩帶。
2.服(守)喪期間,應穿著素色衣服,如白色、黑色或灰色。
3.依傳統習俗,為父母、祖父母等長輩服喪,在出殯前不剪(燙)髮,不刮鬍鬚,不擦粉,不塗口紅(另有部分地方習俗,父母或祖父母喪,孝子女或孝子孫須剪髮者)。
4.服喪期間或佩帶孝誌,不進寺廟,不祭拜神明菩薩,也不進其他親友家裡(俗謂有穢氣)。
5.為避免不必要困擾,孝子女外出時,得把孝誌暫時放置亡者靈位旁或靈桌上(俗稱「寄孝」)。
6.有親友親至靈堂弔唁,應由孝眷點香後遞交親友上香。
祭拜時應向亡者秉報上香者姓名身分。
親友上香畢,應恭敬接香並插香爐中後向來祭拜之親友答禮致謝。
7.事死如事生,停靈期間應早晚拜飯。
早上天亮後,應先端一臉盆水供亡者梳洗後再供早飯。
傍晚則於太陽下山前供晚飯,並於供飯後再端一臉盆水供亡者梳洗。
8.靈桌應保持潔淨,靈前水果應每天更換,鮮花則適時更新。
9.年節祭拜亡靈,應提前一天(如中秋節祭拜,應於農曆8月14日舉行)。
10.遺體安置自宅(停靈家中),應24小時日夜守孝,直至出殯。
並應避免貓狗躍過遺體或棺木(傳統喪葬禁忌)。
11.搭蓋告別式場或出殯時佔用道路,應事先向轄區派出所申請核准。
12.出殯後,靈位設於祖先牌位左方(面向牌位)。
農曆初一、十五仍應拜飯,直至三年合爐。
13.百日、對年祭祀一般於滿百日、周年當天舉行。
三年則於對年後擇一吉日舉行,並另擇一吉日合爐。
對年、三年和合爐有同一天舉行,有分兩天舉行,也有分三天舉行者,應視月令、年令、牌位座向而定。
14.遇有閏年,對年祭祀仍以滿十二月為準(俗稱亡靈無閏月)。
15.舊俗新墳應連續三年祭拜,第1年於清明前,第2年於清明當天,第3年於清明後。
而今人雖是火化進塔,亦比照新墳連續三年祭拜。
16.一年期間,家中有二人先後不幸過世,一般會有「祭煞」或「祭三喪」的儀式(意謂不會再有第三個不幸)。
17.停靈期間或出殯告別式當天,親友前來捻香祭拜。
辭送時,彼此不說「再見」(因為這種傷心不幸的事,彼此都不想再發生),而是以「請保重!」或「您慢走!」來表示。
臺灣傳統喪葬禮儀流程資料來源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各式喪禮流程
項目
喪禮儀式內容
做法及意義
1
遺體安置
依古禮,人亡後應於大廳打水舖安置遺體,並 依男左女右,頭內腳外安置後擇日入殮。
現今 大都是在醫院過世後送到殯儀館冰存,部分送 回家中者,則需租用冰櫃冰存。
親人斷氣死亡,依俗須於門口燒一紙轎(車) 供靈魂乘赴陰間,稱「燒魂轎」。
今人多在醫 院過世,一般是在遺軆運回家中或運至殯儀館 後,始焚燒魂轎。
也有許多人就不燒魂轎了。
2
舉哀變服
家人亡故,傷心痛哭,並換穿白色或黑色等素 色衣服,謂之「舉哀」、「變服」。
3
豎靈
「豎靈」即為死者設立靈位。
禮俗稱人死後身 體毀壞,靈魂無所依,古禮需以亡者衣物登高 招魂,此為「復」禮,其意與今之「招魂幡」 相似。
另立一牌位,給亡魂依附,此即古之設 「重」之禮,即今之「魂帛」或「神主牌」。
4
腳尾燈 腳尾錢(腳尾紙) 腳尾飯
道教謂人死後需赴陰間報到,為讓亡者黃泉路 上一路明亮,故備「腳尾燈」。
「腳尾錢」為 亡魂往地府通關過橋之資。
