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教室第62 期(2007.12)-普通選舉原則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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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憲法第一二九條規定,選舉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

因此立法者是否得引進「繼續居住」(一般而言,形式上以設籍為判斷依據)作為行使選舉權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普通選舉原則 編著譯者: 蕭文生 出版日期: 2007.1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62期/6-7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264 下載點數: 12點 銷售明細: 授權者: 蕭文生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鍵詞: 繼續居住;投票權;普通選舉原則;戶籍地;通訊投票 中文摘要: 基於國民主權之概念,每一位國民皆應享有相同的選舉權,憲法除於第一三○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外,並未對於選舉權之行使加以其他限制。

此外,憲法第一二九條規定,選舉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

因此立法者是否得引進「繼續居住」(一般而言,形式上以設籍為判斷依據)作為行使選舉權之前提以及此項限制是否違反普通選舉原則? 目  次: 壹、問題爭點貳、選舉權之享有及行使參、普通選舉原則肆、結語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第30、129條(36.01.01版)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15、20條(96.11.07版) 相關判解: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54號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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