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宣布自12月14日至12月27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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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與相關單位溝通 ... 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 ... 首頁 新聞稿 指揮中心宣布自12月14日至12月27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 Facebook Line 列印 取得短網址 回上一頁 取得短網址 × 網址複製 關閉 複製 發佈日期:2021-12-13 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於今(13)日宣布,自今(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7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維持現行戴口罩規定,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得免戴口罩(本次未調整): (一)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4.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5.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6.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二)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三)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維持應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

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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