又恐亡者挨餓,故 有「腳尾飯」之禮俗。
過去均於人死亡後立即 供奉,近年來喪事多在殯儀館舉辦,腳尾燈、 腳尾錢、腳尾飯已省略或於豎靈後始為之。
5
誦腳尾經(開魂路)
道教誦「度人經」,為引領亡魂到陰間(開魂 路),並有拔度亡魂之意。
佛教則誦「彌陀經」,是期盼亡靈一心專念向 佛,往生淨土。
6
帷堂闔扉示喪
依禮俗,家有喪應半掩門扉(闔扉),以白布 圍水舖(帷堂),並在大門貼白紙示喪(如 「嚴制」、「慈制」或「喪中」)。
7
拜飯(奉飯、捧飯)
依古禮於大殮後,事死如事生,早晚應奉飯。
唯今人遺體大都冰存殯儀館,至出殯前夕或當 天上午才舉行大殮。
因此,除少數「打桶」外 ,一般都提前至死亡後翌日即行奉飯。
8
報白
母喪,長子或長孫應親赴母舅家報喪,稱「報 白」。
父喪,則應向家族宗長、伯、叔等報喪 。
今人大都以電話通知聯絡。
9
居喪成服 喪服(孝服) 孝章(孝誌)
依古禮於大殮後,喪家日常生活如吃、穿等都 與平常不同,尤其在穿著上,須依與亡者之關 係改穿喪服(五服制度),行「成服禮」稱 「居喪成服」。
今為亡者初著喪服(孝服),是 謂「成服」。
而在喪服之外,另有「孝章」或 「孝誌」佩帶於手臂或髮際,稱為「帶孝」, 表示家有喪事。
10
治喪協調
今人喪禮概由禮儀社之專業人員負責處理,各 項儀式細節、物品與服務人員,均須協商討論 並議定價錢。
此一部分在現代喪禮中極為重要 ,家族成員應共同參與。
11
擇日擇地
一般人篤信行事時辰與方位風水之吉凶關乎一 家之興衰,因此喪事各種重要儀節,如入殮、 移柩、發引等均需請人選擇吉日良辰,即「日 課表」。
擇地是選擇埋葬吉地,今人多行火化,火化後 骨灰一般安置在靈骨塔,並依亡者生肖坐向選 擇吉位。
12
訃聞
依古禮於大殮、成服之後,停靈在堂待葬時, 應遍訃親友。
今人大都於出殯日才舉行大殮, 因此於出殯日選定之後,應即印製訃聞,訃告 諸親友。
「訃」之意為報喪;「聞」為與聞。
13
做七(做旬)
傳統喪禮受佛教「輪迴」及「十殿閻王」等說 影響,而有「做七(做旬)」之俗。
自死亡之 日起,每七天需祭拜亡魂,直至七七四十九日 止。
「做七(做旬)」之俗已有千餘年,是佛教 影響中國喪禮最深遠者之一。
14
禮堂佈置
於出殯前一日搭棚佈置禮廳,舉行各種出殯奠 祭儀式。
今人多於殯儀館租禮廳舉行告別儀式 。
15
法事功德
過去喪俗,葬前要作功德,延請僧道誦經禮懺 ,目的是超渡亡魂,普渡孤魂野鬼。
16
小殮
「小殮」是為亡者穿衣服,而依禮俗,先要行 「乞水」儀式,為亡者「沐浴」,然後「更衣 (襲)」、「化妝」、「飯含」、「辭生」、「放手尾 錢」等。
17
大殮
「大殮」是為亡者入棺、蓋棺之儀式,即所謂 「入木」。
「大殮」後稱「殯」,謂亡者已成賓 客矣。
18
移柩(轉柩)
遺體入殮後,棺木稱為「柩」。
「移柩」是出殯 前,把靈柩移出庭外,或稱「轉柩」,是整個 出殯告別儀式的開始。
19
家祭(奠) 公祭(奠) 拈香
出殯前舉行的奠祭儀式,先由子孫、後按與死 者親疏關係之外戚,族人先後奠祭,是為家祭 (奠)。
家祭(奠)後由死者朋友拈香奠祭, 今人交遊廣闊,大都於家祭(奠)後行公祭(奠)儀式,由外賓弔唁致祭。
20
瞻仰遺容封釘
遺族瞻仰亡者最後遺容後蓋棺,並行「封釘」 禮。
父喪由伯、叔封釘;母喪由母舅封釘。
封釘古時隱含有驗屍之意義,謂亡者沒有遭到 配偶或子女之凌虐或陷害而冤死。
21
發引辭客(謝客)
發引是引導出發,即出殯之意,把靈柩運送至 墓地埋葬或火化場火化。
而喪家在半途停棺辭 謝送葬之親友,稱「辭客(送客)」。
22
火化安葬
火葬則是在火化場火化;土葬則在墓地掩埋。
23
晉塔
今人大都行火葬。
遺體火化後骨灰以罈貯存, 陳放於靈骨塔。
一般晉塔時,除備祭品祭祀亡 者外,也要祭拜土地公(猶如土葬要祭墓,也 要拜后土)。
24
返主安靈
葬畢奉神主(魂帛)以歸,即古之所謂「送形 而往,迎精而反」之意,是為「反主」。
而為 神主(魂帛)安位祭祀,稱為「安靈」。
25
巡山 完墳
葬後數日,子孫親至墳前巡視,檢查一切是否 妥當,是為「巡山」。
而墳墓建造完成,擇一 吉日到墓地祭拜,稱為完墳」。
惟今人多行火 葬,已無巡山、完墳之禮。
26
百日
人死亡後第一百日舉行之祭祀儀式,應舉哀。
27
對年
人死亡後一周年舉行的祭祀儀式,即古喪禮之 「小祥」(兩周年稱「大祥」),應舉哀。
28
三年
依古禮父母之喪要守喪三年(27個月),唯今 人僅於喪滿周年後,擇期舉行「三年」祭祀, 即古之「禫」禮,表示仍遵守「三年之喪」之 禮。
29
除靈 合爐
「三年」之後,表示服喪期滿,喪禮結束,一 切作息恢復平常。
擇一吉日把亡者靈位除去 (除靈),神主(魂帛)燒化,亡者名字寫入 祖先牌位,並把些許香灰放入祖先香爐之中, 從此與歷代祖先合祀,稱為「合爐」,即古之 「祔」禮。
「除靈」有於百日後行之者(泉州人),有三 年後始行之者(漳州人)。
30
慎終追遠
每年清明節、忌日掃墓祭拜、追悼。
道教喪葬禮儀流程資料來源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各式喪禮流程
道教與葬儀道教與佛教在為人治喪、送葬的觀念與習俗上,有相似之處。
佛教講求超度亡靈,以求早日轉生。
道教則講求煉度「薦亡」,早日練成「真形」。
因此,台灣道教強調「薦亡」的儀式。
由於台灣地區之道教接近天師道,為喪家所做的功德以課誦經懺為主。
在恭請三清做主的情形下,請亡魂至壇前,為他課誦「度人經」「太上三元慈悲減罪水懺」「冥王經」等,透過「給牒」、「過橋」以示亡魂已被超拔渡化,不會沉淪於地獄之中。
道教追求長生久視,透過形神雙修,或進一步的性命雙修,而與天地共長久。
道教認為人的死亡,是魂飛魄散,精去神竭的結果。
應透過煉度薦亡,超度亡魂,還陰魂於體魄以獲新生。
項目
喪禮儀式內容
做法及意義
1
遺體安置
親人過世後應移至殯儀館或自宅廳堂安置,部分有在親人斷氣後,隨即為亡者「燒魂轎」以乘赴陰間之習俗。
今人於遺體安置後,俟子女家屬瞻仰後移入冰櫃冰存,或即「打桶」入殮。
2
豎靈
「豎靈」即為死者設立靈位。
道教認為人死後三魂七魄散去,須以「招魂幡」招其亡魂,並立一「魂帛」給亡魂依附(牌位)。
3
腳尾燈腳尾錢(腳尾紙)腳尾飯
道教謂人死後需赴陰間報到,為讓亡者黃泉路上一路明亮,故備「腳尾燈」。
「腳尾錢」為亡魂往地府通關過橋之資。
又恐亡者挨餓,故有「腳尾飯」之禮俗。
過去均於人死亡後立即供奉,近年來喪事多在殯儀館舉辦,腳尾燈、腳尾錢、腳尾飯已省略或於豎靈後始為之。
4
誦腳尾經(開魂路)
道教誦「度人經」,其意為引領亡魂到陰間。
5
擇日擇地
道教重視陰陽五行及沖剋,因此喪事各種重要儀節,如入殮、移柩、發引等均需選擇吉日良辰,書於「日課表」,載明各儀節時辰及沖剋生肖,張貼於靈堂壁上。
擇地是選擇埋葬吉地,今人多行火化,火化後骨灰一般安置在靈骨塔,並依亡者生肖坐向選擇吉位。
6
做七(做旬)
道教以為人有七魄,斷氣之後,每七日散去一魄,七七四十九日七魄散盡,魂魄各歸根復命。
而在每七日魄散時候,藉道法煉鑄其形魄,不使散去的魄飄泊無依。
又道教受佛教「輪迴」及「閻羅地獄」影響,並加入其原有之「陰曹地府」信仰,而有「地府十王」及「十八地獄」說法,並發展出「做七(做旬)」之儀節。
其儀式與做法與臺灣傳統喪禮之「做七」同。
7
法事功德
功德法事是恭請三清(上清、太清、玉清)祖師做主,喚請亡魂至壇前,為他課誦「冥王經」、「慈悲滅罪水懺」等經懺,並透過「走赦」儀節,再以「給牒」、「過橋」方式,以示亡魂已被超拔度化,不會沈淪地獄之中。
法事功德的目的是超渡亡魂,同時也普渡孤魂野鬼,一般於出殯前一天延請道士設壇舉辦。
道教相當注重功德法會,認為唯有透過誦經禮懺,才能拔渡亡魂升天。
8
入殮
遺體沐浴、更衣、化妝後移置棺木內稱為「入殮」,或稱「入木」。
9
家祭(奠) 公祭(奠)拈香
出殯前舉行的奠祭儀式,先由子孫,後按與死者親疏關係之宗親、姻親先後奠祭,是為家祭(奠)。
家祭(奠)後由死者朋友拈香奠祭,今人交遊廣闊,大都於家祭(奠)後行公祭(奠)儀式,由外賓弔唁致祭。
10
火化安葬晉塔
火葬則是在火化場火化;土葬則在墓地掩埋。
今人大都行火葬。
遺體火化後骨灰以罈貯存,陳放於靈骨塔。
11
返主安靈
葬畢奉神主(魂帛)以歸,稱為「反主」。
而為神主(魂帛)安位祭祀,稱為「安靈」。
12
百日 對年 三年 除靈 合爐
親人亡故後第100天、周年都須祭祀,周年後再擇一吉日舉行三年祭祀和合爐儀式。
13
慎終追遠
每年清明節、忌日掃墓祭拜、追悼。
佛教喪葬禮儀流程
佛教與葬儀佛教認為死亡不足懼。
死可以是輪迴的開始,也可以是解脫的來臨,完全看個人是否能夠徹底放下而定。
因此,佛教主張葬儀簡單、隆重即可。
靈前不宜用葷腥祭祀亡者,應以香花、素食、蔬果供養,遺體最好採用火化。
奠儀除喪葬費用及生活所需之外,其餘最好供養三寶,弘法利生或公益慈善用途,將功德迴向亡者。
「因果報應」與「六道輪迴」是佛教基本觀念。
佛家認為人生無常,生死是自然之事。
人的死亡,只是另一輪迴的開始。
若能破除虛妄我執,修證菩提,才能了生死,證得涅槃。
然而,凡夫俗子如何能斷滅煩惱惑業而悟道正果?因此淨土法門認為人在臨終前,若能以真信切願,持念「阿彌陀佛」名號,仰仗阿彌陀佛的本誓願力以橫出三界,縱有無數惡業,亦能往生西方極樂世界。
基於此,今臺灣的佛教徒所以特別注重人在臨終時的處理。
項目
喪禮儀式內容
做法及意義
1
臨終助念
佛教認為,一切的生與死都是因緣。
所以當親人臨終時,毋須哀傷痛哭。
且在臨終時,神識將離開肉體,是很痛苦的。
因此,在臨終時候應保持安靜,不哭泣或拉扯臨終者,讓臨終者無掛礙,平靜離開人世。
佛教認為,人的死亡,是另一輪迴的開始,且 是「隨念往生」。
因此臨終當下的心念很重要, 若是一心向佛,自是得以往生佛國靜土。
助念就是幫助往生者堅定信念,在親人氣絕,神識尚未離去的8-12小時內,家屬應虔敬助念。
2
遺體安置
親人過世後,親人在旁助念,並靜置8-12小時後,待遺體冰冷時再移至殯儀館或自宅廳堂安置(入殮或冰存)。
佛教沒有陰間觀念,故無「燒魂轎」、「腳尾飯」或「腳尾燈」,也不誦「腳尾經」。
3
豎靈
「豎靈」即為死者設立靈位。
佛教雖不認為人死後有「三魂七魄」或須以「招魂幡」招其亡魂。
但對於中國傳統喪葬觀念,仍以「世間法」來看待,並為亡者立一「魂帛」(牌位、靈位)。
唯佛教不認同陰間一事,因此沒有燒銀紙情形,也無早晚拜飯,而僅以鮮花素果供奉。
4
做七與法會
佛教認為人死後的靈識是在「中陰身」階段,會在七七四十九天內轉世輪迴。
因此在中國傳統佛教葬儀裡,「做七」和「法會」是大事,都是幫助亡者消業積德。
唯現今「助念」做法興盛,認為「助念」就是法會佛事,毋須再設壇舉辦法會。
因此大都是在守喪期間,早晚誦經。
或延請法師引領誦念佛經,而不一定要舉行「做七」或「法會」。
5
入殮
佛教雖認為人死後的遺體只是「臭皮囊」,但是仍是以恭敬心對待。
遺體在沐浴、更衣、化妝後移置棺木入殮,但沒有五層或七層壽衣問題。
棺內也不放一般傳統的「隨身庫」或「過山褲」等棺內物品。
6
出殯與告別式
佛教在遺體出殯前仍舉行的奠祭儀式,與傳統喪禮相同,先由子孫,後按與死者親疏關係之宗親、姻親先後奠祭,是為家祭(奠)。
家祭(奠)後由死者朋友、賓客拈香弔祭,是為公祭(奠)。
7
火化安葬晉塔
火葬習俗是佛教傳入中土,並於宋代普遍被民眾接受。
其後雖有減少,但今日在臺灣已有近九成的民眾死亡後,遺體是採用火化。
火葬則是在火化場火化;土葬則在墓地掩埋。
今人大都行火葬。
遺體火化後骨灰以罈貯存,陳放於靈骨塔。
8
安靈
佛教認為人死後49天內即轉世輪迴,因此毋須有「安靈」祭拜做法。
唯對於中國傳統喪葬禮俗的安靈,以及家屬與亡者的情感寄託,而仍有與傳統喪禮相同的安靈與祭祀做法。
9
百日 對年 三年 合爐
佛教把傳統的「百日」、「對年」、「三年」和「合爐」做法,認為只是親人死亡的重要日期,仍是與傳統喪禮相同,有祭祀和誦經儀式。
10
慎終追遠
每年清明節、忌日掃墓祭拜、追悼。
天主教喪葬禮儀流程天主教(基督教)與葬儀基督徒相信耶穌的死亡與復活,人可透過對主的信仰,改變人與死亡的關係。
沒有信仰的死亡是上帝的罪罰,有主信仰的死亡則是永生的開始。
因此,為了保持生命的完整,基督宗教在葬法上採取「土葬」的方式。
但天主教近年來亦容許教徒採用「火葬」的方式。
墳場中基督教墳墓之墓碑及雕塑造型之精緻,可以藝術精品森林形容。
天主教認為生命是永恆的存在,人的死亡其實是永生的開始。
只要相信主,相信耶穌,必定能獲得救贖,進入光明、喜樂的天堂。
天主教認為人的生命來自天主。
當人死亡後,他的靈魂就會飛升天國,回到主的懷抱。
而人的靈魂有永生的種子,將來自會萌芽重生(所以天主教基本上是採用土葬,惟現今已容許教徒火葬)。
天主教於明朝時即有利瑪竇等傳教士來中國傳教。
為讓中國人接受天主教,在喪葬禮儀方面,天主教有許多妥協的做法,如魂帛牌位和燒香祭拜等。
因此,天主教在臺灣的喪禮流程與臺灣傳統的喪禮流程相似,只是儀式內容和意義不同罷了。
項目
喪禮儀式內容
做法及意義
1
臨終敷油臨終祝禱
天主教教友在臨終彌留時候,會由神父行「敷油」禮,表示藉由天主的恩賜,解除臨終者在世時所犯之一切的過錯。
另外,天主教有「臨終祝禱」,由神父帶領臨終者與家屬祝禱,讚美天主,並堅定獲得救贖的信念(與佛教「助念」相似)。
2
遺體安置
親人過世後,遺體移至殯儀館或自宅廳堂安置,家屬在旁陪伴並禱告。
待遺體冰冷後,再行入殮或冰存。
天主教沒有陰間觀念,故無「燒魂轎」、「腳尾飯」或「腳尾燈」,也不誦「腳尾經」。
3
豎靈
雖然天主教認為人死後,「靈」即回到主懷,並無需設魂帛供靈依附。
惟天主教東傳,仍依中土習俗,而有「豎靈」及「牌位」之做法。
另外,天主教也比照中國人習俗,有燒香祭拜亡者的做法,因此靈堂、靈桌、牌位和香爐也都是有的。
但沒有招魂幡,也不燒紙錢。
4
禱告獻彌撒做七
天主教在「停靈」期間,是以禱告或獻彌撒的形式來追思和祈求天主的降福。
親戚和教友們聚集在亡者靈前唱聖歌和禱告,誦念「天主經」、「聖母經」和「聖三榮經」後誦讀「玫瑰經」和「慈悲串經」。
由於習俗的影響,部分天主教徒仍有舉行「做七」儀式,只是誦讀的經文不同而已。
不過,天主教並無和道教或佛教類似的功勞法會。
5
入殮
遺體在沐浴、更衣、化妝後,由神父主持祈福、獻香、灑聖水後移置棺木入殮。
天主教並沒有臺灣傳統五層或七層壽衣問題。
部分教友棺內放置聖經,但無傳統「隨身庫」等棺內物品。
6
殯葬彌撒
天主教的喪禮在出殯前一天晚上,有「禱告」和「守夜」的儀式。
出殯當天則由神父主持,舉行「殯葬彌撒」。
彌撒儀式後再行家祭與公祭(捻香),然後大殮蓋棺,封釘啟靈出殯。
流程與臺灣傳統喪禮相類似。
7
火化安葬晉塔
天主教原是不主張火葬,但是東傳的天主教徒卻是較早接受現代火化觀念,目前大都採用火化儀式。
遺體火化後骨灰也以罈貯存,陳放於靈骨塔。
部分採用土葬者,則一樣埋葬築墳。
8
安靈
天主教和臺灣傳統喪禮一樣,出殯後返主安靈,設立靈位追思、祭祀與誦經祈禱,直至三年除靈。
惟今許多人家裡不祀奉祖先牌位,而於出殯後,即把魂帛焚化,不再行返主安靈。
9
百日 對年 三年 除靈 合爐
天主教對傳統的「百日」、「對年」和「三年」的祭祀,仍可以隨習俗舉行,只是做法上是以追思、祈禱和誦讀經文或獻彌撒方式進行。
天主教允許祭拜祖先,若家中有奉祀祖先牌位者,於「三年」後也行「除靈」、「合爐」。
10
慎終追遠
每年清明節、忌日掃墓祭拜、追悼。
基督教喪葬禮儀流程天主教(基督教)與葬儀基督徒相信耶穌的死亡與復活,人可透過對主的信仰,改變人與死亡的關係。
沒有信仰的死亡是上帝的罪罰,有主信仰的死亡則是永生的開始。
因此,為了保持生命的完整,基督宗教在葬法上採取「土葬」的方式。
但天主教近年來亦容許教徒採用「火葬」的方式。
墳場中基督教墳墓之墓碑及雕塑造型之精緻,可以藝術精品森林形容。
基督教對於人的死亡,認為只是靈魂回到天上,安息在主的懷抱裡。
他們相信這一切都是上帝美好旨意的安排,未來大家都會在上帝那裡相聚,且永遠同在。
所以基督教沒有招魂或引魂儀式,沒有魂帛牌位,沒有靈位靈堂,也沒有燒香祭拜或誦經法會等問題。
因此基督教的喪禮相對其他宗教,就簡約許多。
所有喪葬後事,除了對遺體的尊重外,並沒有很多的儀節或忌諱。
項目
喪禮儀式內容
做法及意義
1
臨終祝禱(禱告)
基督教於親人臨終時,都要請牧師或長老到場主持祝禱(禱告),堅定臨終者的信仰,並祈求神的帶領,卸下身心重擔,平靜、安祥地回歸天上,安息在主的懷裡。
基督教認為人死亡後,就會上天堂,回到主的懷抱,雖說傷心不捨,卻是喜樂之事。
2
遺體安置
基督教在親人過世後,並沒有許多儀節和禁忌。
遺體在移至殯儀館或自宅後安置(冰存)。
基督教沒有陰間觀念,故無「燒魂轎」、「腳尾飯」或「腳尾燈」,也不誦「腳尾經」。
3
設靈堂(追思堂)
基督教沒有焚香或祭拜,因此沒有魂帛牌位或香案靈桌的設置。
也無靈堂的設置。
但部分基督教徒仍依習俗,在家中或殯儀館設立靈堂,供親友弔唁追思。
惟若有設靈堂,則只有鮮花、像片、聖經和十字架。
4
入殮
遺體在沐浴、更衣、化妝後入殮。
基督教也沒有臺灣傳統五層或七層壽衣問題,棺內只放聖經而無其他傳統的「隨身庫」等棺內物品。
5
安息(追思)禮拜
基督教在出殯當天由牧師主持安息禮拜,主要是唱聖詩、祈禱、讀經和證道,最後在親友的追思與致哀後出殯,儀式簡單肅穆。
現今許多基督教徒改採遺體先行火化,後再捧骨灰到教會舉行追思禮拜者。
基督徒們認為,每一天都是上帝賜給的美好日子。
所以入殮、安息禮拜或埋葬日期都毋須擇日,只要親友們方便參加就可以了。
7
火化安葬進塔
基督教對遺體的埋葬方式,隨時代和環境影響,已普遍採用火化。
遺體火化後骨灰以罈貯存,陳放於靈骨塔(安放禮拜)。
部分採用土葬者,則一樣埋葬築墳(安葬禮拜)。
無論骨灰罈進塔或是土葬築墳,基督教毋須祭拜或舉行宗教儀節
8
慎終追遠
基督教沒有返主或安靈,對於百日、周年或三年,雖然沒有祭祀儀式,但有部分基督教徒會舉行「家庭禮拜」來追思或紀念亡者。
清明節或忌日仍有依俗掃墓追思(僅以鮮花到墓園或塔位前追思,而無任何祭品或祭拜儀式)或舉行「家庭禮拜」。
回教喪葬禮儀流程伊斯蘭教又稱回教,信徒稱「穆斯林」,是於唐高宗時傳入中國。
伊斯蘭教認為「安拉」是創造宇宙萬物的唯一真主,他們相信死後的復活和審判。
人在世間的所作所為,到了後世都會受到真主的最後審判。
好人進入天國,壞人打入火獄。
伊斯蘭教講求厚養薄葬。
無論生前是貧窮或富有,社會地位的高或低,穆斯林死後都是以白棉布裹屍,於三日內下葬。
他們採用土葬,但不用棺木,沒有任何陪葬品,喪禮簡單隆重。
回教認為人們都要經歷今世和後世。
今世是暫時的,後世是永久的。
後世才是生命永恆的歸宿。
伊斯蘭教的先知穆罕默德曾說:「早晨死了,不可停放過午,黃昏死了,不可過夜」。
因此,若沒有特殊原因,速葬為貴。
但時代變遷,現代人無法達到「早晨死、午前葬」的要求,但仍要求二十四小時之內完成安葬儀式。
喪俗方面,穆斯林逝世後要速葬、土葬和薄葬。
速葬,就是逝後三天內必須安葬。
土葬,是不用棺槨,只以白布裹屍入土安葬,並不得火葬。
在中國,屍位並須南北向,面朝西。
薄葬,就是墳穴內不得有任何陪葬品。
地面上沒有封丘。
中國穆斯林的墳塋,受傳統文化影響,地面上大都有封丘。
葬前要舉行一整套教法規定的「殯禮」儀式。
項目
喪禮儀式內容
做法及意義
1
臨終提念
伊斯蘭教認為人的死亡,就是回到真主那裡,所以穆斯林去世稱為「歸真」。
穆斯林在親人臨終時,要讓臨終者頭在北,腳朝南而面向西方,並提醒誦念「清真言」以記想真主,堅定「萬物非主,惟有真主」信念。
親人歸真後,要為他褪去衣服,瞑其目,合其口,理其髭鬚,順其手足,再蓋上乾淨白布,並為他祈禱。
穆斯林的祈禱並不是祈求故去的親人庇佑活著的人(臺灣傳統喪禮即是祈求故去的親人庇佑活著的家人或親友),而是祈求真主對故去的人慈悲與饒恕,並祈求真主賜福給他的後代子孫。
2
通知死訊
伊斯蘭教要求速葬,故有「早上歸真,下午出殯」的說法。
一般穆斯林歸真後,三天內就會完成殮屍埋葬。
因此,親人歸真,家屬會立即通知親人好友奔喪、弔喪。
若有趕不及者,雖是子女至親,也不等待。
不過,伊斯蘭教禁止下跪報喪(如臺灣傳統喪禮中的「報白」),並且不能大聲號啕大哭(但不禁止哭泣)。
伊斯蘭教的喪禮沒有臺灣傳統的孝服,家屬或親友穿著素衣潔服治喪或弔唁。
3
遺體洗淨殮安置
穆斯林歸真後,遺體移至清真寺或家裡,安置於「水板」(沐浴遺體的板子)上,並舉行「大小淨」。
「大小淨」即為遺體沐浴洗淨,先「小淨」(洗髮、臉、手、腳)後再「大淨」(洗全身)。
遺體洗淨後,以「可番」(白棉布或白麻布之殮服)包裹。
男子用三件「可番」(大可番、小可番及襯衣),女子用五件「可番」(大可番、小可番、襯衣、裹胸及頭蓋)。
遺體洗淨,包裹殮服後,仍安置於「水板」上,並罩上「匣罩」(方形木匣)。
4
殯禮(站禮)
「洗」、「穿」、「站」、「埋」是穆斯林歸真後,親人必須辦理的四項工作。
「洗」是為遺體沐浴洗淨(大小淨)。
「穿」是為遺體包裹殮服(可番),而「站」則是行「站禮」。
「站禮」猶如臺灣傳統喪禮的告別奠禮,是穆斯林為故去的親人向真主祈求赦免罪過的站禱。
伊斯蘭教的殯禮(站禮),一般在清真寺或家裡舉行,由「伊瑪目」(地方長官、教主或喪主)主持,帶領親友站在遺體胸前旁,面對西方祈禱。
眾人隨「伊瑪目」站立,「舉意」(心中立意),抬手,讚美主,讚美聖,並祈求真主饒恕亡者的一切罪過。
伊斯蘭教認為真主是惟一的主,因此穆斯林不祭拜亡者或對亡者鞠躬行禮,也沒有魂帛牌位或香案靈桌的設置。
5
安葬
伊斯蘭教教法規定要速埋簡葬,葬不擇日。
穆斯林歸真後,儘快把遺體下葬是大原則。
一般都要在三天內下葬(婦女不得送葬)。
伊斯蘭教都採土葬,且不用棺槨,遺體直接放置壙中(壙坑南北向),頭在北,腳朝南,面向西,解開束帶後以土掩埋。
伊斯蘭教認為,人死後重歸土裡,是回歸自然最好的方法。
穆斯林埋葬不用陪葬物品,墳墓不封(築土堆),但不禁止豎石或立碑。
8
游墳
伊斯蘭教於葬後第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三年及忌日,都會到亡者墓前「游墳」,追悼亡者,並為亡者祈求真主的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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